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3术语和定义3.1城市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3.2再生水ReclaimedWater,Recycled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3.3新鲜水FreshWater再生水系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3.4循环冷却水系统RecirculatingCoolingWaterSystem以水作为冷却介质,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水泵、管道及其它有关设备组成,并循环使用的一种给水系统。3.5锅炉给水—原水RawWaterofBoilerFeedWater作为锅炉补给水水源,尚需进行软化、除盐等再处理的水。3.6工艺与产品用水—原水RawWaterofProcessWaterandProductsWater作为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根据回用试验或参照相关行业与产品水质指标,可以直接使用或补充处理后再用的水。◇4技术内容4.1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给水—原水、工业与产品用水—原水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指标序号控制项目冷却用水洗涤用水洗涤用水工艺与产品用水—原水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1pH6.0-9.06.5-8.56.0-9.06.5-8.56.5-8.52SS(mg/L)≤30-30--3浊度(NTU)≤-3-334BOD5(mg/L)≤30103010105CODcr(mg/L)≤-50-60606铁(mg/L)≤-0.30.30.30.37锰(mg/L)≤-0.10.10.10.18氯离子(mg/L)≤2502502502502509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450450450≤10总碱度(以CaCO3计mg/L)≤50035035035035011硫酸盐(mg/L)≤60025025025025012氨氮(以N计mg/L)≤-10①-101013总磷(以P计mg/L)≤-1-1114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100010001000100015糞大肠菌群(个/L)≤2000200020002000200016石油类(mg/L)≤-1-11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0.50.5①当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mg/L。◇5再生水利用方式5.1再生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作补充水时,应在表1水质控制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水质,综合确定浓缩倍数、水处理药剂、换热设备的材质和结构型式,必要时也可对再生水进行补充处理或混合新鲜水使用。5.2再生水用作洗涤用水时,再生水应达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标。5.3再生水用作锅炉给水—原水时,尚应根据锅炉工况,对原水进行软化、除盐等再处理,直至满足相应工况的锅炉水质标准。对于低压锅炉,水质应达到《低压锅炉水质》(GB1576-2001)的要求;对于中、高压锅炉,水质应达到《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89)的要求;对于热水热力网和热采锅炉,水质应达到相关行业标准。5.4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原水时,根据不同生产工艺和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决定再生利用方式。当表1中所列水质满足以新鲜水为水源的相关供水水质指标要求,或虽然部分指标不能满足要求,但通过再生利用试验或者相似经验证明可行时,工业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当表1中所列水质不能满足供水水质指标要求,而又无再生利用经验可借鉴时,则需要对再生水作补充处理,直至达到相关工艺与产品的供水水质指标要求。◇6其他要求6.1使用再生水的工业用户,应进行再生水的用水管理,包括杀菌灭藻、水质稳定、水质水量与用水设备监测等工作。6.2工业用户内再生水管道要涂有与新鲜水管道相区别的颜色、并标注“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要粘贴(悬拉)“禁止饮用”标志,防止误饮误用。◇7取样与监测7.1取样要求:水样取样点宜设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7.2表中所列项目的监测频率为每日一次。7.3当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时,用户还应进行腐蚀速率测定、污垢热阻值测定、生物粘泥量测定、垢层与腐蚀产物的成分分析,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7.4监测分析方法按表2或国家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8标准实施与管理8.1本标准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与工业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与管理。8.2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的研究和应用,必要时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或行业性标准,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表2监测分析方法表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2悬浮物(SS)重量法GB/T119013浊度比浊法GB/T132004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5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钾法GB/T119146铁火焰原子昅收分光光度计GB/T119117锰火焰原子昅收分光光度计GB/T119118氯化物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9总硬度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原子吸收法GB/T7477-87GB/T11905-8910总碱度容量法GB/T6276.1-199611硫酸盐重量法GB/T1189912氨氮蒸馏和滴定法GB/T747813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4溶解性总固体重量法(建议温度为180°C±1°C)GB/T575015石油类红外光度法GB/T16488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兰分光光度法GB/T749417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GB/T5750◇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2145-8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6920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1)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兰分光光度法(neqISO5815)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3200水质浊度的测定(neqISO7027)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