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作用,提高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第三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人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其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按二级学科进行。选拔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为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第七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除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三)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四)我省某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第三章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单位推荐,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九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积极发挥在本学科、专业的领军作用,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动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主持或参与制定安徽省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专家和项目评审等工作,组织带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优先申报科技活动项目,优先获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优先申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和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及安徽省“首席专家”等。第十三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优先提供急需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有计划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培训、考察活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十四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单位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延退手续。第十五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认定期限为五年(自被批准的次月起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学术和技术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再次予以认定。第十六条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市负责对本部门、本地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考核。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除考核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之外,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承担项目、技术创新、获奖成果、发明专利、论文著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所在市或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抽查考核。第十七条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认定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格并收回证书。第十八条对应取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格的,经所在地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要把选拔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选拔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姓名:单位:部门:安徽省人事厅制用表须知1.本表由安徽省人事厅统一印制提供。2.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4.单位指人选的具体工作单位。姓名性别生日出生地民族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学位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党政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在岗状态单位类别单位性质从事专业归口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硕导年份博导年份回国年份何处归来国家、省级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排名角色年度市、厅级获奖情况: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排名角色年度主要专业工作经历代表论文、著作主要突出贡献事迹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人事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主管厅、局,市人事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备用栏填表说明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姓名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2.生日: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各写两个数字;如99.03.01。3.出生地:只填省、市、县;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4.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5.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80.07。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7.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8.党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党政最高职务;高等院校党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教研室主任、校属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一律不填)。9.工作单位:指人选的工作单位名称。10.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填至月,如84.09。11.在岗状态:选填下列状态之一。在职应聘停薪留职应聘退职应聘其它12.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13.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14.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或最后从事的专业。15.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自然科学其它16.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17.电话:按总机号—分机号形式填写。如6821234-3035。18.从何处归来:应与归国年份相对应。19.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20.工作经历: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21.突出贡献: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22代表论著:填一至二篇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附件2:简明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学历行政职务技术职务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现从事专业突出事迹单位意见注:突出事迹一栏,主要填写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获奖情况、代表论文及著作、贡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