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融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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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银行融资的基本概念企业要通过银行达到资金融通,当然首先要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如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企业的银行融资规模必然受商业银行资金供应的制约;反之,大环境宽松,融资就会相对容易。企业还要;了解银行信贷的基本知识和银行制定的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到知己知彼,才能事半功倍,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既有利于银行资金的流动,产生经济效益,又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投入产出。本章主要介绍商业银行的基础理论,以及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运作的规律以及银行融资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等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我们学习银行融资实务是必要的。第一节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作用一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关系商业银行是经营资金货币的企业,它通过货币资本的借贷和其他方式的资金调剂,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当企业资金出现盈余或者缺口时,双方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媒介,实现资金的融通调剂,即资金盈余方先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然后由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资金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使用,这种融资方式称之为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对应的即是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盈余方与资金需求方在资本市场(资金属于借贷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或者货币市场(又名资金市场,资金属于借贷使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上通过资金需求方发行某种债务凭证的方式协商并最终完成资金的调剂借贷。证券市场就是典型的直接融资市场。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从宏观上都隶属于金融市场,人们可以依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市场地域、性质,把金融市场细化为一系列市场,例如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拆借市场、贴现市场、国库券市场等等。间接融资表现为借贷关系,商业银行是资金的贷出方,公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是资金需求方,双方通过签定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来完成资金的融通与转让,这种经营方式属于贷出方和借入方之间延期付款的交易方法,表现为一种特别的法律契约关系。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贷出方即出让方并非是无偿的让渡,他只是暂时的让渡,他出售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并非资金的所有权,借入方即受让方是资金的实际使用者,他购入的是资金使用权,要支付资金使用的成本即利息,作为对资金出让方的补偿,这一过程是以时差的存在为前提,时差短则几天、几个月,长则可达几年或几十年,这种借贷关系是维系交易的纽带。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关系是辨证的,两者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没有间接融资也就无所谓直接融资,在经济发达国家,这两者的比例大约各占一半,甚至直接融资的比重更大些。21世纪的中国金融市场,融资方式必将发生根本变化。企业通过证券化融资可以更直接的面向整个金融市场,包括国际金融市场,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款融资也一定会在新的金融体制下出现创新面貌。但间接融资仍占绝对比重,这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发展相对较慢有直接关系,也与我国企业数十年来资金运作必须经商业银行管理控制有密切关系,送是绝对有必要的,即我国现阶段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但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二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商业银行是具备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全部基本特征,它是唯一可以经营货币存款的特殊企业,具有信用创造能力,对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继承了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垄断优势,长期对商业营销管理不重视,往往坐等客户上门,无足够的激励机制去发现、管理风险。而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与以产品为中心的的营销观念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价值观发生激烈碰撞。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金融组织进入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以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为先导的银行再造发展模式无疑将进一步催化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化与变革。1市场利率利率是用百分比表示的一定时期利息与本金的比率。这是调节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关键。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利息是资金使用的价格,或者叫成本,是生产利润的一部分,利率的波动区间在市场平均利润率和零之间。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均是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就贷款利率而言,商业银行虽然可以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幅度较窄,大多数银行还是习惯于按统一规定办事,根据资金借贷方的资信度高低来充分调节利率水平还难以普及,因此,被认为资信度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往往很难通过银行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出于同样原因,他们在资本市场上欲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资也是难以实现,当然,证券市场的创业板市场即所谓的二板市场是改变这一现象的有力措施之一,但这市场毕竟是面对科技型、高成长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所占比例不会很大。大多数企业还是对银行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或者说,企业的银行融资仍是他们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转并产生利润的重要前提,这一现象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只是依赖银行的程度会逐步递减。其筹资渠道更为多样化。利率有单利和复利之分。(1)单利计算方式:I=P×R×D(13-1)I为利息额,P为本金,R为利率,D为期限。例如:某人到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元,存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25%,到期可得存款利息:1000元×2.25%×1=22.5元根据1999年中央银行对境内外居民存款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规定,扣除22.5元的所得税4.5元,实得18元利息。