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被确定为《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的主编单位,并会同哈尔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共同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深入总结国内城市规划中有关人口预测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进行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人口统计标准,预测方法的选取、使用和表达、成果的校验和表达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楼东,邮政编码:518034)。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主要起草人:1总则1.0.1为规范我国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人口规模预测,提高城市人口规模预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促进城市规划人均指标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总体规划阶段的人口规模预测。1.0.3城市人口规模预测应坚持科学和合理的原则,充分研究城市人口发展特征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未来人口变化的影响要素与发展趋势,在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选取和使用、结果确定和表达上做到规范和有据可依。1.0.4在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市(县)域City(County)AdministrativeArea指市(县)行政管辖的范围。是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2.0.2中心城区CentralCity城市功能或城市活动集中与发展的空间,可以是一个连续的空间范围,也可以由不连续的几部分构成。是中心城区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2.0.3规划范围ThePlanningArea对“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的简称。通用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2.0.4户籍人口TheRegisteredPopulation指在规划范围内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口。2.0.5流动人口FloatingPopulation一般指人在某地、而其户口并不在该地的人。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的、户口所在地却在规划范围以外的人口;亦即规划范围内的非户籍人口。2.0.6常住人口ResidentialPopulation一般指已在某地持续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口,包括满足该时限要求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时限通常有半年以上、一年以上等不同口径。本规程是指在规划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口。2.0.7市(县)域总人口TotalPopulationofaCity(County)一般指生活在一个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总量。本规程是指生活在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2.0.8城市人口规模UrbanPopulationSize一般指居住生活在城市和城镇地区的人口数量。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城镇地区的常住人口数。2.0.9人口规模预测PopulationForecasting根据人口现状规模,结合对历史人口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影响因素的分析,按照一些假设的前提条件,采用一定方法对未来某一时点的人口量所进行的测算。2.0.10预测基准年TheBaseYear指预测起始的年份,也多是现状数据采用的年份,通常是进行预测时的前一年或前两年。2.0.11预测目标年TheForecastYear指预测所针对的年份,可以是预测年限中的任何年份,一般重点是近、中、远期末等规划目标年份。2.0.12预测年限YearsAhead预测目标年与预测基准年之间相隔的年份数。2.0.13人口增长率PopulationGrowthRate指某一时段内人口的增长幅度,即该时段内人口的变化量占时段开始时人口量的百分比。人口增长率可分解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机械增长率。2.0.14人口年增长率AnnualPopulationGrowthRate在某时点较其上年度该时点人口的净增长量占上年度该时点人口总量的百分比,时点一般多选取年末。连续多年人口年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人口年均增长率,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可通过几何平均法求算。2.0.15人口结构PopulationStructure指人口按照性别、年龄、职业、户籍类型、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空间分布等方面构成的状况;根据某一方面对人口进行解构是人口分类预测的基础。3基础数据3.1数据收集与口径3.1.1针对规划范围的包括总人口、城市人口在内的各类人口以及相关基础数据,包括现状和历史系列数据,应以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主,主要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告、人口抽样调查公报等;其它如公安和计生部门的有关数据,可作为校核的依据和参考。3.1.2人口规模的统计数据,应符合2.0.6“常住人口”定义的统计口径要求。3.1.3界定城市人口规模所需的城市或城镇地区的空间范围,应与国家有关的统计规定保持一致,现行为《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文)。3.2数据采用与处理3.2.1预测基准年应选取最接近现状、且具备已公布统计人口数据的年份。3.2.2人口数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必要的口径核准:1.当现有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与2.0.6定义的“常住人口”的口径不一致时,应将基准年及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口径校核,核准到“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2.口径校核可采用比例法,鉴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基本符合“常住人口”口径,可通过假设某年现有口径人口与“常住人口”口径的人口之比与2000年相同两口径人口的比值相等,推算出该年的“常住人口”规模。3.2.3当历史系列数据不连续、缺乏其中某些年份的数据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推导和插补,数据插补可采用比例法或数据内插法。