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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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十月2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水利规划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订和调整等工作。第三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符合流域及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第四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应遵循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科学布局,优化配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第五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规划期为10~30年,一般每10年修编一次。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初审。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期、规划范围及目标,供水水源评价,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供水水源规划方案,供水水源保护措施,水源监测及管理方案,规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第八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重要城市的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城市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河流、湖泊、地下含水层为水源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流域机构审批。第九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在报批时,除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外,还应附具下列材料:(1)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有关规划协调情况、相关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2)城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3)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并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第十三条对不符合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已批准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开展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其他各类保护区的划定,4应当符合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相关要求。第十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和规划期结束后,组织对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城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擅自调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或违反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进行建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I《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编制说明二○一二年十月II目录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11.1水利部2008年‘三定’方案。........................................................................11.2供水水源水量不足及水源污染严重..................................................................11.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的需要..........................................................................32.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52.1是国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必然要求.............................................................52.2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52.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及实施的必然要求.....................................................6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内容..................................................73.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73.2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74.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编制过程......................................................91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1.1水利部2008年‘三定’方案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75号文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称“水利部2008年‘三定’”)。在水利部2008年“三定”方案中设置水资源司,明确水资源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1.2供水水源水量不足及水源污染严重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占全球水资源的6%,但人均只有23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m3,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109m3。据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2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m3,全国实际可利用水资源量接近合理利用水量上限,水资源开发难度极大。200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七大重点流域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七大水系一半以上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达不到饮用水源的标准;32%的河段水质属于V类、劣V类,其中劣V类达到27%,已经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全国110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20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达不到50%;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月均监测取水总量为16.1亿吨,不达标水量为3.2亿吨,占20%;河流型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湖库型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地下水水质呈下降趋势。根据2009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对4555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资料的调查评价,水质评价为1级的水源地个数为188个,供水人口1002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5.72亿m3;水质评价为2级的水源地个数为1678个,供水人口13764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103.54亿m3;水质评价为3级的水源地个数为2051个,供水人口17523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128.63亿m3;水质评价为4、5级的有638个,供水人口5695万人,综合生活供水量37.86亿m3。其中,水质不合格水源地(4、5级)分别占水源地总个数、总供水人口和综合生活供水量的14.0%、15.0%和313.7%;其中建制市水质不合格水源地290个,影响人口4368万人,分别占水质不合格水源地总数及其供水人口的45.5%和76.7%。1.3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的需要在供水水源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方面,长期以来一直为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重视。西方国家水源地保护研究与建设相对较早,早在1850年前后,西方一些国家就进行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城市内铺设了地下污水管道,避免对城市地下水水源造成影响;1930年起,西方国家就意识到了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及污水处理对减少水污染的必要性,并在一些城市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简单的除砂、沉淀处理;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在1960年开始在一些城市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对城市产生的污水进一步处理,使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得到降低。为验证水源地保护及污水治理的效果,在进行水源地保护的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形成了一系列饮用水源地的评价指标。美国环保局制订《水质评价方法指南》指导各州的水质评价工作,各州制订自己的评价方法。美国的水质评价以指定用途的功能可达性为主,选择主要的影响因子,同时确定监测频次及评价方法,评价周期为2~3年,判断方式一4般分为完全达标、完全达标但受到威胁、部分达标和不达标,表征方式河流以长度、湖库以面积计。2000年欧盟通过了建立水政策共同措施框架的指导性法律(WaterFrameworkDirective)。规定欧盟国家进行水环境管理的指导性内容,包括地表水体分类,水体监测和评价等。欧盟对地表水的评价有一个DPSIR的评价体系框架。他们根据这个DPSIR评价体系,在分析驱动因子(D),压力(P),状态(S),影响(I),响应(R)的基础上,根据水质监测数据,判断地表水的质量状态。欧洲联盟将地域广泛的不同水体归为不同的生态区以及不同的水体类型,评价地表水体是否达到地表水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是否实现用水功能。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后针对水环境污染及水源地保护,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之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可以更加全面地加强各城市供水水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52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2.1是国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必然要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作为城市供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水利部于2006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6]510号),明确提出了城市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其中要求编制城市涉水专业规划,并明确“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要“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规划编制程序,相关专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2.2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开展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工作,能够为6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缓解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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