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银行特许权价值风险约束效应研究姓名:佟仕富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龙海明20080901银行特许权价值风险约束效应研究作者:佟仕富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2条)1.学位论文周倩资本充足性管制有效性的微观机制研究——兼论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效率问题2004该文依据一般资本结构理论,运用模型分析框架,分析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对微观银行在风险选择、损失承担及银行公司价值等方面的影响,从而说明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即其达到预定监管目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资本监管及银行资本金状况,分析中国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成本与效益,并提出增强中国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高其效率的政策启示.在金融管制的各项措施中,没有哪项措施像资本充足性要求这样令人关注.作为银行监管的保护手段,资本充足性管制要求银行依据其风险资产的总体水平配置充足的资本金,以吸收银行经营中遭遇的意外损失,起到短期的风险缓冲器作用,从而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最初,监管当局为了遏制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而将资本充足性管制引入监管框架.随着资本监管逐渐成为西方各国银行监管的核心手段,为了协调统一各国的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性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又称巴塞尔协议),第一次提出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标准——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并且,从2001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又依据风险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该协议,将最低资本充足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作为三大支柱,要求银行也要为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配置资本,使银行资本水平更真实、全面地反映银行所面对的风险.这些围绕对国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构建起来的制度框架,成为各国监管当局在监控银行风险方面努力的方向.作为银行监管制度的核心,资本充足性管制是对银行资本结构的外在干预,这项监管措施的实施是否能对微观银行产生预期的效力,即资本管制能否约束银行的过度风险行为,能否起到银行损失承担的作用,以及能否与银行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利益相一致.对于这些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问题,从微观理论模型的分析来看,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可以促使其以自有资金承担损失,从而减少政府救助的成本.同时,足够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以起到约束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作用,且监管越严格,银行选择的风险水平越低.随着风险水平的降低,银行不能偿付存款的概率下降了,意味着政府需要对银行注资救助的概率下降.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可看作是监管当局为了减小其存款保险制度(显性的或隐性的)运行成本而采取的制度安排.但是,资本充足性监管却无法在微观上满足银行追求资本结构最优、公司价值最大的利益.由于各家银行最优资本结构的不同,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可能在提高某些银行公司价值的同时降低了另一些银行的价值,以致损害了资本监管措施的效力.因此,从微观银行的角度看,资本充足性管制是一项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只有当监管当局制定的资本充足比率与银行最佳资本结构一致时,资本监管才是完全有效的.再从经验实证来看,美国在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管制后,微观上,资本不足银行的帐面资本水平大幅提高,并且以产权为基础的市价资本比率也有明显改善,说明了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智利三国不同时期银行资本结构数据的统计检验,证明银行资本比率与资本收益率或利润之间并没有协整关系,即没有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这从侧面说明,从长期来看,资本比率与资本收益率或利润之间没有一个稳定的最佳资本结构,因此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最佳资本比率和最佳资本结构适用于不同国家的不同银行.目前,资本充足性管制所执行的统一资本充足率是不合适的,不能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资本监管的效力.对中国来说,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管制必然面临一个管制的效率问题.尽管资本充足性管制是一个相对有效的监管手段,但有效用的监管工具不能保证一定是有效率的.根据成本一效益分析可以发现,在控制商业银行过度风险行为,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的即定收益下,中国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管制的社会成本是较大的.一方面,资本充足性管制会导致银行贷款供给的下降,从而对宏观经济产生紧缩性影响,而中国企业融资80﹪以上是通过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贷款供给的下降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制约宏观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为实现资本充足性管制而对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成本是巨大的.尽管中国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将承担较高的成本,但由于资本管制对风险约束效用的存在,这一监管手段必然成为中国谨慎监管制度的核心.为了增强中国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提高其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从资本充足标准的制定、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时机选择、缓解资本紧缩效应、引入资本充足性管制的辅助手段、拓宽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等多个方面来完善资本监管手段.2.学位论文王朝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2005随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和新巴塞尔协议的即将出台,资本充足性监管逐渐成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与银行审慎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由此对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甚至对各个国家金融体系的运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本论文即是在此种背景下形成的。第一章对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功能及充足性的衡量标准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完整地勾勒出银行资本的基本要素特征,以此形成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研究的基点。第二章依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总结、提出了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的理论基础,分别从市场与监管者两个角度,系统地分析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指出,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管是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趋势。第三章承接第二章的研究脉络,对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理论及实证结果进行了研究与综述。首先,分别从外部代理、内外部代理和激励三个角度对监管的有效性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比较;其次,通过对实证结果的总结与分析,进而揭示出资本充足性监管在实践上的效果与问题。第四章在上面一般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目前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效率问题。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可以发现,在控制商业银行过度风险行为,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的即定收益下,我国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的社会成本是较大的。但由于资本管制对风险约束效用的存在,这一监管手段必然成为我国谨慎监管制度的核心。为增强我国实施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有效性、提高其监管效率,第五章从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制定到拓宽补充资本金渠道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0c1917c-e984-465d-a6ff-9de601247306下载时间: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