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0729002姚瑶城市文化与现代诗意的觉醒2014/7/24第1页共5页城市文化与现代诗意的觉醒——切斯特顿《为侦探小说辩护》赏析作者:姚瑶(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系上海200240)摘要《ADefenceofDetectiveStory》译为“为侦探小说辩护”,是一篇由英国作家吉尔伯特·基斯·切斯特顿(GilbertKeithChesterton)所作的散文。该文从独特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侦探小说在世界文坛上对于现代城市诗意觉醒的绝大贡献,批驳了所谓的文学大家们对于这种新兴的文学题材与大众文学形式的肤浅的看法。本文通过对整篇小说的主题思想、文章结构、写作手法等进行分析与鉴赏,感受到了其独有的感染力与创造力,以及对侦探小说真正内涵,即人性的美与诗意的探讨与感悟,赞赏作者犀利的眼光与笔随心动的流畅文笔。关键词:侦探小说辩护诗意现代生活谈到侦探小说,就算再不喜这个话题的人也能列举出诸如《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这样的侦探著作来。侦探小说,源于犯罪与侦探文学,其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纪,这时的艺术和文学正处于逐渐兴旺的时期,艺术家们的描述对象从神话英雄渐渐转向希腊城邦的公民。戏剧作为当时最为风靡的艺术形式,其间加入悬念因素也就不为奇怪了。直至18世纪,侦探犯罪小说才真正开始萌芽。法国文豪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与公元1748年所创作的《查蒂格》(Zadig)是其中最重要的作品。这对后世爱伦彼和柯南道尔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伏尔泰也在后来被称为“侦探小说的曾祖父”。而19世纪第一位侦探维克多的诞生成就了“侦探小说的祖父”,法国早期侦探小说家埃米尔·加博里奥(EmileGaboriau)。侦探小说真正诞生于1841年4月,被后世尊为“侦探小说之父”的美国诗人兼作家爱德加·爱伦·彼(EdgarAllenPoe)发表了《莫格街谋杀案》。可以说,侦探小说是伴随着城市的诞生与繁荣而产生的,然而,侦探小说从开始出现到一炮走红(即柯南道尔爵士所著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887年发表)整整经历了46年。在此期间,侦探小说的道路走的相当坎坷,英国固有的古老文明与文化在排斥着这种大众文学的诞生,鄙视其品位,批判其内涵,这让许多作家包括G·K·切斯特顿相当不平。要在笔头上用文字战胜那一群老顽固们相当不容易,所以很少有能够对侦探小说进行有效辩护的文章存在。不过,这篇文章却从独特的视角来看待侦探题材,用充满着知性与感性的语言描述出了那深藏在侦探小说里的对于城市浓浓的爱意以及诗意的刻画,让侦探小说的形象焕然一新。接下来,就让我们逐步分析这篇独特的文章。一、作者介绍。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GilbertKeithChesterton,1875年5月29日-1936年6月14日),是英国作家,非正统神学家,诗人,哲学家,剧作家,新闻工作5120729002姚瑶城市文化与现代诗意的觉醒2014/7/24第2页共5页者,演说家,文学与艺术批评家,传记作者,基督教护教论者。切斯特顿经常被称为悖论大师。时代杂志在切斯特顿的传记后评论其写作风格为:“WheneverpossibleChestertonmadehispointswithpopularsayings,proverbs,allegories—firstcarefullyturningtheminsideout.”切斯特顿不仅热爱推理小说,致力于推广,更是亲自下海撰写推理小说,所创造的最著名的角色是“布朗神父”,首开以犯罪心理学方式推理案情之先河,与福尔摩斯注重物证推理的派别分庭抗礼。