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版次:讨论版编码:起草:审核:批准:2009-2-29发布2009-2-29实施受控状态:发放编号: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采购部、物流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物管科;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生技科、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5内容与要求5.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5.2危险物品的装卸5.2.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2.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5.2.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5.2.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5.3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5.3.1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3.2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5.3.3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5.3.4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5.3.5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4危险物品的使用5.4.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35.4.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5.4.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5.4.4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5.4.5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6相关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7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物资入库单》《车间领料单》《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安全设施台帐》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生技科、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5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4.3.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6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4.5.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物资收发登记台帐》《操作记录》《车间领料单》《货物装卸证明单》7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工作。采购部;负责剧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物管科;负责剧毒化学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生技科、各车间。负责剧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4.2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4.3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4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84.5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4.6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4.7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4.8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4.9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4.10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物资收发登记台帐》《车间领料单》《货物装卸证明单》《操作记录》9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2.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2.2.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2.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2.2.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2.8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2.9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10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内容与要求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动火作业11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3.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3.3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