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办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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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坛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规范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打造简约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登记的原则。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建立相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3.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登记和交易相关职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纳入区政务服务统一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4.坚持稳定连续的原则。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证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三、工作内容(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运行机制成立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农工办、区政府办、法制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林局、政管办、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二)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区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区农林局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以及区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等。区住建委: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调区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区委农工办: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水域、滩涂、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调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省、市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3—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委农工办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区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管理,实施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权属和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区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的登记工作。(三)整合不动产登记经办资源设立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正科级,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核定人员编制50名,核定相当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相当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正6副。具体负责实施全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产权产籍的调查;产权产籍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整合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测绘职能。分中心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由区政府代管。分中心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以区政府为主。其登记交易业务接受常州市不动产—4—登记交易中心指导与监督。分中心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交易资金由区财政独立解缴和按规使用,对外使用区财政票据。分中心筹建期内,暂设在原区房产登记中心办公,相关机构进行整合,对外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窗口,同时在各镇(区、街道)设置不动产登记点,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四)做好人员编制和经费调整将承担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以及房产技术测绘职能人员统一划转至分中心,其他承担林地、水域滩涂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登记职责的相关人员可按照人随事走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划转。(五)接轨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轨由常州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制度接轨、数据交互、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区委农工办、区住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局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交易工作有关衔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委农工—5—办、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林局等部门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通过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四、工作安排1.2016年3月上旬前,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机制,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2.2016年3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健全“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3.2016年4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测试,开始受理申请登记并颁发统一证书,并全面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信息共享。4.2016年6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附件:金坛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6—附件金坛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狄志强区长副组长:朱柏松常务副区长刘明江副区长黄克洪区政协副主席、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刘亦波区政府办主任巫政强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姚洪芳区委农工办主任杨晓武区住建委党委书记阎炳泉区农林局局长郭小剑区政管办主任吴振华区财政局副局长杨亚明区人社局副局长、编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明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农工办,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林局、政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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