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技术方案(初稿)为保障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以下简称“区域更新评价”)顺利开展,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等,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区域更新评价范围本轮更新评价范围为各省(区、市)2014年报部备案的参评城市。(二)区域更新评价时点2016年度区域更新评价时点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三)相关技术约定1.为确保评价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更新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在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以下简称区域初始评价)基础上延续开展。2.区域更新评价以行政区为评价基本单元,地级以上城市应分别针对辖区整体和下辖县、市、区的用地状况开展评价,县级市仅针对辖区整体用地状况开展评价。本轮区域更新评价单元应与初始评价相同。区域初始评价后、2015年212月31日前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调整评价单元。2015年12月31日后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可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调整评价单元。3.区域更新评价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手册》相关要求。4.本方案是《手册》关于区域更新评价技术要求的必要补充。除特殊说明外,方案中涉及的基本概念、用地分类与定义、指标体系及内涵等与《手册》一致。5.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方案基础上,对区域更新评价范围、内容、成果要求等进行扩展。二、区域更新评价工作内容(一)工作准备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区域初始评价形成的表格、矢量数据,以及反映截止2015年底或2015年全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成果资料。2.工作表格准备。根据《手册》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汇总表格规范》(以下简称《表格规范》)附录ⅠA、附录ⅠB的要求,准备区域更新评价工作表格。地级以上城市工作表格主要包括附表1A-1至附表1A-4、附表1A-6、附表1A-9至附表1A-12;县级市工作表格主要3包括附表1B-1至附表1B-3、附表1B-5。其中,附表1A-1、附表1A-2、附表1B-1可直接采用区域初始评价形成的对应表格成果作为更新原表。(二)开展区域更新评价基础调查主要包括对参评城市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土地供应状况等信息进行更新调查。1.人口状况更新调查。按照《手册》3.2.2要求,调查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的2015年常住总人口、常住城镇人口、常住农村人口、户籍总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户籍非农业人口等数据。2.经济状况更新调查。按照《手册》3.2.3要求,调查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的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当年价、2010年可比价)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数据。3.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1)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按照《手册》3.2.4要求,调查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的2015年末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全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数据。(2)土地供应数据更新调查。按照《手册》3.2.4要求,调查参评城市行政辖区内土地供应状况数据。其中,土地供应量数据、批准批次土地面积调查2015年数据,截至评价基准年底的已供地面积调查2012年至2015年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应于2016年8月1日从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4测与监管系统中导出。(3)土地规划数据调查。按照《手册》3.2.4要求,调查参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点的耕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数据和反映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单位建设用地GDP、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等指标。4.更新基础数据汇总表根据更新调查结果,地级以上城市补全附表1A-1、附表1A-2,县级市补全附表1B-1。除截至评价基准年底的已供地面积填写2012年至2015年数据外,其余数据均填写2015年数据,其他年份不填写,后续定性分析和现状值计算时,其他年份数据可通过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质量检查与建库系统追加初始评价成果,直接使用区域初始评价数据。本轮区域更新评价涉及辖区调整的城市,应提交2012-2015年度所有数据,数据口径应与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对应。(三)定性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及动态变化分析。按照《手册》3.3.1要求,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析参评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结构比例及其动态变化,重点分析耕地、建设5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结构状况、动态变化特征,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状况分析。按照《手册》3.3.2要求,整理更新评价时点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数据,与二调时点用地数据(2009年数据)和相关指标、根据二调数据修正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和规划目标年(2020年)的对应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区域差异、影响因素与存在问题。填写《手册》表3.5。3.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按照手册3.3.3要求,测算分析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判定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揭示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匹配协调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总体趋势、区域差异及存在问题。地级以上城市填写附表1A-3,县级市填写附表1B-2。4.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按照手册3.3.4要求,测算分析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的弹性系数、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判定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揭示参评城市及下辖各县(市、区)经济发6展与建设用地的匹配协调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总体趋势、区域差异及存在问题。