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内容: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地面积为亩(土地面积以最终实际测量,双方认可面积为准),用途为。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租赁范围。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三、租赁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面积暂以亩为计算面积,租赁金第一阶段五年按每年元/亩,第一阶段共计人民币元。(已包含所有税费,租赁期内乙方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待实际测量双方认可后确定最终租赁面积。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乙方需在合同生效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阶段五年的租金。3.租金按每年为一个阶段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支付年月日之前将下一阶段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4.租赁合同只签订本项目第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后续开发建设项目参考本合同另行签订。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租金基础价按每年元/亩,以后按每五年为一个调价阶段,在前一阶段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甲方银行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户号:。四、其他约定1.乙方在后续扩建光伏发电项目时,甲方应在紧邻地块以相同条件参考本合同价格租赁土地给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提高地价。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3.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4.在租赁年限内土地转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5.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6.乙方有权利处理该租赁土地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植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建设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土地租赁金后,为乙方开具相关财务票据(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4.本合同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合同期限内土地出让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应优先受让乙方。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在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受任何干扰。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有重复发包或租赁等有损乙方租赁使用该地块的行为,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逾期30天不能解决的,应按照第八项第一条执行违约责任。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享有该土地使用权。2.乙方不承担征地补偿费用及耕地占用税。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金给甲方,不缴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受让该地块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相关问题,尽量减少损失。4.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乙方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届满不再续约的、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对于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等处置方案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必要的处置期限,处置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6.处置期限超越,乙方未处置完毕的,甲方可以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拍卖,在除去拍卖费用后返还给乙方拍卖所得。无法进行拍卖或不利于土地继续租赁的,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必要的拆除时间,拆除期间不得少于两个月。拆除期间届满乙方未拆除完毕的,甲方可以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届满或本合同未解除时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收回,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付给乙方违约金4万元,同时应负责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和全部土地租赁费用。2.甲方银行账户有变更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误期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的,乙方不负责任何违约责任。3.如乙方逾期缴纳土地租赁金的,按日加收每年土地租赁费用总额的0.5%作为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抵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未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如期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仍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还要按照本项第一条承担违约责任。6、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该土地产生纠纷或甲方重复发包或出租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积极解决,并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停产停工的人工、机器耗损、材料损失及经营利润等,也包括乙方因此循求法律途径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