(2)复利计算方式:复利是指银行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本金计算利息以后,将所计利息扣除所得税后加入到本金中再重新计算利息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关键是设定计息期限,只要到此期限就将所得利息计入本金,显然,计息期限越长,其复利效应就越弱,就越接近与单利,计息期限越短,利息的递增效应越强,即债务人的负担也就越重。其计算公式为:A=P(1+R)n(13-2)A为本利之和,P为本金,R为利率,n为年限例如:某商业银行向某企业发放一笔中长期贷款,贷款额100000元,年利率4%,采用复利计息,基期计息期为1年,贷款期限为3年。100000元×(1+4%)3=112486.4元3年到期本金利息共计112486.4元,即3年利息共计12486.4元。如果银行放贷的其它条件不变,就计息时间改为半年计息一次,则:100000元×(1+2%)6=112616.24元两种不同的计息时间,产生出差额:112616.24元-112486.4元=129.84元随着计息时间的进一步缩短,采用复利方式计算的利息就越多。如果采用单利计息,3年利息为:100000元×4%×3=12000元。由此可见,复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在现代重要的工程项目投资资金借贷中,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公司企业,都是必须要认真考虑的因素。2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运作与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银行将步入一个更为动荡的全球金融市场,世界经济信息与我国经济息息相关,金融风险全面扩大,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以及融资对象都呈多元化趋势发展,能否有效抵御各种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尽快使我们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监管的规定是当务之急。所谓《巴塞尔协议》是1987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最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业资本充足比例的国际监管条例的文件。其中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及国有独资银行能达到这一标准的还不是太多。我们商业银行中目前普遍还没有产业分析部门,无法对贷款对象进行汰劣选优的筛选,因此一旦发生坏账、呆账,商业银行的常见思路往往就是缩小信贷规模,消极地接受教训,以完成上级领导强制规定的每年降低若干百分比呆账率要求。求。目前银行普遍采用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资金贷放,这是防范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而实际上作为信贷发放与否的依据除了有形、可用资产,还可考虑企业的历史信贷记录和扩张潜力。新兴的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他们的可抵押资产,如房地产、有价证券相对较少,在缺少其他融资方式情况下,如过分强调资产抵押保险系数较大的信贷方式,就会导致具有扩张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要么痛失发展良机,要么被迫转向境外或民间非正式的风险更大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难,实质是担保难,他们的动产资源潜力还很大,如企业手中都有不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库存等,这些资源都可作为质押物。我国目前已颁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法律性文件,各省市都有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上海银行等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以及征信机构为此也逐步共同开展以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以解决小企业因抵押物不足、信用度不够而发生企业融资难问题。加上民间资本、创业板市场,融资渠道再也不是非商业银行这华山一条路不可。这种跨所有制、跨行业、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兴企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行业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行政控制的特征,这由传统金融体制性质决定。这种经济现象或者更确切地说经济体制的嬗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这也使我们商业银行筹集的巨额资金投向经济生产领域并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奉命贷款、人情贷?quot;等现象仍有所存在,中央银行制定的存贷款利率仍是必须严格遵循的标准,有的信贷资金的运转仍是属于贴着信贷标签的资金配给制,这种借贷形式的配给制仍然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产生影响。个别地方政府默许纵容下属企业故意逃避商业银行巨额债务现象也时有发生。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金融资本必然会争抢国内市场,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市场的开放是没有任何退路的。第二节银行融资原则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银行融资即融出资金,自然是对需要资金的企业发放各类贷款,它是借贷关系的被动方。而从企业角度看,银行融资即融入资金,是向银行申请借入所需资金,它是借贷关系的主动方。双方的立足点不同,其银行融资的原则自然也不一样。银行融资与企业融资是有区别的,银行融资只是企业融资中的一部分,企业融资还包括商业融资、证券融资、财政融资、国际融资以及企业内部融资等,企业内部融资是指企业通过挖潜改造、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内部员工筹资等多种不依靠外部的方式,但这些内部不属本文范畴。一商业银行信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无疑是应追求利润最大化,即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盈利扩大到最大限度,或者说,在经营利润确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风险减至最低程度。在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应该是商业银行资金运作的最高境界,尽管实际很难达到这样一种理论上的完美,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将这理论作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原则。1安全性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面临着比一般工商企业更大的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市场利率风险等方面。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到期以后无法收回,银行将其归入逾期贷款,逾期贷款与到期正常还贷相对应。逾期贷款一般表示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这里不包括借款合同到期经银行同意延期(展期)的贷款。在到期未还的贷款中,还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贷款超过银行规定年限后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以及逾期未满银行规定年限,但企业生产经营确已停顿、项目停建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指企业借款人依法破产、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全部破产财产后,银行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贷款,或经国务院专案批准待核销的贷款。根据中央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以及损失。如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如31-180天,那一般就应将该笔贷款定为关注;逾期181-360天,则定为次级;逾期361-720天,则定为可疑;721天以上,则全部归入损失。这种划分,既有利于银行依据各类情况分别对症下药,摸清银行家底,降低坏账率,也提醒借款企业早作准备,制定相应对策,以免到时措手不及。对银行而言,这五类风险程度依次递增。凡归?quot;关注,至少说明该贷款具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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