另外,《男人与星期四》是他最受欢迎的小说。在散文写作上,1903年的作品《查尔斯·狄更斯》得到最多的赞赏。切斯特顿的作品总是充分描写人的理性与感性面,做到理性与感性的结合,往往会采用矛盾的手法来探讨整个世界。另外,切斯特顿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尽管在结婚时他声称他的妻子让他回归了英国国教,不久之后他又评论英国国教是“苍白的复制品”。他在1922年完全融入了罗马天主教。这与文章最后一段关于人性中存在兽性与原罪方面的论点密切相关。二、思想内容。这篇文章的目的相当直白,“为侦探小说辩护”,直接放在了标题中,而在散文的第一段文字里也直截了当的批判了一些人认为书写或者是阅读侦探小说是一种精神犯罪的观点。然而,为什么侦探小说是一种“goodliterature”?作者通过接下来几段对于城市文明与美感的描述来逐步展开他独特的观点:Thefirstessentialvalueofthedetectivestoryliesinthis,thatitistheearliestandonlyformofpopularliteratureinwhichisexpressedsomesenseofthepoetryofmodernlife.(侦探小说是最早的也是唯一的能够表达现代生活诗意的大众文学形式。)在这之后,作者又提出了另一个侦探小说的价值:侦探代替警方树立了一个社会公正的形象,而警方不过是我们的管理者兼保护者,只是一种“knight-errantry(骑士风尚)”。其中,第一个价值是较为容易理解的,也是切斯特顿花了最多的笔墨去描述城市的美,同时批判了某些作家顽固守旧,只知道追寻着原始的乡村田野之美,却忽视了身边城市里的人与人之间的美好。第二个理由则带着较为强烈的个人理解与风格,掺杂着英国的社会体制与文化所造成的侦探与警方分离的状况,于是作者独立的将这两方分别给予了不同的社会形象与社会作用,再基于此做出了侦探小说具有独特价值的结论,作者在这一观点上文字较为抽象且携带着西方独有的哲学意味,较为深奥。(本论文中对于第二段的理解仅为个人想法,如有意见可以提出。)三、文章结构。这篇文章也可以看作是一篇随笔,切斯特顿泼墨不拘泥于演绎形式与内容比重。文章共有5段。其中第一段开门见山的推翻了认为侦探故事不好的观点,包括否认了由“老百姓喜欢badliterature”这样一种歧视来推断受到大众欢迎的侦探故事是不好的文学的这么一个逻辑,反驳对于侦探小说不具有艺术性的论断以及侦探小说是精神犯罪的的偏见。第二段则是过渡段,声明了侦探小说不仅是合法的艺术形式,而且是一种具有优势的文学题材。接下来,切斯特顿就在第三段展开了关于侦探故事能够表达现代生活诗意的论述,而第三段的大部分笔墨用描绘的手法在我们眼前再现了城市的美好景象,该段与第四段都是为了阐述同一个理由,而第四段进一步强调了这种“意识到城市诗意”的不平凡,侦探小说是时代的选择,应运而生。相较于第三第四段肆意而洒脱的大量描写画面,第五段则5120729002姚瑶城市文化与现代诗意的觉醒2014/7/24第3页共5页倾向于一种哲理的阐明,从“人的犯罪天性与文明相背而驰”到“文明是一种反叛”,再到给予警察以“骑士”的形象(英国的骑士风尚与我们所认知的恐怕不太一样,英国的骑士风尚主要是指效忠国王以及保护弱小),侦探以“社会公正”的形象,犯罪者以“保守的坚持人的犯罪本性”的形象,来赞扬侦探的价值以及侦探小说的价值。这篇散文层次相当清楚,虽然并没有一个总结性的结尾,作者所要阐述的东西已经清晰明了,不必通过总结再做补充,这并不能算是缺点。四、语言艺术。(1)写作技巧。作者切斯特顿首先开门见山的表现了自己为侦探小说辩护的想法,将三种不同的对侦探小说的偏见,包括那个对老百姓的品位持否定态度,否认其具有艺术性,以及认为它是精神犯罪,一一进行了反驳与推翻。然后通过将莎士比亚的戏剧“拉下水”,证明侦探故事应当在文坛占有一席之地。在整篇文章中,作者常常用讽刺和调侃的语气来批判一些观点,除了第一段中用《铁路时刻表》来讽刺那些人对于侦探小说缺乏艺术性的论断,例如第四段,切斯特顿写道:“但是我们伟大的作家们拒绝描写城市那如同猫的眼睛一般在黑暗中闪烁的令人悚然的模样,所以我们必须赞美大众文学不顾一片矫揉造作、迂腐卖弄的喧哗,不肯视现实为无聊,视普通为平庸。”这个“伟大”听上去讽刺意味十足。