地级以上城市填写附表1A-4,县级市填写附表1B-3。(四)计算区域更新评价指标现状值根据《手册》3.4.2、3.4.3要求,计算评价指标现状值。地级市填写附表1A-6中城市行政辖区整体指标现状值栏目,以及附表1A-9至附表1A-12中各项指标现状值栏目,表格中其他栏目不填写;县级市填写附表1B-5中指标现状值栏目,其他栏目不填写。(五)综合分析对比分析区域更新评价、初始评价定性分析结果和指标现状值,从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动态变化趋势、管理绩效、空间分异等方面对参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特征、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六)成果应用与对策建议制定针对区域更新评价反映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特点和问题,提出进一步细化的评价成果应用和政策措施建议。三、省级审核汇总工作内容(一)区域更新评价成果省级审核1.评价单元审核。本轮区域更新评价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评价单元应与初始评价保持一致;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应与民政部门7批准的行政区划一致。2.表格数据审核。(1)逻辑正确。各表格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2)指标计算正确。各项更新评价指标现状值应符合指标定义,计算结果正确。3.异常数据核实分析。(1)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审核数据来源和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2)结合区域初始评价成果,对区域更新评价基础数据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项基础数据年度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异常。(3)结合参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核实分析相关指标现状值是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地状况相匹配。(4)对区域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指标现状值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审核指标现状值变化是否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用地变化相匹配。(二)区域更新评价成果省级汇总分析1.省级汇总分析应在区域更新评价成果通过省级审核和国家级审核的基础上开展。2.省级汇总分析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参与区域更新评价8的城市,可针对所有参评城市整体、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等层次分别开展。3.根据参评城市区域更新评价成果,开展城市区域建设用地状况定量评价和排序。开展定量评价和排序时,指标权重值采用上轮省级汇总分析时对应的权重值,指标标准值可根据对应城市本轮更新评价指标现状值,采用最大值、1/4分位数等方法确定。4.汇总分析时应根据参评城市区域更新评价基础数据,结合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和用地发展总体要求、相关规划等,从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动态变化趋势、管理绩效、空间分异等方面,与区域初始评价结果进行对比,深入分析辖区内参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特征、存在问题、主要差距及原因,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提出进一步细化的评价成果应用和政策转化建议。四、成果要求(一)提交成果1.参评城市区域更新评价成果(1)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表格数据,地级以上城市提交附表1A-1至附表1A-4、附表1A-6、附表1A-9至附表1A-12、《手册》表3.5;县级市工作表格主要包括附表1B-1至附表1B-3、附表1B-5、《手册》表3.5;9(2)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报告;(3)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元数据;(4)本轮区域更新评价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应提交境界与行政区矢量数据,包括行政区、行政区界限、行政区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2.省级审核汇总成果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省级审核与汇总分析报告。(二)成果要求1.参评城市区域更新评价成果要求(1)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表格数据,应符合《手册》和《表格规范》附录ⅠA、附录ⅠB的要求。(2)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更新数据来源及修正方法说明。重点说明区域更新评价所采用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供应等数据的获取途径。说明区域更新评价过程中有关数据修正的方法和其他特殊处理情况等。——定性分析。主要围绕土地利用结构及动态变化、建10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状况、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等四个方面开展综合分析,揭示参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趋势特征和存在问题。——指标现状值分析。重点说明指标现状值计算结果。——综合分析。对比分析区域更新评价与初始评价节约集约用地趋势和各项指标现状值变化情况及原因。根据定性分析和指标现状值对比分析结果,从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动态变化趋势、管理绩效、空间分异等方面对参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特征、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成果应用与政策转化建议。针对区域更新评价反映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特点和问题,提出进一步细化的评价成果应用和政策措施建议。(3)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元数据应符合《数据库标准》及本方案相关要求。(4)本轮区域更新评价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城市,提交的矢量数据应符合《数据库标准》及本方案相关要求。2.省级审核汇总成果要求2016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省级审核与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11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组织和开展过程。(2)城市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参评城市数量、级别、区域分布状况等。(3)成果审核情况。主要包括区域更新评价成果审核过程、审核内容、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问题处理方式及结果。(4)成果汇总分析。——更新数据来源及修正方法说明。说明省级汇总分析成果所采用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供应等数据的来源,针对特殊情况的数据修正与处理方法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分析。分析全省、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各类用地的结构比例及其动态变化,其中重点分析耕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