3.2.4当发现历史系列数据具有明显的波动特征时,根据预测需要,可采用移动平均数法、指数平滑法等方法对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必要的平滑处理,以减弱偶然因素的影响。3.2.5若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历史系列数据统计范围不一致时,应对历史数据进行范围校核,核准并统一到与本次规划的范围相一致。3.3数据分析与表达3.3.1在规划文件中,应以表格形式列明以下基础数据:1.人口现状和历史系列的原始数据,并注明来源;2.经3.2节中口径核准、平滑、范围核准等处理后的现状和历史基础数据,并简要说明处理的方法和过程。3.3.2现状人口数据的分析与表达应符合以下规定:1.作为预测的必要基础,应对现状人口特征进行必要的分析,重点包括现状人口规模、主要构成(如户籍/非户籍)以及空间分布特征等,以满足预测结果可追溯的基本审核要求;2.在规划文件中,应对本条1款所要求的有关人口现状特征的分析进行必要的描述,并宜对现状特征值以表格形式汇总和表达。3.3.3历史人口数据的分析与表达应符合以下规定:1.根据预测年限n,历史系列数据原则上应有n年以上;2.根据预测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必要的变化特征分析,如年(均)增长率以及分类预测可依据的其它变化特征;3.在规划文件中,应以图、表形式简要反映人口规模的历史演变特征,可与预测结果表达在同一图、表中。4预测方法4.1增长率法4.1.1综合增长率法根据人口综合年均增长率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Pt=P0(1+r)n(4.1.1)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r——人口年均增长率;n——预测年限。4.1.2指数增长模型运用指数增长模型预测未来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Pt=P0ern(4.1.2)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r——人口年均增长率;n——预测年限(n=t-t0,t0为预测基准年份)。4.1.3逻辑斯蒂曲线(Logistic)模型也叫阻滞人口增长模型,是Verhulst在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口容量或极限规模的考虑,按下式计算:Pt=Pm/[1+(Pm/P0-1)e-r.n](4.1.3)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Pm——规划区最大人口容量;r——人口年均增长率;n——预测年限(n=t-t0,t0为预测基准年份);e——自然对数的底,大约等于2.71828。在实际运用中,该模型常以简化形式出现:如在SPSS软件中,其计算公式为:Pt=Pm/(1+aPmbn)(4.1.3-1)式中:参数a和b可利用软件从历史数据回归中求得,Pm为输入数值,n即预测年限。4.2相关分析法4.2.1经济相关分析通过建立城市人口与经济总量之间的对数相关关系预测未来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Pt=a+bln(Yt)(4.2.1)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Yt——预测目标年GDP总量;a、b——参数。4.1.3逻辑斯蒂曲线(Logistic)模型也叫阻滞人口增长模型,是Verhulst在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口容量或极限规模的考虑,按下式计算:Pt=Pm/[1+(Pm/P0-1)e-r.n](4.1.3)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Pm——规划区最大人口容量;r——人口年均增长率;n——预测年限(n=t-t0,t0为预测基准年份);e——自然对数的底,大约等于2.71828。在实际运用中,该模型常以简化形式出现:如在SPSS软件中,其计算公式为:Pt=Pm/(1+aPmbn)(4.1.3-1)式中:参数a和b可利用软件从历史数据回归中求得,Pm为输入数值,n即预测年限。4.2相关分析法4.2.1经济相关分析通过建立城市人口与经济总量之间的对数相关关系预测未来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Pt=a+bln(Yt)(4.2.1)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Yt——预测目标年GDP总量;a、b——参数。5预测方法应用5.1方法选取5.1.1预测方法的选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方法选取须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特征、数据可得性及其有效性等;2.应选取两类以上不同方法分别进行预测,以提高预测的综合性和科学性;3.应通过采用不同方法、分类预测、对参数及自变量采用不同赋值、引用相关预测值等,获得多个预测方案。关于不同类型城市预测方案数目要求如下:1)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20个;2)50万以上的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15个;3)20-50万的中等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10个;4)20万以下城市、县城和镇,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8个。5.1.2增长率法(4.1.1、4.1.2、4.1.3)和相关分析法(4.2.1、4.2.2)是两类必选方法,每次预测应分别运用每类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方法。5.1.3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4.3.1、4.3.2、4.3.3、4.3.4、4.3.5)和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4.4.1、4.4.2、4.4.3)可作为备选方法;但当城市面临以下情况时,应选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预测:1.建设用地将接近其极限规模的城市,应使用土地承载力预测法;2.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城市,应使用水资源承载力预测法;3.生态环境负荷压力很大的城市,应使用环境容量预测法。5.1.4没有列入本规程的其他预测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用。5.2分类预测5.2.1根据人口发展特征及预测需要,结合所选取的预测方法,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段的人口分别进行规模预测。5.2.2当人口具有明显的类型差异、并具备必要的基础数据时,宜按不同类型人口分别进行预测,再汇总计算总体规模;常见的如对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划分、对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的分别计算等。5.2.3当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模式存在显著差别时,宜分别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区或区别城乡)进行人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