作者在第三第四段表达城市独特的诗意是还运用到了叙议结合,情景交融的手法。第三段将小精灵的世界与现实世界完美交错融合,在读者眼前钩织了一片绚丽夺目且充满奇幻色彩的世界,顿时让侦探小说里那种城市的阴暗、复杂的境况变得有趣且让人向往起来。第四段则是描绘了街道的一弯一拐、砖石、屋顶的石板等常见的物品,将人类的文明内涵刻印其上,体现出其伟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又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视角细细打量城市里的人们,描绘出人们之间的交往与猜疑打量都是一种romantic的感觉,让人身临其境。(2)修辞手法。切斯特顿在第三第四两段精彩的描写中同时采用了并列句与比喻的手法,例如“EverybrickhasashumanahieroglyphasifitwereagravenbrickofBabylon;everyslateontheroofisaseducationaladocumentasifitwereaslatecoveredwithadditionandsubtractionsums.”就是两者完美的结合。在第四段为了阐明城市比乡村更有诗意,作者选用了对比的手法,将城市里的砖块、土石这些人为蓄意的messages,与乡村里自然产生的青苔的图案与痕迹相比,说明城市的细节更耐人寻味。除此之外,文章大量用典,就如同我们使用成语一般,能够将复杂的感情和背后的故事通过简练的语句表现给读者。虽然我对于欧洲传统文化所遗留下的典故不是很熟悉,但是作者在运用典故的同时描绘了典故中他所取用的内容已经情感倾向,例如第四段描写关于著名演员们依旧采用古老的戏服和妆容来演绎经典莎士比亚戏剧的状况,表现了人们依旧顽固守旧,没有从过去的梦中醒来,所以没能看到身边的美景与诗意。还有关于5120729002姚瑶城市文化与现代诗意的觉醒2014/7/24第4页共5页罗德的妻子以及罗宾汉的诗歌的典故等,若是能够理解其中的内涵,这篇文章对我来说恐怕会有更强烈的感染力。(3)选词与用词。这篇散文的叙述与议论部分有各自的风格。叙述部分不吝笔墨,极尽描绘之能事,用词优美,情感充沛,特别是第三段中描述精灵的那一段文字“Thelightsofthecitybegintoglowlikeinnumerablegoblineyes,sincetheyaretheguardiansofsomesecret,howevercrude,whichthewriterknowsandthereaderdoesnot.Everytwistoftheroadislikeafingerpointingtoit;everyfantasticskylineofchimney-potsseemswildlyandderisivelysignalingthemeaningofthemystery.”将人们在看侦探小说时产生的对城市冒险的遐想完全描绘了出来。在议论时,作者用笔精炼,逻辑清晰,即使在阐述最后一段可能涉及到西方特有的宗教哲学与文化的理论上,依旧将情感融入了进去,使得作者的意图显现出来。例如将罪犯比作“thechildrenofchaos”,立马就表明了作者对于罪犯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而将侦探作为“theagentofsocialjusticewhoistheoriginalandpoeticfigure”而小偷作为“theburglarsandfootpadsaremerelyplacidoldcosmicconservatives,happyintheimmemorialrespectabilityofapesandwolves”,警察作为“onlyasuccessfulknight-errantry”,能够清晰地看出作者的褒贬意图以及逻辑关系。五、启示与感悟。这篇文章最大的亮点不仅在于大量精彩的描绘场面,深奥有富有逻辑性的社会分析,更重要的是,这篇文章本身所树立的观点相当的具有启发性与突破性。若是我们来写这样一篇辩护文,能够想到的理由无外乎是其娱乐性、启发逻辑思考以及创意等,但切斯特顿能够剖析出侦探小说真正的独创性在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