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汽提塔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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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基地中试装置4000吨/年和7000吨/年两套聚氯乙烯(PVC)项目浆料汽提塔设计、制造技术协议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1年月日技术协议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简称乙方)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研发实验基地中试装置4000吨/年和7000吨/年两套聚氯乙烯(PVC)项目浆料汽提塔的设计、制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书作为商务合同的一部分,同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工艺技术参数1、设备名称:浆料汽提塔2、工艺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值单位指标类型备注1汽提塔底温度103~110℃A类待审定2汽提塔压差40~55KPaB类待审定3汽提塔塔顶压力-20~0KPaB类待审定4汽提热水罐温度90±5℃B类待审定5汽提热水罐液位40~85%C类待审定6汽提塔塔顶温度80~95℃C类待审定7蒸汽压力0.4~1.0MPaC类待审定8塔底液位10~30%C类待审定9塔底压力20~50MPaC类待审定10汽水分离器液位20~60%C类待审定11混料槽液位<90%C类待审定12混料槽压力<0.04MPaC类待审定13进塔浆料流量3、设备生产能力:年产4000吨/年和7000吨/年聚氯乙烯(PVC)装置浆料汽提塔各一套。二、标准、技术规范1、如上述标准、规范及规定在合同签订前有更新或修订,执行最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及规定;以上标准、规范与图样若有不一致之处,采用有利于甲方或提高产品质量为准,以书面通知甲方及设计方,并应取得甲方及设计方的同意后方可执行。三、供货范围:序号汽提塔装置规模材质数量备注1年产4000吨PVC1该汽提塔包括塔体、内件、基础模板的设计和制造2年产7000吨PVC1注:1、本技术协议范围内汽提塔加工制作所需的材料(主材、辅材)、加工件、外购件、设备制作、运输(包括整机运输到甲方安装现场)、技术、运行调试、资料(包括所有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具备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要求)均由乙方负责。除特殊说明不供货以外其余均由乙方负责。2、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外接管口配套法兰、螺栓、螺母、垫片配对供应,并单独包装随机运输,备用口配对法兰盖。(凡标准件需在国家认可,资质齐全的厂家采购,并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厂家资质证书)3、设备图中的阀门、仪表、汽提塔的爬梯和平台乙方不供货。四、设备制造、材料采购、供货渠道1、碳钢管材应符合GB/T8163-2008的规定,不锈钢的管材应符合GB13296-2007的规定。2、板材应符合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的规定,Q235-B材料的应符合GB3274-2007和GB700-2006中的各项要求,不锈钢复合钢板应按不低于NB/T47002.1-4-2009的规定。3、主要材料供应商(材料到场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参加材料现场验收)序号名称材料原材料供应商1板材及管材碳钢2板材及管材不锈钢4、材料采购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除标准件外,任何部件及本体都应在乙方自已工厂制造安装。主要材料必须由国家认可,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提供。5、所有材料须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第2条要求进行采购。设备制造须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第4条要求进行制造和提供资料,乙方在外购件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外购件的质量问题。6、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资质,公司规模及制造实力在国内前列,具有同种设备制造业绩,并在PVC行业使用2年以上,同时需甲方认可。五、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清单1、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套/台。竣工图纸、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设备质量报告、试运行记录等。如不按期提供竣工资料视为设备不合格。2、技术文件及资料清单序号设备资料名称数量交付时间备注1装箱单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2竣工图(盖竣工章)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3产品出厂合格证、说明书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4压力试验、检验报告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5质量证明书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6重要零部件主要尺寸检验报告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7无损检测报告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8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复验报告、合格证等1份/台随货到达原件六、质量及性能保证清洗装置酸洗钝化在满足各项工艺技术条件情况下,由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72小时性能考核,内容包括设备产能、运行指标等,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七、交货方式1、本设备整装到货,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现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卸货由甲方负责。应符合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2、设备涂漆应按合同号《涂料防腐和表面色的规定》进行。设备表面除锈刷漆图纸中无明确说明的按以下要求供货:表面进行除锈处理,达到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T3级要求;表面刷两遍底漆两遍面漆,总厚度不小于120微米,涂刷醇酸防锈漆,面漆颜色为PANTONECoolgray6C。八、验收、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汽提塔制造进度表一份,同时严格按照进度表进行制作,确保设备按合同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度计划随时到乙方制造现场对汽提塔的制作进行过程控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方便。2、出厂验收:设备制造完后,应提前15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人参加验收。验收记录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最后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3、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派一名技术人员与甲方共同验货,并协调解决安装、调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甲方负责总体协调工作。验收、安装、调试记录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最后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4、在安装调试期间,乙方须派1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解决调试中的技术问题。甲方为乙方调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调试人员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限为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设备运行验收单》之日起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后12个月。6、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或零部件非甲方原因而不能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传真通知2小时内作出明确的答复,48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甲方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现场服务人员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时间派出人员构成派出人员数量1就位、安装、调试指导1周技师2人2试运指导1个月工程师2人3其它技术服务双方协商九、技术保密甲乙双方共同持有该设备的技术专利权,承诺对外保密;甲方可优先选用该设备,无须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缴纳技术专利费;乙方将该设备技术专利向第三方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协商解决。十、协议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十一、交货地点:新疆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施工现场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号地址:电话:0991-电话:传真:0991-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新安化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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