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3职业危害知识授课教师:朱孝武电话:0632-4067768Email:zxwlcr1015@163.com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课件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一、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1、物理性有害因素及其影响:异常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高温、高湿及强烈的热辐射,可能引起中署;低温与高湿结合作用,可引起人体冻伤;异常的气压:在潜函、潜水等高气压条件下工作,如不遵守减压操作规程,可引起减压病;在高气压条件下工作,则可能发生航空病、高原病;电磁辐射:在生产环境中可能接触到各种电磁辐射,如红外辐射、紫外辐射、高频及微波辐射、激光等,可造成某些伤害。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离辐射:如x射线及α、β、γ射线、中子等,可对人体产生一些慢性不良影响,而当发生事故时,则可能出现急性放射病及皮肤病及皮肤溃疡等;噪声及超声:长时间接触噪声,可致耳聋及其它系统的损伤;超声则可致指端坏死;振动:长期使用凿岩机等手持电动、风动工具操作时,可引起白指病等局部振动病,而某些车、船驾驶员,则可能患全身振动病。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化学性有害因素及其影响:金属及其化合物:如铝、汞、镉等;非金属及其化合物:如磷、砷等;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汽油等;刺激性有害气体:如氯、氨等;窒息性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等;高分子化合物:如塑料、合成橡胶等;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生产性粉尘:如硅尘、石棉尘、滑石粉尘、棉尘、麻尘等,不仅可引起皮肤及五官损伤,而且可引起对人体危害极大的尘肺病。致敏性物质:如矿物油、大漆、焦油等,可使人出现变态反应现象,如过敏性皮炎、支气管哮喘等。致癌物:如联苯胺、四硝基二苯、铬酸盐等,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接触这类物质的工人,肿瘤发病率远高于其他工种工人。致突变及致畸物:如接触高深度的苯、氯丁二烯等物质的工人,其遗传物质可能会发生突然的、根本性的变异。有些化学物质还具有胚胎毒作用。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我国职业病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工业生产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约3380多万人,占全体工业生产职工人数的30%以上。截止2002年底,我国的尘肺病患者累计达58万余例,现存活44万余例,病死率达到24%,并且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例新发病人,其中煤矿尘肺病患者占总数的46%,全国每年因尘肺病死亡约5000人,其中煤矿死亡约3000人。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三、预防职业病的一般方法1、改进生产工艺;2、实现设备密闭化、机械化;3、采取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4、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进入危险部位要谨慎小心。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四、尘肺病1、煤矿尘肺病因吸入粉尘成不同可分为三类:矽肺:由硅尘引起的,发病多见于岩巷掘进工人,这种尘肺病以病快、以病率高、病变进展快,是煤矿尘肺病中较严重的一种类型,它约占煤矿尘肺病总人数的20%~30%。煤肺:由煤尘引起,患者主要为采煤工、煤仓装卸工等,煤肺的病变发展缓慢、发病率较低、发病工龄长,约占尘肺病总人数的5%~10%。煤矽肺:由煤尘和硅尘引起,多见于混合工种,发病率高,约为接尘工人总数的2.35%,占尘肺病总人数的60%~75%。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尘肺病的分期:确定尘肺病的主要依据是职业史和x光片,按尘肺病情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期尘肺:一期尘肺的病变肺区为2~4个肺区,肺中含10克粉尘;二期尘肺:二期尘肺的病变肺区为4~5个肺区,肺中含20克粉尘三期尘肺:三期尘肺的病变肺区为5~6个肺区,肺中含30克粉尘。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尘肺病的发病机理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细微尘粒进入肺胞后,首先被吞噬细胞所吞食,并带到肺间隔组织,这些含尘细胞中的一部分沿着肺组织的淋巴管到达淋巴结;另一部分含尘细胞则由于二氧化硅的毒性作用坏死和裂解,从而产生某些能促使生成纤维细胞的物质,致使肺部纤维化,肺组织因而部分失去弹性而硬化,不能担负呼吸作用,从而导致尘肺病。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尘肺病的特点:(1)尘肺病变具有不可逆性,它是不能根治的;(2)尘肺病变的进行性,脱离粉尘作业环境后,尘肺仍将继续发展。5、影响尘肺病的发病因素(1)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病变发展越快;(2)矿尘分散度:小于7·07微米的微粒为可吸入微粒,小于0·5微米的微粒无危险。(3)粉尘浓度:浓度越高越危险;(4)接尘时间:据统计,工龄在10年以上的煤矿工人比同工种10年以下的工人发病率高二倍。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五、《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738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739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最高允许浓度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50~8020.5=8020.3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740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第741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大于85分贝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分贝时,还应采取降低企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744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745条:1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者: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第746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一)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六、《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1、时间效力: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六项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6、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7、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1)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课件2020/1/3山东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8、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