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知识一、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二、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一、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考试大纲》要求行政和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机构行政领导行政沟通行政效能1、《考试大纲》对本部分要求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2、行政和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的职能,任务和维护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执行、指挥、组织、监督等权力活动的过程。行政管理: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其核心是进行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它所追求的是高效益。3、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指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行政机关的结构:指行政机关组织系统内的组合方式,有纵向层次和横向结构两部,两者相互衔接,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统一整体。设置原则:一是适应工作需要,二是精简精干,三是最佳效能,四是完整统一,五是依法设置。4、行政领导领导活动三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作用:(1)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2)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3)影响组织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主要职能: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5、行政沟通行政沟通:通过内部和外部的沟通,使行政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提高管理质量和效能,使整体行政工作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现行政管理高效能的重要保证。行政沟通的原则:高效率、高质量和民主化6、行政效能行政效能:行政能率、效率和效益的合称,它表现了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的综合比值关系。提高行政效能: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二、行政法学有关知识《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法律的概念行政法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法律责任与法制监督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二是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行政行为的内涵,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三是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我们主要学习一些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的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内容。法律的概念广义上:泛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外部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③法律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行政法行政法是为了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称之为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律规范三要素:假设-规定适用法律的地点时间和行为条件处理-规定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裁-违反假设、处理应负的法律责任,即罚则(表2-1列出了9种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源)行政法主要法源情况一览表制定者适用范围作用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范围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范围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和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3.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范围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4.地方性法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辖区内制定规章的依据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辖区内制定规章的依据6.规章国务院部门或特定的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或辖区内行政法源7.法律解释法定的有权解释单位本法适用范围行政法源8.国际条约和协定签约国条约和协定涉及国内规定的范围行政法源9.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职权范围和本辖区内行政法源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合法原则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行使和授权、委托,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不仅要合乎实体法,还要合乎程序法,否则,就是行政违法。行政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如行政处罚等,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称之为消极行政:另一类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如行政咨询、行政建议、行政政策等,要求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要求积极作为,称之为积极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公正,合乎理性。其产生是由于赋予行政有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适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正确行使合理性原则,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在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但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方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其范围限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行为的主体、对象(客体)、内容、形式和结果五个要件。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的条件:行为主体合法、行为客体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实施形式合法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例如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规划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处罚违法建设等。行政立法为实施行政行为,制定一些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规章,这种活动在行政法学上称为行政立法行政机关就是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行政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行政法律责任与法制监督行政法律责任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构成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具备责任能力、主观有过错和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原则:全面衡量,并且应遵循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和主客观一致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国实行行政法制监督制度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救济权的一项制度,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权益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行政复议应遵循有错必纠、合法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便民等原则行政复议的主要管辖情况各类行政复议管辖情况一览表行为单位管辖单位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2国务院各部门本部门自行管辖3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本级政府自行管辖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本级政府7.授权组织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或国务院部门8.受委托组织委托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9.需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最终批准的机关10.被撤销的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上一级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环节申请复议时效:一般为60日复议决定分为维持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者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四种情况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参加行政复议的机关;第三人: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考试大纲》对本部分的要求一是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二是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则;三是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管理控制及其过程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城市规划管理主要任务是对编制、实施城市规划给予组织、控制、引导和监督。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五种基本特征:就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来说,既有服务又有制约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对象来说,既有宏观管理又有微观管理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内容来说,既有专业又有综合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过程来说,既有阶段性又有长期性的双重性;就规划管理的方法来说,既有规律性又有能动性的双重性。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系统管理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原则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主要任务:一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使之政令畅通,二是保证城市综合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积极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努力将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四是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基本工作内容一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同时对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施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计划、用地和建设的全过;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监督管理和检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内部环境:“制定”管理就是决策层面的管理,“实施”管理是执行层面的管理,而监督检查则是反馈层面的管理,这三者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封闭系统。这个系统由管理目标、管理人员、被管理者、管理对象、管理中介五项要素构成。外部环境: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有文化和科技环境,有经济和政治环境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种控制类型控制原则:一是激励原则二是协调原则三是民主原则四是弹性原则规划管理程序的设定应符合:导向性效率性区别性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是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指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制定方案、优选方案,是政府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决策的范畴。性质:层次性综合性政策性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一般方法: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创新主要有:城市设计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区划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方法和管理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城市规划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环境设计导则的研究与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