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稳应急避难场所的篱笆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地震来临之前,我们能有何作为?我国是地震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唐山、汶川、玉树等地震已经给我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和切肤之痛,灾后各种破败损毁的画面,至今仍然历历在目,这就给我们在应对突发危机的问题上敲响了警钟。随着当今社会城市人口密集度的不断提高,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日趋严峻,加快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是符合当前我市发展需要的,也是今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用于接纳紧急疏散受灾居民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需要,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除建立大量应对战争的地下防空袭场所以外,还专门建立起了大型公园、广场、学校等兼容的避难场所。比如日本,早在1973年,就把1公顷以上规模的公园都建成防灾应急避难公园;美国城市住宅的60%建有地下室,州以下政府用的“紧急活动中心”已建成5万多个,其他公共掩蔽工程达到20多万个,从1961年起,经民防部门认可的适于作一般掩蔽部地下室的有25万余处,经改装可作为防辐射掩蔽部的有11.9万处。最大的新奥尔良民防掩蔽工事可容纳10万人之众,内设办公室、寝室、粮库、药品库、电站及供水、卫生、净化和空调等设施,设有防震和抗冲击波的防爆门;瑞士的民防设施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其民防掩蔽工程按地区和城市划分,相互连通,开设有地下指挥所、地下医院、救护站等,并储备了至少维持两周以上的饮用水和粮食。我国的应急避难场所较世界发达国家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厦门等10多个城市,纷纷借鉴国外先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先进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内容加快实施。其中,北京自2003年开始建成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至今,已建成或改造成应急避难场所28处,面积达282.2万平方米,可容纳疏散避难人员140万人以上;上海首个大连路公共绿地应急避难场所全面建成,符合国家Ⅰ类规范要求;天津市在长虹生态园建成可容纳7万人(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安置10万人)的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作为市民日常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突发灾害发生时,可在4小时内迅速启用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设施。为此,各地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和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合理部署。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只有在平时把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这项工作落实好,才能在难时、灾时从容应对,运筹帷幄。一方面,要对现有防灾体制机制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能,逐步实现部门防灾减灾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现有部门应急资源,如民防资源、民政资源和水利资源等,建立确实有效的联合协作机制。二是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在部门系统的条线上,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均有较大动作,需要政府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明确参照实施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类型、标准与配套设施要求,做到科学规划、职责明确、标准统一、协调有序、依法结建,加快促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程。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将城市防灾避灾因素考虑进去,合理衔接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防灾避灾一事通。三是落实资金,配套建设。日本从上个世纪20年代开始,就将避难场所配套建设要素写进法律。比如资金保障,既要对场所硬件建设给予保障,更要对配套软件建设加以落实,否则避难场所即使建起来,也会在使用上大打折扣。四是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事关百姓的安危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具体的规划论证、建设实施、建成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规划到哪里、场所建设到哪里,建到哪里、宣传工作做到哪里的原则,在不同层面上开展对避难场所预案方案内容、建设要素、组织机构、工程进度、联系方式以及避难场所的详细位置及避难道路图、能够容纳的避难人数、设施设备、灾时需要物资及数量等,利用新闻媒体、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从而普及避难场所应用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真正实现防灾避灾、紧急避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