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居民委员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申请人死亡的,代办人在申请(代办)人栏签申请人姓名和代办人姓名。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表头地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申请人填写单位所在地地址,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填写申请地地址。“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年月,年份填写4位数,月份填写2位数。如1943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302”。以后的“年月”均按此填写。“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城镇居民(非农业)”、“农村居民(农业)”或“其他”三种情况之一。“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之一的选独生子女证,有《无子女证明》的选无子女证明。-2-“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夫妇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血缘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存活状况”:填写“存活”或“死亡”。“死亡年月”:填写具体死亡年月。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05”。目前存活的空填。“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2年6月收养,填写“199206”。本人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奖励方式选择情况:“单位类型”:据实选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单位或非从业五个选项之一;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选择央企、省属、市属、县属四个选项之一。“单位名称”:填写退休时工作单位规范名称。如单位类型为未从业,空填。“单位地址”:填写现在所属单位的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类型”:属职工的,根据退休时工作单位性质,据实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其他类型企业“五个选项之一。属城镇未从业纯居民的,填写“未从业”。“退(离)休年月”:填写批准退(离)休的具体年月,应与退(离)休证登记年月一致。如类别为非从业的,空填。-3-“退(离)休证编号“:填写申报人退(离)休证登记具体号码。如单位类型为未从业的,空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填写省本级、市级、县级、省外、未参保五种情况之一,如在长沙市社保机构参保,填写“长沙市”,在芙蓉区参保,填写“芙蓉区”。“养老保险险种类别”:据实在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已享受奖励金额”:填写申请人已享受《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如已享受5000元,则填写(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奖励方式选择”:必须选择奖励方式的可选择两个选项之一,其他不需选择奖励方式的只能选择“奖励金分月发放”。“家庭地址”:居住在城镇的,填写县、乡两级名称以及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居住在农村的,填写县、乡、村三级名称以及门牌号。“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居委会评议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并由居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果是国有单位申请对象,本栏空填。“镇级初审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并由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果是国有单位申请对象,本栏空填。“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审批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奖励等具体意见,并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或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