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口县新闻中心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中心爱国卫生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整体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办公环境,保障大家身心健康,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单位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科室协作、干部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严格奖惩的原则。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一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均有权检举、制止权。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建立爱卫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2-拟定我办爱国卫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除害灭病等爱国卫生活动;(四)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六)承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第八条爱卫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科室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第三章制度管理第九条爱国卫生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第十条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每年4月份为爱国卫生活动月。第十一条按照创建卫生县城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和总体卫生水平。第十二条应按照国家和县规定的标准,搞好室内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其基本卫生要求是:(一)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二)单位责任区卫生和内部卫生管理有序,无乱堆、3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卫生死角,不焚烧废弃物;(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无垃圾积存;(四)食堂卫生清洁,各类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五)厕所清-3-洁卫生,防蝇设施完善,无蝇蛆和粪便积存,排污管道通畅,无污水、粪便冒溢;(六)定期开展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工作,完善预防控制措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七)单位环境建设符合硬化、绿化、美化要求。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月、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第十四条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二)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厅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第十五条环境卫生要保持洁净。标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并设吸烟室。第十六条从事卫生杀虫与灭鼠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第十七条提倡全民戒烟。要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爱国卫生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常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4-第十九条爱卫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依法接受社会对违反爱国卫生规定行为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对重大问题实行反馈制度。第二十条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