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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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六章财务、资产、后勤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九章附则2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和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确保学校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简称为柳州市二职校。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石冲路6号。学校网址:。第三条学校是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以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柳州市教育局为学校的主管部门。学校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3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学校资产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查与评估。第五条办学宗旨:培养“厚德精技、求真尚美”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和应用型高校新生。办学目标:服务区域经济成就师生梦想育人誓言:成功从这里启航校训:德能启功金石道成校风:志趣领航学贵致精教风:德艺垂范启慧怀远学风:德能并举知行合一第六条校歌、校徽:《我们从这里启航》、第七条学校根据柳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主要开设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教育类、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九大类专业。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4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完成教育任务。(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校产等行政工作。(三)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5(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及行政会议,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五)依靠学校党总支,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教职工的调配管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六)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对学校中层干部提出使用和奖惩建议。(七)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八)保障学校教职工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6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务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校(党)办主任。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校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即校务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7(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8(七)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9(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代表依照有关规定产生和开展工作;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员组成应当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10(二)吸引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三)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作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四)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五)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十七条学校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校级基层组织,在学校党总支与柳州市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教育、团结和带领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二)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监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11(三)发挥党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五)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八条学生会是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主要采取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班子会议等会议形式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学校实行校级、各专业部二级管理机制。学校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成效。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12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主管副校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学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实行全员德育管理模式,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培养学生健全自信人格,培育勇于进取精神。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价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人文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常规等教学文件。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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