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指引前言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全面了解、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主要内容一、营业场所安全二、业务库安全三、运钞安全四、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五、消防安全六、计算机安全七、案件防范八、枪支弹药安全九、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一、营业场所安全(15分)(一)营业场所定义银行营业场所是指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以及相关设施。(二)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风险等级定义是指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a)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b)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c)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场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a)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b)与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8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场所;c)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a)与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80万元(含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营业场所;b)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又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防护级别定义是指为保障银行工作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的安全,银行机构对不同风险等级营业场所所采取的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程度。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营业场所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设施。(三)营业场所安全评估标准主要依据营业场所安全主要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的“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评估内容营业场所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分值的15%,即15分。营业场所安全评估分为两部分:物防设施安全(8分)和技防设施安全(7分)。第一部分:物防设施安全(8分)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金属防护栏或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安装具有防弹、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和入侵探测装置等)的扣0.5分;(1)护栏:固定中穿钢筋(防护强度不低于14#钢筋强度),焊接口应焊接固定;或:安装具有公安部认可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的卷帘门,加T73锁具。(2)安装防爆、防弹或防砸玻璃,防伪标识一律外露。以上满足任意其中一项不扣分。2、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正门以及在行式自助银行与营业间相通的门可采用卷帘门,但自动操作的键盘不宜给他人操作控制,手动操作的应有挂锁。并具有相关的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金属防护门的锁具符合T73要求,并具有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4、场所外有围墙但未安装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的扣0.5分。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5、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缓冲式电控联动门或联动门不能正常使用的扣5分。(1)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符合GA576-2005标准,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2)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3)防尾随联动门应具有相关的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6、现金出纳柜台未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楼面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柜台高度低于800mm、宽度小于500mm的扣3分。(1)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厚度为500mm。(2)考虑空间问题浇注300mm厚钢筋混凝土结构r的柜台,配直径14毫米以上螺纹钢筋,双层双向钢筋网状排列、钢筋间距≤150毫米X150毫米,一次性浇注(与营业场所的地面牢固融为一体),外加8mm钢板防护。(3)因承重等原因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其他建筑方式的除外。7、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的扣5分。(1)透明防护板通过凹槽被柜台(基座)、横梁、立柱所固定,透明防护板嵌入凹槽的深度应不少于40mm。(2)对透明防护板四棱应进行磨光和倒角处理。(3)透明防护板不宜紧靠发热体或空调出风口,防止骤热或骤冷,以免引起爆裂或加速老化。(4)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5)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加定位块,在凹槽内的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填充衬垫物,衬垫物应符合JGJ103的有关规定,选用邵氏硬度为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透明防护板到位后,在凹槽内应采用密封料实施密封。(6)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7)透明防护板防伪标识一律外露。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安装形式不符合标准或长、宽、高、面积及其上部封顶不符合标准的扣2分。(1)透明防护板宽应小于等于1800mm,高度应大于等于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与提供的实物要相对应。(2)立柱下端嵌入柜台应嵌入柜台(基座),其嵌人深度应不小于300mm;立柱的上端应与横梁或与屋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牢靠固定。钢结构立柱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立柱,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立柱相当。立柱与墙体的结合部应无缝隙。9、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或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10、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此处“营业场所”应理解为现金业务区域。1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1)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的。(2)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不全的。(3)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效的。12、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1)未配备或配备不足自卫器材的。(2)自卫器材达不到自卫功能的。第二部分技防设施安全(7分)1、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扣1分。(1)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象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2)有多个出入口的比照(1)条款进行类推。(3)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4)摄像机安装应尽量避免逆光摄像。当摄像机逆光摄像时,应选用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2、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的扣3分。(1)要求现金业务柜台一对一有效监控,有设置现金业务柜台未启用的情况应在有效监控范围内。(2)达到现金业务区不留死角。(3)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比如:加装门禁系统)(4)视频监控不能看到客户密码。3、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装置,不能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不留死角;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4、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5、二级以上风险营业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图像不能清晰分辨出入大门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6、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1)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达不到30天。(2)录像资料缺失。(3)柜员制录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具备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联网条件尚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8、现金业务区未安装2路以上(含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每个现金柜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营业场所现金柜台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路(含)以上独立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一般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和其他通信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营业场所客户区或大门外的醒目处,其报警声压室外应不小于100分贝,室内应不小于80分贝,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9、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0.5分。营业场所每个现金柜台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在营业时间内应与视频图像信号同步记录。声音记录应能清晰辨别营业员与客户的对话内容。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未安装或不连续记录的、模糊不清的扣分。10、一级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一级风险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11、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联动功能的扣0.5分。营业场所的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入侵报警装置的探测范围内。防盗报警控制器的操作键盘应安装在营业场所内,并将最终防区设置为延时状态。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16小时正常工作。12、一级风险营业场所入侵报警设施不能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不具有查询、打印功能的扣0.5分。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二、业务库安全(10分)(一)实体防范(4分)1、库区照明系统总闸装置没有保护措施或未置于有效监控范围的扣0.5分。(1)库区照明系统总闸装置没有实体防护的,或有实体防护但未上锁的,扣0.5分;(2)库区照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