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委托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股份合作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项目区域及现状本项目拟更新改造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如有图纸,可附图)本项目区域地块现为,地块上共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约座,现有总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其中砼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简易铁皮房约万平方米,一级危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地块上公共服务设施,水、电、气等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共有原村居民(业主)户,具体建筑物、构筑物数据见附件一。本委托协议涉及的对象主要为拟更新改造区域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房地产的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申报委托。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位于区街道片区,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拥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甲方房地产范围图见附件二。第二条改造目标、建设意向为改变本项目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环境落后的情况,使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拟将本项目区域的改造成功能为,产业类型:(改造后包含工业用地的填写)的区域。拟建设住宅㎡;办公:㎡;公共配套:㎡;商业:㎡;工业:㎡;其他:。(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所以应当确定)第三条本项目委托事项完成期限3.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3.2本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公告后,应在一年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工作。第四条委托内容4.1本项目现正处于单元计划申报前期阶段,需完成工作包括自行拟定城市更新单元、拟定拆除范围边界、确认权属、测绘调查、征集改造意愿、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配合土地、建筑物核查、编制及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4.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主体不一定是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按《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引进合作方作为实施主体须进行公开招投标。)4.3乙方先行负责本项目申报工作的全部出资,包括本项目报批立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相关工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报批等其他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5.2本协议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签订。5.3按照《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11〕21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甲方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城市更新合作方,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甲方房地产的城市更新合作方。5.4协议签订即视为甲方同意改造的意愿。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其他房地产权利人的改造意愿征集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工作协助费,工作协助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5.5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甲方应停止在项目区域内甲方房地产的建设、装修等相关行为。因甲方抢建、装修等行为造成的补偿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的其他抢建、装修行为,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5.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审批工作,包括及时盖章、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等。5.7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3个月内)应将属甲方在拟更新改造区域中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外卖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一套给乙方。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核实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5.8委托申请办理费用为万元整(建议50万元整),本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后,甲方未选择乙方作为城市更新合作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申请办理费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费用和工作协助费;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城市更新合作方的,前述费用为乙方的应投资金,甲方无须支付。5.9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配合工作。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作开发协议,亦无权转让本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6.2乙方被委托申报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全权负责办理项目报批等相关工作,甲方予以配合。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6.2.1本协议签订后,参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的相关内容,为申报材料做准备,包括测绘调查,编制地块现状一览表、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图、拆除范围边界等,征求甲方及本项目内其他业主的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6.2.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乙方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核查,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和建筑物需完善手续的,尽快按照要求加以完善。6.2.3乙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规划应征得甲方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6.2.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应当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6.3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申报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排、项目的报批、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6.4乙方根据本项目进展先行投入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时支付本项目报批准备工作中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6.5乙方对甲方的协助工作向甲方支付工作协助费,工作协助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6.6对甲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上报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6.7乙方在下一步甲方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城市更新合作方时拥有优先权(公开招投标中可为乙方加分分)。6.8甲方未选择乙方作为城市更新合作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申请办理费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费用和工作协助费;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城市更新合作方的,前述费用为乙方的应投资金,甲方无须支付。6.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被委托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10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违反6.1的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转让本项目、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投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请的办理费用和工作协助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补偿;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无效,转让本项目、设置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无效,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7.2乙方违反6.4的约定,未按项目进度及工作需要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导致本项目工作进展迟缓或造成中途停止相关工作,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3乙方违反6.5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协助费及工作经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协助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5乙方违反3.1的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投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请的办理费用和工作协助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补偿;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6乙方违反3.2的约定,在本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公告后,未在一年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投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请的办理费用和工作协助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补偿;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其他:8.1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8.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股份合作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5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报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份数根据工作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股份合作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甲方主管单位意见:甲方主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