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学》作业集参考答案前言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选做作业:1、错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2、错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体系由宪法学原理、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三部分组成。3、错误。本质分析方法是指要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揭示其本质,本质分析法包括了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二、简答题选做作业:1、什么是宪法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宪法现象是指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秩序;宪法意识。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答: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第一,宪法的有关理论;第二,宪法的历史;第三,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第四、在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3、简述宪法研究的历史分析方法。答: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以微观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具体的宪法问题。主要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法综合分析等。第一章宪法总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必做作业:21、错误: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它可以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2、错误: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是不同的宪法分类。制定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也可能因为宪法并未对其修改程序作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规定,而成为柔性宪法。3、错误:宪政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权。4、错误:宪法渊源一般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5、错误:宪法惯例主要依靠社会公众舆论为后盾付诸实施,本身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也不能为法院所适用。6、正确:宪法性法律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它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7、正确: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8、错误: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只是修改宪法的一种方式,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选做作业:9、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0、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11、正确。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12、正确。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的内容,不成文宪法中有成文内容,实际上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13、正确。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14、错误:宪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必做作业:1、B;2、ABC;3、ACD;4、AD;5、ABCD;6、BD;7、AD;8、A;9、AB;10、AD。选做作业:11、A;12、B;13、BCD;14、C;15、AC;16、B。3三、简答题必做作业: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与宪政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没有宪法绝无宪政,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宪法与宪政存在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为: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宪政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宪法内容的实现过程。2、简述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答:宪法规范是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规范和高级法的地位,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第一,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第二,宪法规范的广泛性;第三,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第四,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3、简述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答: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有:第一,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第二,适用一审终审制;第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第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选做作业:4、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在宪法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第二,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第三,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宪法关系的核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5、简析宪法典的结构。答: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4根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2分)(1)宪法序言。被规定在系统的法典中并被插入在本文之前的,是记载制定法典的由来、目的、宗旨的序文。(2)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它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3)附则。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具有二个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6、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答:宪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宪法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焦中;第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第三,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现时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四、论述题必做作业:1、如何理解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答:我国实行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制。由1954年宪法首先加以确立,1982年宪法在一定程度发展了这一制度。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具体包括了以下内容:第一、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为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依据;第二,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三,确认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的职能;第四,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通过制定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的对象、启动主体和审查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第六,采取事前的预防性审查和事后的违宪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难以有效的运行,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完善。结合本人看法,可主要阐述:一是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健全;二是完善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5选做作业:2、试析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答:(1)宪法修正案的含义与特点。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起源于美国。它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的特点:形式上,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效力上,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优点与缺点。其优点是,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信仰和尊严;其缺点在于,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相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3)宪法修正案在我国的运用及其特点。我国在1988年开始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丰富与发展了现行宪法的内容。我国运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独立的宪法价值,不能直接援引;第二,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开始,采用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的方式。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必做作业:1、正确: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它实际上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2、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体制上确认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3、错误: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4、正确:正因为此,美国在1789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加了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前10条修正案,又称为《权利法案》。选做作业:65、错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6、错误: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7、错误:《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9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8、错误:1978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仍然具有较为深厚的极左的色彩。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必做作业:1、B;2、A;3、A;4、C;5、AB;6、AD。选做作业:7、ACD;8、BC;9、C;10、B;11、C;12、A。三、简答题必做作业: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条件。答: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2、简述1979年全国人大《〈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的主要内容。答: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三是将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四是将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3、简述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征。答: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是:7第一,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两条,即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反映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第二,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结合。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第三,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它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还在“逐步”实现之中。选做作业:4、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答: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第二,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第三,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第四,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或表述为:承认主权的相对性,强化国家合作)5、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答: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答: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2)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3)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四、论述题必做作业:1、试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体现的人权保障原则。答:人权保障是近现代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贯穿的基8本精神,它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提供了宪法的基础。(1)宪法修正案第24条,直接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第一,“人权”概念入宪,表明我国在人权观念和人权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第二,直接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和义务;第三,从宪法这一原则规定中,可以引伸出人权保障的一系列具体原则与规则。(2)2004年修正案的其它条款体现的人权保障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