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审查要点一、信审人员在审查小企业授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小型生产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家族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2.企业规模较小,对上下游客户定价能力不强,经营较易出现波动,抗风险能力差。3.由于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与盈利状况。因此对小型生产企业授信应遵循以下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原则:(一)现场考察与书面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鉴于小企业授信的特殊性,信审人员应积极参与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以便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评价。信审人员参与实际调查是贴近市场,提高小企业授信审查质量的必要手段,但客户经理是授信调查的第一责任人。(二)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的原则在小企业审查中要注重业务部门现场调查结果,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要结合申请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侧重定性分析结果。(三)遵循第一还款来源与担保并重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首先强调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拥有对授信申请人具有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条件同样非常重要。二、小企业授信审查要点对小企业授信,除按我行大中型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外,应根据小企业授信审查的基本原则,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对申请人条件的合规性、调查要素的全面性、抵(质)押物价值认定及抵(质)押率的合理性、授信方案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非专业意见)等提出审查意见。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一)审查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这部分审查主要以定性审查为主。要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发展历史、个人品行、信用状况、个人资产、负债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从业经验、经营管理能力、有无对外担保进行审查。对家族背景进行审查、对股东个人审查判断主要基于定性判断,要求信审人员在业务部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部们有关人员与小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往时间、结识过程、了解的深度、信审人员现场调查的感觉,做出审查评价。对于经办业务人员及相关领导与授信申请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要进行审查。(二)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所在行业情况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具备明显产业集群特点的,首先要看小企业是否处于当地主流行业,该行业是否为我行支持的行业,我行对该行业中企业授信质量及授信总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需要分析申请人在同类企业中在各项要素上的地位(盈利能力、负债水平、销售渠道、上下游关系),原则上我行支持中流以上企业。申请人所处行业在当地不具备明显集群特点的,重点分析销售渠道和消费市场的稳定性、产品的特殊性、盈利能力的保障程度和保障方式。对于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小企业要分析大型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竞争程度、发展趋势、产品寿命周期等因素。(三)审查分析授信申请人发展前景根据申请人所处行业的背景情况,通过分析申请人近两年来产品的产销量、产成品及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化情况,产品的寿命周期,销售渠道,分析申请人产品的销售前景及盈利能力。对于给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尤其是大企业的经营将直接影响其生存的小企业,要对大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由于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还要分析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背景。如果实际控制人具备特殊的个人或家庭背景,分析对企业销售渠道、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从而分析对企业最终还款能力的影响。原则上我行应选择已经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作为授信对象。对已经发展成为集团性公司,尤其是搞多元化经营,关联交易频繁的企业,应选择控制信贷比重与逐步退出的策略(四)审查授信金额及用途是否合理这部分主要是对授信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授信资金监控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要注重定量分析。对于销售小于3000万元(含)且资产总额小于4000万元(含)的小企业,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小企业一般掌握在授信申请人最近1年营业额的20%以内。做授信审查时,可通过对授信申请人近两年销售情况及增长率、原材料采购需求、购销结算方式、资金占用时间、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缺口情况等方面判断授信需求是否真实、合理。信审人员可以要求业务部门查阅授信申请人纳税申报单、内部原材料(商品)采购记录(发票)、内部销售记录(发票存根)等说明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充分分析企业的总体偿债能力,主要通过测算银行债务敞口与净资产的比率、银行债务敞口与销售收入比率,并与行业内参数进行比较,考察企业是否存在短期银行负债过度。由于明显短贷长用而引起短期负债过度的企业,应具体分析起源,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价,对于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现金流和新增利润的项目投资,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度支持。通过审查申请人资金使用控制措施是否有利,判断我行授信是否可能被挪用,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五)审查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授信期限是否合理这部分审查要注重现场调查结果,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注重分析申请人经营的稳定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由于小企业再融资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再融资不能作为还款来源。1.还款来源审查一般来说,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都应以其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因此应重点审查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销售回款是否及时。信审员可以要求业务部们调查生产企业的电、水、汽使用量、企业的购销合同及执行、纳税情况,申请人的银行现金往来、个人储蓄以及申请人个人控制资产经营的情况,以判断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有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申请人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作为判断还款能力的辅助手段。对于有其他银行债务的授信申请人,要审查其以往履约记录,分析债务到期时间,判断其在偿还其他银行债务之后是否会出现资金缺口,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是否有充足资金偿还我行贷款。如果授信申请人有对外担保,要分析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判断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给授信申请人可能造成的影响。2.授信期限审查要结合申请人的生产周期,生产淡旺季及销售回款时间,审查授信期限是否合理。对于贸易型企业,要结合申请人的购货及销售时间,收款方式,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及授信期限是否合理。(六)审查授信担保能力原则上,决定是否对小企业进行授信,应首先判断授信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但是考虑到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小企业授信必须重视担保能力的审查。对于所有小企业授信原则上应以对授信申请人控制能力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担保作为授信担保的主要方式,并由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对于抵押担保,要重点审查抵押物变现能力及变现价值。一般情况下不接受机器设备的抵押担保。以商品住宅、门市房、写字楼(均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根据抵押物所处地段建筑物及土地的可比价格,变现能力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否可以为我行接受。根据抵押物目前的使用情况,审查我行抵押是否可能存在瑕疵(如果抵押物在抵押给我行之前已经出租,则根据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期结束之前我行处置抵押物存在一定难度)。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原则上采用以出让方式取得且权属清晰、转让行为不受限的出让土地设定抵押。以厂房、机器设备抵押的要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关系,计算并判断抵押价值是否合理。由于设备、厂房变现能力相对较差,所以我行接受这类抵押主要是作为约束申请人的还款行为的手段,不能以此作为还款来源。2.如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人原则上应该是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要重点审查担保公司选择担保单位的标准,以往赔付情况,对外担保总额与净资产相比是否适度(按国家规定,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担保公司应该有我行核定的担保额度。3.如果代偿能力较强的优质企业或大型生产厂商为配套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该审查大型生产厂商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确定其担保能力。由担保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函(根据担保单位公司章程决定)。4.如果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要审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申请人核定的保险额度,我行授信只能用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范围内的产品出口,并且要审查申请人出口是否有违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规定的行为。要对保单的免责条款进行审查。(七)对授信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授信经办人员的授信调查过程、次数、基本方法,经办人员的从业经验、与授信申请人的关系及熟悉程度进行评估。(八)审查小企业授信定价是否合理由于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其授信的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要高于大中型企业。为覆盖我行授信风险,在定价时要充分考虑授信的风险成本与管理成本,确定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合理的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