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公司治理:机遇和挑战——刘明康在南开大学第四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今天,很高兴参加南开大学商学院和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四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过去二十年来,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广泛的讨论和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的美国安然公司(Enron)和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丑闻发生以后,公司治理的问题已凸显为关系到全球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的核心要素。作为行业监管者,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银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积极推动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面临新的挑战。借此机会,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我们的经验与体会,并希望通过大家的研讨,对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建设可以有更大的进步。下面,我将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大背景中阐述对银行业公司治理的认识和体会。一、全球银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首先,最明显的就是全球银行业务的国际化,银行的跨境业务活动不断增长。跨境银行贷款在银行总贷款中的份额持续增长;跨国银行集团的资产占全世界银行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银行业的境外利润占全部利润来源的比例越来越高。英国的巴克莱银行在英国以外获得的利润超过了其在国内所获得的利润;苏格兰皇家银行也有近一半的利润是从海外获得的;而汇丰银行三分之二以上的利润来自欧洲以外地区。这也给封闭状态下运行的机构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其次,是银行业的并购(M&A),特别是通过高杠杆负债进行的并购在不断增多,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在过去十几年,全球银行业并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并购数量、交易金额巨大。据统计,从1995年初到2007年初的12年间有104个国家(或地区)的1189家银行并购了2415家银行。银行双方作为并购对象的交易金额达到14310亿美元。二是跨境并购成为银行业直接设立分行或子公司之外进军海外市场的重要形式,过去12年全球所有并购中,跨境并购占了三成以上。三是零售业务成为银行业并购的重要争夺对象。四是相当数量的并购是通过发债等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现高杠杆率的并购,要完成其战略目标,得到乘数效应,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第三,银行业的多样化和专业化趋势明显,这不仅表现在业务模式上,还表现在业务范围上。一方面,全球存在着巨无霸式的金融集团,其业务范围囊括了商业银行、保险、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以及金融租赁等,业务模式也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小银行和专业化的银行。有的专门从事小企业贷款业务,有的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有的专门为各国的银行提供结算、清算服务。这些银行在某些特色业务领域或特定的目标市场(Nichemarket)也有很强的竞争力。不同的战略,需要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衍生了公司治理的新鲜课题。第四,银行的资产性质不断转换(Transformationinthenatureofbankingassets),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很多银行已经从原先传统的信贷业务向交易各种大量的、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迅速膨胀。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球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万亿美元,是2004年的3倍、2000年的20倍。到2008年,全球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额还要增长50%,达到30万亿美元的水平。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一方面使得银行的风险分摊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但另一方面,所有的人并不完全清楚这些风险到底是如何转移的,无法分散的和已分散的风险会给银行、投资基金、其他机构与个人带来什么样的损失,这些目前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安排和解决。近期发生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mortgage)危机就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在美国经济形势乐观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开始不断地向高风险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这些抵押贷款的一部分被证券化了,在这基础上又引发了无数个衍生产品,并且将风险分散到许多的市场参与者。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不断攀升的违约率是导致当前金融动荡的导火索。人们最熟知的两起较早的次级抵押贷款损失事件,一是7月份美国投资银行BearStearn封闭了一只CDO投资基金,不再允许赎回,另外一起是8月8日法国的BNP银行宣布,它所管理的三只投资基金无法再继续进行估值。由于到底是谁持有多少次级抵押贷款债券以及其他的高风险CDOs尚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许多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迅速上升。同时,那些购买了CDOs或可能购买了CDOs的投资基金的人开始赎回资金。基金的赎回以及信贷资金的缺乏迫使金融机构甩售部分的资产组合,这又进而推动了资产市场价格的下跌,包括股票市场,美国、欧洲,最后是亚洲和其他新兴市场。尽管引发动荡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是风险规避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传染效应,可能会进一步减缓美国的经济增长,进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增长。人们不难观察到,在宏观和市场上出现大的波动的时候,公司治理规范的银行由于科学管控的到位和良好的社会责任,受到的冲击就明显少于市场上一般同业机构的水平。二、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进展回顾了全球银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现在来看中国银行业的最新进展。中国银监会十分重视推动银行改革、发展和创新,以国际最佳做法(Bestpractices)指导商业银行提高业务经营和风险管控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应该说,整个银行业有了质的飞跃。截止2007年6月末,五大银行中除了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平均不良贷款率(NPL)为3.3%,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8%,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了8%,有的还超过了12%。财务方面,商业银行已录得比五年前利润增长十倍以上的优异成绩,从深层次来说,银行业的发展变化还表现在:(一)经营理念和方式开始转变。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有了重大变化,发展目标开始从片面的追求数量调整到数量与质量并重、质量为先的原则上来。这突出表现在银行已经初步确立了价值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和品牌意识;银行发展也改变了过去“无本经营”的局面,开始建立资本经营、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理念,经济资本(EC)、经济增加值(EVA)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RAROC)等在主要银行机构得到重视和应用,它们在资本配置、风险覆盖和激励考核等方面都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二)银行的业务结构逐步优化。