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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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上学期城市道路主要法律法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抗震防灾使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抗震防灾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城市货运交通城市道路网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客运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规模与人口主要公共交通方式200万人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100~200万人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大城市=100万人公共汽车、电车中等城市公共汽车小城市公共汽车出行时耗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5分钟25分钟公共汽车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大城市不宜少于2辆/千人;小城市不宜少于0.5辆/千人;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线路网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车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800~1000公功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1500~2000•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车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城市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道、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人口集散场所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单条人行道宽度0.75M,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者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城市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共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疏散)•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货运量和种类、运送距离,合理选择运输方式。•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小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10万m2估算。•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km。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项目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机动车设计速度(km/h)大城市>20080604030≤20060-8040-604030中等城市——404030道路宽度(m)大城市>20040~4545~5540~5015~30≤20035~4040~5030~4515~20中等城市——35~4530~4015~20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城市主要也出口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2.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3.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4.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5.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2.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3.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2.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3.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7.1.6-1、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m2(250M)•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2.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3.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4.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2.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3.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2.支路应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3.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系统–停车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²;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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