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援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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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教体综[2012]7号关于印发《海林市第二轮“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海林市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心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海林市第二轮“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海林市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2海林市第二轮“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增强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广大家长育子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作用,以学校为主阵地、以班主任为骨干,以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主题,以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等灵活多样的援助形式,帮助广大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使家长建立科学、正确的育人观,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接班人。二、工作目标1.明确家庭教育职责。针对部分家长存在的过分依赖学校、推脱责任、重养育轻教育、只问学习不问品行等问题,通过讲座、培训、个别指导等有针对性的援助形式让家长明确责任,切实承担起教育子女的义务,明确家长是教育子女的第一责任人。2.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针对一些家长存在的只重视子女的知识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甚至在品德教育上起负面影响等问题,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点拨等援助形式,更新家长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心灵成长。逐步教育家长在育子过程中,把德育放在第一位,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身示范,引领孩子健康成长。3.改善家庭教育方法。针对多数家长存在的对子女教育束手无3策,不得要领,甚至简单粗暴等问题,通过组织家长开展有效地互动交流、集中讲座、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成员定期深入学校答疑解难等援助形式,使家长掌握必要的家庭教育艺术,丰富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三、具体措施(一)发挥“海林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作用,拓展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援助、指导工作网络。1.机构设置。海林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是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下设的专业指导机构,负责对我市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与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主任:刘运旺副主任:付忠锋李柱永胡玉华袁玉福成员:蔡永君蒲宝国王世林吴基初曲波李慧英杨丹朱淑芬指导咨询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李肖轩成员:张晶鲁海成孙立晶杨丽王凤珍宋玮艾晓红张晓红张晓民李宏伟联系电话:7220092邮箱:hailinzhb@163.com2.构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信息交流平台。一是开办“海林市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学校”,在网页上设立“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论坛”、“在线解答”等栏目。二是在海林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设立专家咨询电话,由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及家庭4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成员提供服务咨询。三是在海林市电视台定期举办以访谈、讲座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节目。(二)构建家校联系机制,创建家长学校,搭设家庭教育援助平台。1.完善“学校开放周(日)”制度。每学期学校都要安排时间,请家长集中到学校观摩,让广大家长走进学校、走进教室。同时,学校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通报学校工作安排,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学校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并征求意见,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2.启动第二期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工作,创建我市第二轮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确定市高级中学、一中、职教中心、朝中、二小、子荣、朝小、特教学校、教育二园、朝幼等十所学校(幼儿园)为我市第二轮家庭教育实验学校(园)(2013年起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为第三批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验学校)。各实验学校(园)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家校(园)结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园)、班级管理,定期与家长进行有效的交流活动。(三)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进行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1.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中心将邀请牡丹江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到海林分期分批培训家长学校教师,抓好骨干教师培训。家长学校教师参加全市家庭教育师资培训课可以作为继续教育选修内容计入学分。2.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采取多元化的办学模式集中授课或分年级、分班级集中授课,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作用。家长学校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年龄段家长的实际,合理设置家长5课程,实施分类教学,并组织动员家长到家长学校自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四)多方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弘扬家庭道德教育主旋律。指导中心和实验学校(园)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广泛传播家庭教育知识,营造人人关心、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舆论氛围。2.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科任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好家长档案,积累保存好交流、研讨、走访记录。对特殊群体的家庭,要单独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四、工作安排1.市教育体育局下发《海林市第二轮“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我市2012年“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工作。2.各实验学校(园)要认真研究此实施方案,成立学校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工作任务。3.各学校(园)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方案、计划,积极开展好家庭教育援助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实验学校(园)德育工作计划、家庭教育实施方案、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推荐表、家长学校授课时间课程安排四项材料3月5日前上报到进修学校综合部。邮箱:hailinzhb@163.com)。4.3月下旬实验学校(园)校长(园长)、班主任、讲师团成员参加牡市举办的家庭教育通识培训,为期1天。5.4月上旬对实验学校(园)骨干班主任、讲师团成员进行为期3天的家长学校课程与教学培训。6.各实验学校(园)在2012年4月下旬举办首次开课前的家长课程校本教研和集中备课活动,为实验学校(园)的家长学校授课6做好准备。7.各实验学校(园)的家长学校在2012年5月-----2012年11月对家长定期授课。实验学校(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和指导意义的家长学校集中授课。8.2012年12月,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家庭教育援助行动”实施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做好自查。海林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1.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2.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家庭教育与学校德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资源保障体系。1.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建立相应的网页,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2.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好系统内外、学校(幼儿园)内外、区域内外的资源.3.增加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必要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宣传报道、家长学校建设及表彰先进等。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体系。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其纳入到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综合考评指标,制定科学规范的检测评估方案,量化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7牡丹江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推荐表推荐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2年月日姓名职称学校身份证号学历出生年月性别职业资格等级年限联系电话e--mail教育工作履历获奖情况学校推荐理由县(市)区意见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意见8海林市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两线并行的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的作用,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引导我市教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和谐教育落实到打造教育强市的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德育为先、教书育人、育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着力提高我市中小学育人质量,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二、工作目标1.提高家长素质。“成人在家庭、成才在学校、成功在社会”,可见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出表率。2.坚持“情感教育与智力教育并重”的理念,提高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确定家长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优化家庭教育环境,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转变。3.构建以学校(幼儿园)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育人体系,使校内和校外教育协调一致,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94.今年力争创建牡丹江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3所以上,海林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5所以上。三、工作流程1.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全市各市直、乡镇幼儿园、中小学都要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家长学校校长由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担任,副校长由学校德育副校长和家长代表担任,业务主任由学校政教主任或优秀班主任担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班级成立家长学校活动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2.制定和建立家长学校办学计划、工作制度、家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建立家长学员档案,做好各项考勤、考核记录。4.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四月下旬举办首次开课前的家长课程校本教研和集中备课活动,精心选配家长学校授课教师,制定出适合本校实际的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表(3月5日前上报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部,邮箱hailinjinxiu@163.com),有计划地开展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5月20日前要举行家长学校开班式,确定授课内容,对家长进行集中培训(家长学校开班式的具体时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通知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电话:8867010和海林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部,电话:7220092;市教育局领导、教师进修学校领导、讲师团成员在开班式期间要到各校进行检查、观摩)。各实验学校(园)的家长学校在五月至十一月对家长定期进行授课,非实验学校(园)的家长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家长进行授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五月至十一月讲师团成员深入学校(幼儿园)听评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研讨、通识培训。10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工作,积累教学资料,总结教学成果,备查。6.十二月末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家长学校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开展家长学校办学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取长补短,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授课内容要求家长学校集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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