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回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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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城市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的主体的缺陷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政策能否顺利落实与执行主体在执行政策时是否存在失误关系重大,现在垃圾分类政策没有按照预期设想顺利落实,可见是政策的执行主体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失误。虽然我国早就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但“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施行力度要小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绩,首先要看当地的经济增长指标和社会稳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市发展的战略决策上,在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向方面,由于政府的工作不足,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不受重视是正常的必然的现象。而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实施过程中,主管垃圾分类的政府部门即环境卫生部门作为执法者既要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又要作为一个守法者具体组织实施垃圾的清运和最终的处理处置,这就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环境卫生部门同时具备了执法主体和守法主体的双重地位。那么,当环境卫生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时,作为监督主体它又是否能够实现良好的自我监督职能;甚至,当这样的不履行产生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面对的不是企业或个人而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的时候,这样的监督是否有效,令人担忧。其结果必然就是环境卫生部门既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又不能很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二)政策执行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而在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公众对垃圾分类政策的态度影响了政策的施行。在《固体废物回收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市社区垃圾分类现状调查及政策建议》一文中,对上海市19个区的调查和现场采访中发现,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垃圾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流程等相关知识了解非常有限。由于我国的环境工作历来是由政府主导,造成公众的思维定势,绝大部分公众仍认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只是政府的职责,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停留在简单废品回收的基础上,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深,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相关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加之分类实际操作中的客观不便,以及目前分类收运作用规范性不强等种种原因,导致公众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三)政策的本身存在缺陷作为施政者行使城市管理权力的指导性文件,其价值在于能有效规范社会各阶层,使施政者能按照其指导去实施具体措施,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始终未能有效实行,与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有着重大的关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内容过于笼统,如威海市2003年实施的《关于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意见》第三部分提到“参与垃圾分类回收、运输和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有关优惠政策”是什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意见中并未提及。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中都可见到,这样难免会降低地方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郑毅敏(2009)则认为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二、城市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一)垃圾分类政策的未完善1.垃圾分类立法僵硬,缺乏可操作性尽管垃圾分类政策有国家性法律作为支持,另外有地方性法规作补充说明,但总体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陈丽(2010)认为,无论是国家法律或地方条例,都缺乏对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不清,并且地方法规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制性不强,总体可操作性较差。谭文柱(2010)则认为无论是全国性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惩罚标准。这些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的法律制裁。2.垃圾分类标准不一致,配套设施不足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地区的配套设施不足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垃圾分类的热情。吴宇(2012)提到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中缺乏明确的垃圾类型划分标准。不同城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时确立的标准不一致。其次,目前的垃圾收集装置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类别也不完全匹配。对于已有相关立法的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装置还未能完全按法律规定进行设置。袁开福,罗贵文也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再思考》中提到贵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垃圾容器配置不规范。第二,运输设备配置不合理。当垃圾运输时,不论垃圾是否分类,都将垃圾直接倒在车上,,垃圾分了又混,多种垃圾互混现象普遍,运输工具没有做到专车专运,使得垃圾箱的分类效益无法体现。(二)垃圾分类资金缺乏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都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持,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是公共政策顺利运行的必要徐海云周宏春平长期过低历史欠账较大产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平均仅为认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水由于投入长期不足许多城市主城区和近郊区环卫设施差别大垃圾长期不足许多城市主城区和近郊区环卫设施差别大垃圾堆放和垃圾处理敞开收运和密闭收运并存建设和运营脱节。表示财政短缺现象在地方政府中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热烈渴望,另一方面是治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两难的抉择面前往往犹豫不决,无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城市长远的环境建设上。而杨方也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困境与制度创新》一文中对南京市垃圾分类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目前实施垃圾分类的经费来自政府临时拨款,南京市市区两级财政共拨了50万元用于在试点的8个居民小区、共32万人口中推行垃圾分类。如果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需要经费之巨大可想而知单纯依靠政府买单是不现实的。推行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将无以为继。(三)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与居民回收意识不足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有限,加上地区分类标准不一致,更使公众对垃圾分类政策持不支持态度,而政策的宣传不足是关键原因。袁开福罗贵文认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很多市民对如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了解,这客观阻碍了垃圾分类在社区和家庭的开展。而王靖楠也表示居民在垃圾分类的环境意识中会体现一种被动性,有些人虽然认识到垃圾分类比较重要,但是会因为“怕麻烦”,“别人不分类”等原因而造成意识与行动背离,导致垃圾分类的执行率非常的低。并且居民在生活垃圾处理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很严重,认为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责任完全应该由政府承担,而自己处之事外不能主动地实现垃圾减量化或者资源化。还有很多人存在只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垃圾问题就能治理好,而不需要自己主动配合的心理。(四)垃圾分类回收市场自发的局限性与处理技术的不成熟相比起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垃圾处理技术的落后与市场自发性的回收行为是影响垃圾分类政策施行的重要原因。对于市场自发回收的行为黄进认为拾荒者虽然可以减少垃圾使本来已经废弃的东西重新转化成资源缓解资源短缺然而也正是由于拾荒者的存在使我们对分类回收工作实施的紧迫性重视不够同时使环卫行业的分类回收对象只有低回收价值的废弃物这部分废弃物的回收显然需大量财政补贴我国多数城市尚无足够财力支付此补贴因而很难有企业愿意加入垃圾减量和回收领域而在各技术方面汞污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废弃的荧光灯光类充电电池都会带来此类污染看到当地市民和环卫部门把这类废弃物当宝贝一样小心翼翼地分类处理生怕造成二次污染但在国内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技术手段能对此类垃圾进行科学的处置还有如修剪下来的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经过技术处理能变废为宝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只能统一运往垃圾场进行填埋或者焚烧郑芬芸也认为尽管目前我国有若干个大城市的垃圾废物处理设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相对于全国将近座城市来说具备高技术和处理设施先进的城市很多地方城市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处理方式落后更新速度缓慢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五垃圾分类后续处理监督不到位除了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方面的原因政策执行环境也影响到了执行的效果缺少了对垃圾的后续处理与有效监垃圾分类体系就不完整了垃圾后续处理方面杨方认为垃圾分类的目的是通过对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因此只有当分类出的垃圾现在执行的垃圾分类方可以专法处理时分类才具有意义法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厨余有害和其他垃圾等四种类型但实际上除了厨余垃圾实行单独的收运措施之外其他各类垃圾仍在沿用以前的收运办法垃圾收运并未真正按类分流造成垃圾分类与垃圾的收运处理相脱节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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