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及basel协议内容•第一篇金融监管概述•第二篇金融监管理论基础•第三篇金融监管体制•第四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第五篇其他监管防线•第六篇金融监管外部支持•第七篇银行业监管•第八篇金融监管合作与发展:巴塞尔协议第一篇金融监管概述•金融监管的概念:–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广义:不仅包括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金融监管的要素: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客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金融监管要素•金融监管的主体:•金融监管主体即金融监管当局,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1、金融监管主体的历史演变–2、金融监管主体的构成•由于各国采取了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构成各不相同,既没有统一的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金融监管主体的历史演变20s:集中化60-70s:分散化90s-:集中化二战之后金融监管主体分散化、多元化:央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证券、期货、保险行业的监管均由专门机构进行。20世纪30年代以后央行金融监管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20世纪初央行对货币发行的逐渐统一使金融监管的职责很自然地落到了中央银行的身上。除证券市场通过传统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金融监管的主体就是中央银行。近年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综合经营的超级金融机构,有的国家又专门建立或者准备建立针对这类机构的监管部门,金融监管主体又有了由分散区域集中的发展趋势。如1997年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监管客体的构成:–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等注:银行业监管对象是根据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业务的特点而设定的,是所有银行类机构,包括银行和经营存贷汇业务但名称同银行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标:–(一)金融监管目标: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二)金融监管目标的历史演进–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认识直接决定或影响着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也主导着具体监管制度和政策的建立与实施;反过来,金融监管理论以及金融监管实践的经验教训也将相应地促使金融监管目标的改变。1、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目标:提供一个稳定和弹性的货币供给,并防止银行挤兑带来的消极影响。•这一时期,讨论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否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官方安全网上,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具体干预很少论及。•这种状况与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正处于鼎盛时期有关,更受到金本位逐渐崩溃导致的货币混乱的影响。•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顽固地坚持着“看不见的手”的信条,但现实经济金融的发展却越来越表明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客观存在的,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则最终扭转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关注方向。2、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的转变的目标:严格监管,安全优先。•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对经济学的影响就是它提供了一系列证明市场不完全性的充分证据,证明“看不见的手”无所不至的能力是一种神话,凯恩斯经济学在大危机的一片混乱中兴起,形成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革命”,有效需求原理从理论上打破了“看不见的手”的神话,从而强调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出现和发展是政府干预和自由放任的一次正面交锋,并且政府干预的主张在30年代左右的时间里占据了优势地位。3、20世纪70年代——90年代的目标: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严重的“滞胀”危机,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指责,这是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特别是国家过渡干预的恶果,他们以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批判为契机,开始重新树立“看不见的手”的威信,力图复兴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传统。•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随之发展,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效率。4、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目标:安全与效率并重。•20世纪90年代频频爆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向我们清楚的揭示了: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而言,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这相应地决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仍然应该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实践中,仍然有很多人只是片面地注意到英美等国的金融监管强调效益与效率,而忽视了他们强调效益和效率背后的经济和金融基础。•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金融业竞争、安全和发展等–美国: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德国、法国、新加坡、台湾:维护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新西兰、香港:侧重于对存款人的保护和银行的有效经营金融监管的原则:(一)依法监管与严格执法原则;(二)不干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原则;(三)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督原则;(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五)有机统一原则;(六)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七)监管适度与合理竞争原则;(八)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九)监管成本与效率原则。•金融监管的方法:(一)一般监管方法–事先检查筛选法–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现场检查法–自我监督管理法–内、外部稽核结合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主要监管方法:–1、预防性监管–包括登记注册制度、资本充足条件、清偿能力管制、业务活动限制、贷款集中度限制、管理评价–2、存款保险制度–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缺陷:无法应对全面性支付危机。–3、中央银行的紧急救助–金融管理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包括中央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存款保险机构的紧急援助、中央银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和政府援助等。