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标底招标的思考文/蒋苹在国际惯例中,标底仅仅是业主对招标工程价格的一种估价。无标底招标的专业定位目前社会上对无标底招标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不编标底,认为标底在招标中不再有任何作用;二是标底可编也可不编,随工程和凭招标人的兴致而定;三是不完全标底,这主要是指针对间接费和利润等进行竞争性费率招标,而对直接工程费和税金则按现行定额和税率确定;四是招标人有标底,但不作为评标定标的重要尺度,只作为业主自己的一个参考价,并以此参考价作为排斥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准绳。第四种做法是类似国际惯例的做法。在国际惯例中,标底仅仅是业主对招标工程价格的一种估价,如国际竞争性ICB方式招标,标底不是评标的参考,只是作为业主是否接受投标人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针对无标底招标的争议,实质上是对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的讨论。我们认为无标底招标的合理定位应是第四种做法。这样做,一方面业主可以做到对招标项目的工程价格可以量化准确管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财务义务;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报价,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第三方面,当出现异常投标报价时,业主可以否决本次招标,保护了业主自身利益,也符合国际惯例。无标底招标中认识与实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目前我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无标底招标的呼声下,已出现种种问题征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彻底否定定额、取消定额的认识倾向众所周知,定额是管理科学的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定额在过去、今天和将来都一直有相将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定额是伴随着管理科学的产生而产生,也伴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它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也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前些时候在社会上有的人认为搞市场经济了,定额可以淡化,甚至不要,当前又有的人由于对无标底招标认识和定位上的偏差,产生了过激行为,从原来的绝对标底、绝对尺度一下子完全否定标底及其作用,以致于产生不编标底,提出取消定额,否定整个计价依据体系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错误做法和说法。我国搞了几十年定额,并在建设行业乃至全国各行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外也有定额,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简单地说,定额是度量行业社会平均成本的法规依据,是国家进行宏观控管的重要手段,在《招标投标法》中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实质上就已肯定了定额的法律职能。2无标底招标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的认识倾向有人认为,只要施行了无标底招标,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其实不然,施行无标底招标,至少有以下四种情况,仍会产生腐败。一是投标人相互串标,哄抬标价,私下分脏;二是业主与投标人串通一起,搞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有的业主暗示个别投标人先以大幅度降低报价获得中标,而后又利用设计变更等手段改变原有报价,从中获得好处;三是由于无标底招标,业主随意压价,而出现低于成本报价而中标,从而在客观上迫使承包商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调整工程造价,甚至导致产生承包商与业主同流合污利用索赔等手段侵吞国家财产的腐败现象;四是由于无标底招标或仅对间接费率招标,投标报价完全采取承包商自主报价或自定费率形式,现行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计价办法和程序不再对其产生约束作用,从而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失去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和控制,造成投资项目的成本大大增加,甚至大大超过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其结果不言而喻。3以低价中标是否会影响工程质量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法律、法规还有未全面贯彻和自身不健全的客观现象,业主和承包商这两个市场主体行为还不规范,法制观念也不强的情况,实行无标底招标,低价中标,其结果将会是业主一味追求低价,并附加诸多苛刻条件;承包方一味追求先中标,不顾成本多少拼命降价,迎合业主的需要,其结果,要么是工程无法正常进展,要么是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通过推行低价中标发挥无标底招标作用的建议要趋利避害的采用无标底招标,首先对无标底招标的专业定位上,业主应该自行编制一个标底,作为业主对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一个参考,但这个标底可以不作为评标的唯一尺度,只能作为参考,这个标底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计价定额及有关调价规定进行编制,是反映社会(行业)平均水平的标底。因此建议:1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推行无标底招标和低价中标,作为施工企业应以什么为依据自主报价呢?只能依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应如何控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呢?也只有依据企业定额。由此可见,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施工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基础,是实现施工企业现代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物质生产部门的施工企业,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就必须有一整套反映本企业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不仅是控制施工成本的重要措施,而且是参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因此,企业定额的编制是当前各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2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这里有标底评标应当是基准价作为评标的尺度。因此,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十分重要。基准价既不是前面所述业主编制对招标工程的参考价,也不是简单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而是由评标委员会参考业主对招标工程所编制的参考价(类同标底)和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以及已完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等。按这三个因素以一定权重确定的基准价。(l)业主未编制招标工程参考价(或标底)时,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权重和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的权重可按各占50%左右确定基准价;(2)业主未编制招标工程参考价(或标底),又无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以按各投标单位的直接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基准的直接工程费,然后按各投标报价中取费标准最低费用项目和费率计算出基准价。这样既不至于使报价低于成本价以可以实现合理低价中标;(3)业主己编制有招标工程参考价(或标底),又有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按标底(参考价)占40%左右,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占30%左右,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占30%左右确定基准价;(4)业主已编制有招标工程参考价(或标底),但没有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业主的参考价(或标底)和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可按各占50%左右确定基准价。值得一提的是:已完类似工程造价资料,应是招标工程所在地近几年的优良工程3个以上,并经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后的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造价资料;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应剔除个别报价过低或过高的报价,例如剔除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10%或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10%的报价。作者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来源: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5〕137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市造价处,市级招标代理机构及直管施工企业: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办法》(台建规〔2004〕150号)和各区自行制定的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停止执行。二○○五年六月二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凡在台州市市区范围内按规定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均实行“无标底”招投标。按规定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也应按本办法由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作为招标人联合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工程“无标底”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应参照本办法实行“无标底”招投标。二、投标人确定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10~12家。公开报名后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10家(含10家)的,应全部参加投标;如超过10家的,招标人应按以下办法确定投标人:(一)资格预审。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规定应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资格预审办法确定投标人。(二)资格审查。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规定不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采取资格审查的办法确定投标人。即招标人按照择优的原则,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一般应大于报名企业总数的80%,且不得小于15家。对于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人可从中直接确定2名具有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龙头企业)称号、台州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或外地进台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参加投标,其余的投标人从中随机抽签产生。除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在选定的投标申请人中直接确定2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参加投标,其余应在选定的投标申请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人。(三)如有多个标段的工程项目同时招标时,可先不确定投标人参加竞争的标段。各投标人针对每标段的工程项目情况,均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待开标时才临时抽签确定其参投的标段,招标人仅拆封投标人相应标段的投标文件。三、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四、投标报价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项目涉及基坑围护的,招标人应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基坑围护方案进行设计和论证。凡在2005年6月10日以后经招标办核准招标但未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均按2003版计价依据执行,其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则不作改变。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规费、总承包服务费(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实行分包的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下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报价方式应采用工料单价法。用工料单价法无法满足要求的特殊专业工程,报招标办备案后,招标人也可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一般由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人材机价差、综合费用、规费、总承包服务费和税金等八部分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此费用由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变更。(二)施工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此费用由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变更。(三)施工组织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九项费用。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并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分别确定该部分费用报价。1、安全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市政、园林工程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等三项费用不得低于现行费用定额(指2003版定额,下同)弹性费率的下限。根据台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非市区建筑工程按市区建筑工程计取文明施工费。3、其余五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费率应大于零。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项目内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四)人材机价差: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人工、机械、材料定额用量及单价清单,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填报该清单中的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包括次要材料价格指数),计算价差。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报价,且在投标时不得变更人工、机械、材料定额用量。招标人应对人工、机械、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和大宗材料(指用量较多、总金额较大的材料,具体种类根据工程实际由招标办确定,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