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书工程名称:深圳地铁2号线东延线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档案登记编号:工程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深圳市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移交专业承包单位:兹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档案资料室移交临时用电安装专业工程档案共计10卷,其中文字材料计5卷,竣工图5卷,照片共/册,计/张;录像带共/盒,计/分钟;磁盘/张,光盘2张,载竣工图电子文件计/个,扫描电子文件计/个。工程档案内容说明:该项目为地铁进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设备产权属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待地铁施工完成后由贵公司拆除。移交单位(盖章):移交时间:年月日负责人(签名):移交人(签名):接收单位(盖章):接收时间:年月日接收人(签名):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郑重告知:1.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收集、归档,并按期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2.工程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系统,内容真实、准确;3.移交书及移交目录应当填写真实;4.不按期移交工程档案,涂改、伪造档案,以及未尽妥善保管档案责任,导致档案损失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5.移交的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利用者经济损失的,移交单位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移交书填写说明:1、“深圳市()类城建档案移交书”的括号内按照《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A”(即属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范围的档案)或“B”(即属于建设单位保管范围的档案)。2、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A类城建档案时,移交单位为建设单位,接收单位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施工或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B类城建档案时,移交单位为施工或监理等单位,接收单位为建设单位。3、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时,本移交书一式三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或监理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