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2001—2017-2-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服务工作。2.符合下列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属合法、四邻无争议;(2)申请登记宗地的相关资料齐全;(3)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办理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十九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四、审批条件(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不一致的;(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不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不符合要求的;(4)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5)公告有异议的;(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不一致的;(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不齐全、有效的;(3)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材料记载的变更实事不一致的;(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一致的;(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的;(6)本规范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2、土地调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转让方没有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的;受让方不是农民集体的;(2)申请事项不属于因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不齐全、有效的;(4)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的;(5)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没有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若的;(6)本规范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集体土地灭失的;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不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相一致的;(2)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不齐全、有效的;(3)土地灭失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的;(4)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发生冲突的;(5)本规范第四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交通方式:可乘车或步行由客运站向青年路往里200米处。六、申请材料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序号申请材料首次变更转移注销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5权属界线协议书√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7不动产权属证书√√√8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9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4-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2559号。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为10元。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农业银行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2)网络提交。网址:—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国土局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权籍窗口做好权籍调查后,受理窗口要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三)核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审核人员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理环节是否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四)决定及送达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再打证,收取费用、发证,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归档入库。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2.电话咨询:0876-30581283.网络咨询。—站点切换(西畴县)(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受理时限到期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及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5-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投诉:0876-7628250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青年路;邮政编码:663599。(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国土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