–4、金融风险预警制度–监管当局根据对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分析运用,对金融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体系遭受破坏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据以预防与警戒,采取措施。第二篇金融监管理论基础•一、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二、强调约束的金融监管理论•三、注重效率的金融监管理论•四、规则引导的金融监管理论•五、金融监管理论发展趋势•一、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一)历史背景–16世纪后半期,随着西欧经济的发展,新的融资工具需求愈加迫切,近代货币信用制度应运而生,商业银行兴起,信用工具快速推广、清算制度与中央银行建立。–18世纪初,经济危机频频爆发打破了对自由经济的膜拜,监管概念走进经济领域。–早期金融危机主要起源于证券投机过度,如英国1711年“南海泡沫”事件。为了规范证券市场,英国议会先后于1720通过了《泡沫法案》、1733年颁布《禁止无耻买卖股票恶习条例》,从发行主体与交易主体两方面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随之,对于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发展起来。•(二)主要内容•1、货币发行管理–亚当·斯密(AdamSmith,1776)“真实票据”理论:银行应该自由竞争,无需约束——“银行学派”–桑顿(Sandon,1802)认为银行券有超发危险,应当进行监管——“通货学派”–两派激烈争论,最终后者获胜,中央银行开始建立,对货币信用进行管理,但是不管理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2、最后贷款人制度–商业银行发展初期,只是提供一些资金为贸易结算服务,并未构成对经济发展的主动影响,但是进入发展阶段后,有些银行的信用扩张引发了货币紧缩波及经济。–18、19世纪的银行危机证明,挤兑将引起生产萎缩,因此,中央银行开始承担信用“保险”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由统一货币发行逐渐转向了通过最后贷款人的信用管理稳定金融和经济。–了解:哈耶克(Hayek)的“自由银行制度”•(三)简要评述–20世纪30年代以前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理论,关于金融监管的研究较为狭隘,讨论焦点在于“自由”和“监管”,内容主要集中于货币信用和防止银行挤兑两个方面。另外,研究方法也比较单一,缺乏令人信服的论据。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市场的不完全性愈加凸显。•二、强调约束的金融监管理论•(一)历史背景–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使自由经济学说难以立足,经济的内在不稳定性被察觉,凯恩斯的经济思想组建占据主流经济学地位,政府监管成为经济运行的伴生现象。–金融领域的监管成为关注焦点之一,以强调金融监管为基石的理论不断涌现,金融监管理论逐步形成。•(二)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的视角形成两大理论体系:–市场的不完全性——公共利益的监管理论–金融体系脆弱性——金融脆弱的监管理论•1、公共利益的监管理论–围绕市场的不完全性,如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或自然垄断等形成的监管理论,主要包括:–负外部性监管理论: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是导致金融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实行以政府为主的金融监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金融机构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时,放任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和完全依赖自律管理无法保证消除负外部性效应,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采取税收或者管制等措施矫正负外部性效应。–公共产品监管理论:金融体系自身的公共属性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失灵,引发风险和导致危机。有必要通过以政府为主的金融监管,实现对金融服务供给的良性引导。政府应该通过限制个体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来削弱金融机构的集体非理性,保持金融体系公共产品的健康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确保经济稳定。–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金融机构往往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政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度,降低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减少经济损失。–自然垄断监管理论:金融机构的集中垄断会带来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需要政府的监管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稳定金融和经济发展。•2、金融脆弱的监管理论–20世纪60年代开始金融危机开始呈现出独立性,有些金融危机甚至完全脱离实体经济,为此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开始吸引金融监管研究的视线,形成了金融脆弱的监管理论。主要包括金融不稳定假说和银行挤提理论。–金融不稳定假说:–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认为,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他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金融中介的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神经,使宏观经济产生动荡和危机,而政府干预与监管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降低这种内在脆弱性,实现金融的稳定和发展。–银行挤提理论(D-D模型):–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Dybvig,1983)的银行挤提模型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银行遭遇挤提的根本原因,挤提会造成严重的实际经济问题,因为此时“健康”的银行也会被传染,进而发生倒闭。因此,对于脆弱的金融体系的监管尤为重要。–主张加强对信息的管理,使信息更加透明、对称,确立社会范围内的广泛“信心”,减少银行遭受挤提的机会,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相反,如果不能做到信息对称,那么可以由政府对提款者征税,或者提供存款保险制度,降低存款人的挤提动机,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三)简要评述–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催生了金融监管理论,实行金融监管成为这一时期最主要的研究命题,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严格、广泛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利的注解。–局限:•金融监管研究的独立性不强•对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研究具有浓厚的危机色彩•三、注重效率的金融监管理论•(一)历史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呈现出层次化发展的特征,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滞涨现象,“看得见的手”遭到质疑。–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日益膨胀,金融发展向纵深领域延伸,金融创新需求日益强大,金融管制似乎成为绊脚石。–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金融自由化需求迫切。–因此,20世纪70年代后期,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遭到抨击,金融监管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