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发矿业有限公司(新民煤矿)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试行)二0一0年九月-2-目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二、安全奖惩制度…………………………………………………4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9五、安全检查制度…………………………………………………11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2七、入井检身制度…………………………………………………13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4九、职工教育培训制度……………………………………………15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8十一、通风管理制度………………………………………………19十二、煤矿以风定产安全管理制度………………………………21十三、瓦斯检查制度………………………………………………22十四、盲巷和瓦斯超限区域管理制度……………………………24十五、顶板管理制度………………………………………………26十六、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29十七、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30十八、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31十九、爆破材料领退收发及雷管编号制度………………………33二十、安全仪表管理制度…………………………………………34二十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35-3-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全井全年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不超过人次。二、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完成安全目标奖励元,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罚款元/次。三、采掘队长(井长)管理范围内,当月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不超过人,奖励元;超过以上指标罚款元。四、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全井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不超过人,无重大安全隐患,奖励两组各元,奖励安全生产和技术副矿长各元;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达到人,发现一处重大隐患,罚两组各元,罚安全生产和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各元。五、班组长是生产作业班组的安全负责人,如当月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无三违罚款,奖励元。如本班发生了轻伤事故达到人次或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罚款元。六、如果签订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则按该考核目标执行。-4-二、安全奖惩制度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奖励1、奖励基金来源:安全罚款和按吨煤提取的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奖励部分)。2、全井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人次,全井职工安全奖元/人。3、采掘班组当月无违章行为,奖励班长元职工元。4、举报“三违”现象,对一般性违章(不涉及通风、瓦斯、顶板、机电)每举报一次奖励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违章,每举报一次奖励元。5、发现违章并及时制止,避免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奖励元。6、全井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全井职工人均安全奖元。二、处罚1、职工未经培训入井作业,生产安全副矿长、井队长100元,罚班长50元。2、违反入井规定入井的,罚井口检身员100元,罚违规者100元。3、内部职工打架斗殴的,罚100元/人。-5-4、破坏井下栅栏等临时设施,并违章进入临时停工巷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地点的,罚款200元/人。5、井下拆卸矿灯,罚款200元/灯。6、井下睡觉,随地大便的,罚款200元/人。7、井下无风作业或停电停风后,未及时撤出的罚款100元/人,风筒出口到碛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次。8、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罚款100元/次。9、损坏井下通风设施的,按恢复费用的150%罚款。10、通过风门未随手关闭,并同时打开两扇以上风门的罚款100元/次。11、通风巷道垮塌,未及时组织维护的,罚矿长100元,罚采掘队长50元,罚安全生产组长50元。12、瓦检工空班、漏检、假检的,罚款200元/次,不按规定巡检路线,在指定的地点检查瓦斯的罚款100元。13、瓦检工未及时填报瓦斯牌板,未及时把检测结果报告现场作业人员的,罚款50元。14、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罚矿长200元,罚安全生产组长200元,罚超限作业人员200元。15、井下及地面运输放飞车的,罚款50元/人。16、使用不防爆机电设备(含发爆器)的,罚款50元。17、电工安装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装置,电缆引入-6-装置失爆、其他防爆接合面失爆的,罚款100元。18、带电检修,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的,罚款50元。19、电缆未吊挂整齐,煤电钻未用时,乱丢乱放的,罚款50元。20、未定期清理井巷危岩的,罚采掘队长50元;发现失修支护未及时安排修复的,罚采掘队长50元。2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班长50元,罚作业人员30元/人;采煤工作面柱排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班长50元,罚作业人员30元/次。22、支护材料规格不符合规定的,罚班长50元。23、炸药、雷管未装入临时存放箱,未及时退库的,罚款100元。24、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有明接头的,罚款100元。25、联线前,雷管脚线未扭结短路的,罚款50元。26、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的,罚款50元。27、放炮后,未待够躲炮时间,进入爆破点的,罚款200元;进入作业点后,未首先进行敲帮问项,未进行临时支护而进行其他作业的,罚款100元。三、附则本制度未规定的按荣山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各种采掘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审批范围矿井采掘布置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一)临时性的涉及局部通风、顶板、运输、机电等的规程、技术措施编制好后,送矿长审批,矿长必须组织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和技术职能部门、采掘队(井长)共同审查,合格后签发执行。(二)涉及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及全井采掘布署的设计、规程和技术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签发执行。(三)矿井水平延伸巷道布置及通风系统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一)通风:技术方案对全井通风能力的影响,局部通风措施、通风设施的可靠性。(二)瓦斯:考虑作业点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检查制度等的可靠性。-8-(三)顶板:考虑方案对顶板支护方式,临时支护措施,作业工序对顶板管理的影响等。(四)供电:考虑新增负荷对供电线路的影响,以及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设位置及安全性等。(五)行人避灾路线等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四、其他(一)审批人员对方案审查后,可行的,所有审查人员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执行。(二)审批人员对方案审查后,需进行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并讨论通过后,交施工单位执行。(三)审批人员对方案审查后,认为不行的,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通知施工单位不予执行。-9-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一、由矿长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工会副主席(生产委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二、安全检查时间:每月15日,月末最后一天进行安全大检查;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跟班检查。三、安全检查范围:地面防火、防洪、供电、爆炸材料库等;井下顶板、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粉尘、机电、运输、爆破、水害及工程质量等。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指定责任人员限期处理,并在每10天一次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对上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五、对多次出现的相同隐患,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责任人参照安全奖惩制度加倍处罚。六、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日下井检查时,必须将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处理,不能拖延隔班。七、每月初,矿长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事-10-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上月出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对职工进行教育。需当日制定措施的当日进行。八、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并按公司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上报,切实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11-五、安全检查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安全大检查:由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有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工会副主席(生产委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15日,月末最后一天进行。二、日常安全检查:由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由采掘队长(井长)、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等对其所辖场所的安全进行跟班检查。三、安全检查范围:地面防火、防洪、供电、爆炸材料库等;井下顶板、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粉尘、机电、运输、爆破、水害及工程质量等。四、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落实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落实责任人限期处理和验收。五、安全检查发现正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后,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处理。-12-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互相沟通信息,制定本制度。二、安全办公会为每旬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三、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队长、工会副主席(生产委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会议内容(一)学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指令和文件。(二)安全生产副矿长汇报一旬通风瓦斯安全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采掘队长(井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四)就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安排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两次以上免职。-13-七、入井检身制度一、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值班员检身。二、井口值班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三、非本井人员非经矿长同意拒绝入井。四、井口检身内容:身体有无疾患,是否饮酒,情绪是否良好,是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鞋、帽、口罩等,无化纤衣服),是否携带烟火,是否携带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五、井口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内容检身,发现不符合入井标准的拒绝入井,符合要求的准予入井。六、井口值班员必须及时填写当班入井检身记录。七、凡拒绝检查强行入井的,罚款50元;井口值班员漏检的,每漏检一个罚款50元。-14-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凡出入井人员均由井口值班员检身,并做出入井登记。二、每班入井后,半小时内,井口值班员应汇总入井人员数量。三、每下班时间,人员出井后,也须进行出井登记。四、下班时间超过半个小时后,井口值班员应汇总出井人员数量。五、下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后,井口值班员应将未按时出井人员名单及作业班报报告值班矿长和采掘队长。由采掘队长负责会同值班瓦检工查明未按时出井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六、由主井入井人员从风井出井的。出井后应立即向井口值班员报告,并做出井登记。七、井口值班员未及时作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和清点工作的罚款50元。-15-九、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一、为了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