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业企业信贷知识培训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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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工业企业信贷知识培训讲座赣州银行-刘彦2008年3月赣州主要内容一、赣州银行信贷政策法规、管理规定、信贷产品二、银行审贷流程及相关材料三、企业申报贷款流程四、企业申请贷款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注意事项五、赣州银行特色信贷产品赣州银行简介赣州银行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是赣州市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辖27个支行(含7个县域支行)和1个营业部,控股子公司为南康赣商村镇银行。现有员工598人。通过八年来全行上下的努力拼搏,我行资产总额突破了百亿元大关,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具备优良的成长性。各项指标(2008年度与挂牌初比较)资产规模:由17.5亿元发展到101亿元,增长了5.8倍;各项存款:由11.5亿元增加到91亿元,增长了7.9倍;各项贷款:由7.2亿元增加到57亿元,增长了7.9倍,累计发放贷款:200亿元;不良资产率:从69%下降到0.7%,不良贷款率0.23%,成为资产质量最好的银行之一。经营效益:由挂牌初的累计亏损到实现年经营利润近2亿元;资本金:已超过5亿元资本充足率:由挂牌初期的-8.35%增长到12.64%。2008年,我行增资扩股股价达到2元/股,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带给股东丰厚回报。市场定位:“市政、市企、市民”企业目标:打造具有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区域性地方商业银行经营宗旨:求实、求活、促业务发展,创先、创优、办一流银行服务宗旨:客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企业精神:团结、稳健、创新、高效2008年11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我行成功更名为“赣州银行”,实现了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到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跨区域经营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一、赣州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赣州银行2009年授信政策1、围绕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推进我行区域发展战略;2、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转变服务方式,培植优质客户,提升信贷服务品质,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优化信贷管理管理流程;3、建立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机制,加快各项业务发展。赣州银行信贷投放方向:四个重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民生工程(医院、学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下岗再就业、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四大产业集群、六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钨、稀土等主要矿产资源收储)重点支持个人消费信贷及小企业信贷地方主导产业项目投放政©支持我市地方支柱产业,今年重点支持市政府钨和稀土资源收储:1、按照市场原则,收储资源产权清晰,抵(质)押物合法有效2、期限:两年以内3、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并落底回升©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自主创新项目1、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2、对赣州市2009-2011年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项目贷款加快贷款审批发放进度©小企业贷款投放政策1、加大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小企业信贷投放2、加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小企业的信贷投放3、对自主创业、科技创新、合伙创业引入担保公司担保,适度增加林权抵押、联户等信用共体贷款禁止和限制的信贷投向©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发放贷款©禁止向恶意违约、严重偷税漏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发放贷款©禁止向自有资金不到位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限制向环保不达标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营状况恶化行业竞争处于劣势的企业发放贷款©限制对产能过剩(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限制潜在产能过剩(水泥、小水电、纺织)行业发放贷款©限制向出现信用不良记录,贷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抵(质)押价值不足,权属不清,难以管理的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对单户超过资本金比例的、集团客户超出监管要求的贷款要从严控制赣州银行信贷产品⊕企业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银团贷款⊕存货流动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购房贷款⊕个私企业联保贷款⊕林权、果权、茶权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业务企业综合授信产品定义综合授信业务是我行根据符合对外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的书面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与之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我行授信的范围广,涵盖各类贷款、贴现、承兑及担保类等业务,对同一客户不同的信用需求都纳入最高额授信额度之内。我行对企业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2)企业信用等级在AA(含AA)级以上;(3)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能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的财产作抵(质)押或具有相当实力、信誉良好的的法人作担保;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定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产品特点:1、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2、融资成本较低.3、有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企业和条件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2.企业经营项目和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4.在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5.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6.有合法、有效财产抵押或第三人保证;7.具有年检有效《贷款卡》;8.符合我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申办时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申请书;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5.贷款卡、验资报告;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我行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3.签定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4.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及有关合同的公证手续;5.执行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产品定义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适用范围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向本行申请的贷款、承兑等授信业务。办理条件A、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客户主要为商贸工业企业;B、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账户;C、与我行有授信业务往来2年以上;D、销售收入60%以上均通过我行结算;E、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客户;F、借款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G、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H、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I、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J、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良记录;K、借款人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和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L、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以上;M、除信用方式贷款外,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1)财产抵押;(2)动产、权利抵(质)押;(3)金融机构担保;(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的保证(不含关联企业保证)。N、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O、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但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最高额抵押的客户,可在抵押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项目贷款产品定义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产品特点期限灵活,一般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优先支持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行业;支持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本需求的贷款,包括生产性项目、服务性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贷款等;支持现有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对已有机器、设备、房屋、技术和工艺等进行更新、改造和装修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设备更新贷款和商业网点改造贷款等;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贷款;支持企业为获取特定财产所有权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对企业以各种方式获取实质上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产权的信贷支持;其它中长期贷款项目。项目贷款的条件1.项目符合我行贷款要求的担保。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4.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定义房地产开发贷款系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综合用房开发贷款及其他商品房开发贷款。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四)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项目公司除外)信用等级符合我行贷款要求。(五)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六)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借款人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三)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性质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性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用地为划拨性质的,应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申请贷款项目总投资的35%,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开发;对预期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总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平整、勘测设计、报建、土建及安装、配套设施、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房地产开发商出资认缴的,不能以任何方式抽回,不承担任何利息和债务的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不应大于所有者权益。(六)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并符合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只能用已建成的工程部分设定抵押权,且抵押率不得超过50%。对以开发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施工单位垫资等应付款项。项目承建商须出具放弃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承诺书。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抵押。(七)委托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业绩良好。(八)本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业务流程1、持前述有关资料提出借款申请;2、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方式);3、借款申请须经初审合格后才被受理;4、调查情况,并进行内部评审程序;5、贷款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辞意见就可以签署合同;需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6、执行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产品定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3、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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