长期以来,银行业务结构单一、趋同的问题较为突出,对公众的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银监会将金融创新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审慎、稳妥地推进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建设。商业银行正在改变以往主要叙做公司业务的局面,零售业务越来越受到银行的重视;财富管理等新产品不断涌现,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增值服务;银行收益结构更趋合理,投资收益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来越大。目前,银行业机构都在思考和制定与其资源支持能力相匹配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三)银行合规意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高。去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从组织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合规管理。实际上,这仅是持续提高银行合规管理水平努力的一个步骤,近年来,银监会通过制度指引、非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合规管理,还举办了国际合规大会,取得了较好成效。银行业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成立了合规部门或设立了专门的合规岗位;以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银行的风险管控水平逐步提高。另外,中国银行业本身向海外扩张的步伐也有所加快,主要是通过设立直接分行和参股等形式增加其海外网络,参与全球金融服务。(四)银行业公司治理能力得到增强。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作为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下面我来详细谈谈这个问题。三、银行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应当看到,与普通的工商企业相比较,基于银行业三个方面的内在特点,其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首先是基于银行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特点。众所周知,银行由于其高杠杆性和“短借长用”的特点,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种内在的脆弱性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是基于银行外部性(Externality)的特点。由于银行出现风险甚至倒闭具有极强的传染效应,各国政府一般都建立了安全网对银行进行保护,安全网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从而进一步凸显了银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性。再次是基于银行信息高度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的特点。相比于非金融企业,银行由于其业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从而对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更高。正是基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这种重要性和特殊性,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对银行业的公司治理表示了极大的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经合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的基础上,出台了专门适用于银行业的《健全银行业的公司治理》(Enhancingcorporategovernanceforbankingorganizations)这一指导性文件,2006年2月经修订后再行发布,指导各国监管机构提升本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当是稳健的,并提出了应遵循的八大原则。那么,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什么,主要要素究竟有哪些呢?四、银行业公司治理的主要要素基于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要求,我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六项要素:l健全的组织架构l清晰的职责边界l明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l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l信息披露和透明度l合理的社会责任(一)健全的组织架构国际上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主要有两种:英美法系下的单层制结构和大陆法系的双层制结构。在单层制结构下,商业银行只有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在双层制结构下,商业银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我国1993年《公司法》参考的主要是大陆法系模式,采用双层制的结构,强调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加入了独立董事等规定,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制度。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为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又进一步提出董事会应当建立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内的各委员会。因此,实际上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既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也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果。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中设立了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同时建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在内的多个委员会,一些银行的监事会还设立了监督委员会,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日益健全。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公司治理是需要成本的,这也带来了公司治理成本与收益考量的问题,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单一的小型商业银行,根本不可能采用大公司复杂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根据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程度来构建必要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清晰的职责边界清晰的职责边界是确保商业银行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基础。我国《公司法》和各监管部门的公司治理文件都致力于厘清银行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范围。巴塞尔委员会的原则着重强调“董事会应当建立清晰的贯彻全行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对于清晰的职责边界,我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责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以章程或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职责相互之间应当不重叠、不交叉。二是履职要求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应当由银行自身做出清晰、严格的规定。三是问责明确。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尽职的,应当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程序。但是,正如在上面提到的,我国公司治理架构既借鉴了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