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北京联合大学电子信息技术实验实训基地目录实验(实训)室学生守则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实验(实训)室学生守则1、做好实验(实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明确实验(实训)任务,弄清实验(实训)原理,掌握实验(实训)步骤,熟悉实验(实训)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2、实验(实训)中应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定,应随时注意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服从教师指导。3、实验(实训)中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认真观察实验(实训)现象,记录实验(实训)数据、实验(实训)结果,要独立完成实验(实训)。实验(实训)室学生守则4、要爱护各种实验(实训)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教师,说明损坏的原因,并照章赔偿。5、实验(实训)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6、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清洁整齐,实验(实训)室内严禁烟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乱丢废弃物,不准大声喧哗,实验(实训)中不得擅自离位,不得做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事。7、实验(实训)完毕,学生应将仪器等实验(实训)物品复原,桌面、地面收拾干净,经指导教师检查后签字,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1、实验(实训)室要有安全负责人。全室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断电,报警灭火。2、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3、实验(实训)室的任课教师及实验员每天下班前均需把好安全关,检查所有电源、水源是否已被切断,门、窗是否锁(关)好。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4、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5、禁止使用非实验(实训)所用电器(如微波炉、电暖器等)。6、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生活用品。化学或放射性等特殊性实验室,要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7、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或999校园110:64900110校保卫处电话:64900053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1、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器具及部分办公用品等。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北京联合大学材料、低值耐用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低值耐用品由二级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各实验(实训)室所用的低值耐用品由各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3、二级单位要建立低值耐用品的总账,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低值耐用品的分户账,二级管理员应定期或根据需要与各室管理人员核查账、物、卡。新进的低值耐用品应做到及时入账。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4、低值耐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要做到账、物相符,并要做到定位存放。低值耐用品说明书也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5、低值耐用品借还均需登记、验收。外单位借用需经实验(实训)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应借用手续。借出设备应按期归还或催还。6、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则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责任感,保证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予以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不认真、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2.未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3.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如两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的损失。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三、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者,经确认可不予赔偿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造成设备损坏,属不可预见性。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已久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水、停电、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四、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1.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损失价值高于100元(含100元),低于5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损失价值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20%。2.对两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要严格计价赔偿。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后,实验(实训)室应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并及时报主管校长。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