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言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的前身高明县第三中学始建于1947年,学校建制几经变革,1999年通过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并于2004年更名为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之一。学校秉承“明理正行,砺能有为”的校训、弘扬“崇德尚礼,勤练精技”的校风,坚持“敬业乐教,厚生善导”的教风,倡导“知行合一,理实并重”的学风,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建设文化深厚、管理先进、特色鲜明、品牌发展、质量著称的职教名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简称:高明职校(拼音简写:GMZX),学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学府路8号。学校网址:。第三条本校由地方政府办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2第四条本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面向佛山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制三年,实施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以及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办学。第五条学校遵循“以就业升学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以质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责,服务社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第六条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扎实技能、创新思维、视野广阔和社会责任感、服务于生产及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同时积极搭建高职类高考、自主招生考试以及中高职衔接等升学立交桥,为职业院校输送人才。第七条学校坚持锐意改革、创新发展,努力探索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新路子、新方法,围绕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办学规模,强化技能培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努力创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八条学校坚持“育职业人,做职业事;树职业精神,讲职业道德”的文化精神,努力形成“校园文化凸显职教特点,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理实一体强化专业技能,工学交替依托合作企业,中高职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毕业生安心就业创业”的鲜明办学特色。第九条学校标识突出了职业教育的主题,彰显了学校专业设置特色和办学理念。(一)图案3(二)释义:齿轮造型如一轮红日,既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又寓意职业教育如朝阳生机勃勃;扳手造型象征着机械类专业与较强的动手能力;交错舒展的回旋线条象征着光电类专业与职业教育的广阔空间;符号“@”象征着计算机类专业与信息时代的职业教育;下方展开的书,象征着职业教育以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为坚实基础;图书上的大写字母为“高明职校”的拼音缩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校长为决策中心的指挥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重大决策经过行政会议和党支部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管理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2、工作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3、工作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4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中,校长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职责是校长职责要求的分解,分别对学校办公室工作、学生工作、教务工作以及总务后勤工作进行管理,对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五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学校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决策,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或公示,行政会议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第十六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共五个职能处室。学生处分管学校团委。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按岗位责任要求,对处室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部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的实施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按照学校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能。第十八条学校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职代会”),职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尊重和维护职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5第十九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学校依法设立妇委会、学生会、德育学会、家长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各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十一条全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聘用或解聘合同工。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设置投诉电话以及意见箱,综合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五条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6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活动。第二十七条学校确立“以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坚持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精神教育、立德树人教育、全面育人教育,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志,全方位实施德育教育和管理”的德育工作指导原则。第二十八条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紧随区域发展,课程体系融合行业标准,理实一体实现技能提升,实习实训搭建综合平台,品牌打造引领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凸显职校精神,确保学校多层次、全方位培养人才。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发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学生参加省、市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则由相关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学校确立每学年对入学新生进行校风、校纪、军训等学前教育。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的设置、结构及发展方向,重视文化基础,加强技能训练,在保持重点优势专业、有计划地改造传统专业和建设特色专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集教学、培训、生产服务为一体的专业体系。第三十二条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行分段教学。学生在我校经过三年学习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然后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两年,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应用性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第三十三条学校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等途径,组织学生定期参加企业生产实践7活动,开展企业实习活动,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目的。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教学质量实施宏观管理与指导,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科学评价等活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第三十六条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就业处,严格抓好学校招生、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生产实习、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学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定期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体育专业队伍,提高体育达标率。卫生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原则,制定并实施卫生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构建人文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校园环境和谐统一、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第四章学生和教职员工管理第三十九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四十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8(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大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依法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等国家优惠政策。(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五)知悉学校重大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六)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二条贯彻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9定(试行)》,依法对学生的学习、休学、复学、转学、辍学等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四十三条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积极为学生提供帮助。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专业建设需求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教师素质培养,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四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