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分析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由北京金融街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集团及中建集团、中冶集团旗下骨干企业等11家股东投资,注册资本逾15.7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2014年,长城人寿实际资本7.38亿元,最低资本4.57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55%,相比于2013年上升了12.74个百分点,达到了保监会充足II类的标准。但同期,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充足II类公司要求两倍(300%)的寿险公司就有12家,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明显弱于同业。而且此前长城人寿还因为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被保监会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某一时点的资本是否充足,也是保险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综合体现。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由于保险经营对象是保单,一经签发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期满,保险公司就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而决定保险公司生存与否的重要条件就是偿付能力,一旦资不抵债就面临破产。因此,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关于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吃紧问题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看出。短期偿付能力方面:一、资产流动性较差流动性比率是衡量企业财务安全状况和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即公司在近期是否有能力支付赔款、承担调节成本和返还未赚保费。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维持二比一才足以表明企业财务状况稳妥可靠,但也不是越高越好。当寿险公司提取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或给付时,可以将流动资产变现以弥补不足,流动资产的多少体现了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强弱。而长城人寿的流动资产比率为25.51%,流动性比率为1.27,虽然超过1但远远小于2。此外长城人寿的现金比率0.15也小于同行企业,说明其货币资金率较低,短期偿付能力不足。二、资金使用效率低,产品结构存在问题保险资金的有效使用无论对财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是十分重要的。年报显示,2014年长城人寿的投资占比为64%,但财务收益率为仅7.09%,综合收益率为7.50%,投资收益率较低。而承保利润率为-33.39%,实际资本减少。较低的投资收益,较高的承保损失大大影响了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据了解,长城人寿去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近21亿元,这一数字在2013年仅为3.14亿元,增长近7倍;另据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就达到了12亿元,是原保费收入的近两倍。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代表发行的分红险、万能险产品较多。根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精算相关规定,万能险需要计提责任准备金的比例最高,是最“吃”资本金的险种。这类产品本身不赚钱,也不计入保费收入,但能带来大量的现金,对中小型寿企很有吸引力。但由于消耗资本金过大,也存在巨大风险,一旦保险公司此后业务规模增速开始放缓,手中资金难以覆盖眼前的给付与赔付,那么现金流危机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袭来。长城人寿2014年度保费收入前5名保险产品中,有4个产品是分红险。万能险以及分红险对资本的消耗比其他险种更大,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吃紧与此类产品占比高有一定的关系。长期偿付能力方面:影响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的因素有资本结构和获利能力。资本结构是企业的融资渠道,即资产、所有者权益及负债各组合因素间的比例关系。通过资本结构分析可以衡量保险公司对长期资金提供者的保障程度,向长期债权人和股东提供其投资安全程度的信息。获利能力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长期偿付能力,因为现金流量的变动最终是取决于企业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必须付出的成本的数额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盈利是支付长期负债所需资金的最可靠、最理想的来源。长城人寿在长期偿付能力方面具有以下的问题:一、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用来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关系,说明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保险业属于高负债经营行业,资产负债率要明显高于一般制造业。一般来说,财产险公司指标值应小于85%;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要高于财险公司,但一般也应小于90%。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100%,表明保险公司资不抵债,视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而根据长城人寿2014年年报显示,长城人寿2014年的资产负债率高达95.15%,明显高于正常水平,对其偿付能力有较大影响。二、盈利能力不强盈利能力是保险公司赚取利润的水平,对其偿付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2014年长城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24.29亿元,保费收入增长率为-9.11%,。同时,长城人寿2014年的净资产增长率为15.65%,净资产收益率为3.80%,大大低于其他寿险公司。这跟长城人寿产品品种较少,现有产品竞争力不强,分红保险退保率较高等有关。长城人寿因发展缓慢、长期没有盈利等问题,已有股东退出,公司高管也多次换血。去年8月份,长城人寿第三大股东—北京庆云洲际科技有限公司彻底退出,将持有的10.99%股权(1.94亿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长城人寿的另外两个股东: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融成为长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9.64%。因此可以看出长城人寿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高,进而对其偿付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三、资本金不足,自身“造血”能力差资本金是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其规模制约着寿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长城人寿成立之后共有5次增资,分别发生在2007年1月、2007年11月、2011年12月、2012年9月以及2013年2月,5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分别增至4.8亿元、14.075亿元、15.61亿元、15.75亿元、17.7亿元。其中的2007年11月长城人寿的第二次增资新引入资本金近10亿元,创下同期开业寿险公司单次增资最高纪录。但是这种仅以增资来脱险的方法并不长久,长城人寿自身“造血功能”有待提升。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长城人寿的短期偿付能力与长期偿付能力均有一定问题,面对偿付能力吃紧问题,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偿付能力:1、加强产品创新工作,提高公司盈利。我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粗放,一些公司一直靠价格竞争来抢占市场,但价格战是一把双刃剑,对保险市场的各家公司都会造成很大伤害,从而对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加强产品创新工作,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预先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开发出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适合不同渠道销售的产品,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加强公司盈利水平。2、提高寿险资金运用效率。在整个保险业的经营活动中,保险资金的运用占据显要地位。保险资金运用的活跃程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寿险公司有效利用保费收入,增加利润,是增强自身实力并保证充足偿付能力的一条有效的途径。长城人寿可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通过买卖有价证券和投资不动产等,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要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建立专业和规范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考虑建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实行资金风险管理限额,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以加强外部约束。3、增强资本充足性。通过自我积累,长城人寿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公积金,然后转增资本。另外,还可以通过上市融资,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增长较快,公众收入和保险意识不断加强,寿险市场具有着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长城人寿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最后还可以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4、加快保险人才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大力开发和培养保险人才,尤其是精算人才、保险管理人才,不断地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对寿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具有积极作用。长城人寿应该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加大人才培养投入。然后要采用多种手段培养人才,在加强现有人员的教育及培训的同时,也可以积极从企业外部引进急缺的人才。5、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岗位的设置,并确保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逐渐扩大合规工作的范围,积极参与保险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等业务环节。同时加强合规人员队伍的建设,配置合格的合规人员是关键因素,合规人员要具有与职责履行相匹配的资质、专业素质、经验和个人素质。6、完善再保险体系,提高再保险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做出重大突破。长城人寿要转变经营和发展观念,转变单纯就再保险论再保险的传统思维习惯,把目光转向服务整个保险事业上来,深刻认识再保险“保险的保险”的特殊功能,跟着市场需求走,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发展对再保险的客观要求。培养再保险人才,健全再保险制度。其次要培养再保险专业人才,按照多元化的结构和国际化的标准来培养更多的保险专业人才,尤其是再保险专业人才,不仅要注重对专业技能的培养,还更应培养其企业文化内涵。7、加强偿付能力动态监管。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着更加复杂与多样的风险。对于寿险公司的一些资产,比如抵押债券和含有提前赎回权的债券等,静态监管方法效果已经非常不明显。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方法可以有效分析债券提前赎回的比率以制定出正确的投资和管理策略。而且随着寿险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寿险公司为了争抢保费收入,就会给投保人更多选择的权力,从而加大了寿险公司的风险,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方法可以在寿险公司进行产品研发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增加风险的可控性。因此可以说,加强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意义十分重大。偿付能力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基本保证,涉及厂大公众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偿付能力的大小与广大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能力,才能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被保险人群体风险发生时能获得保险合同承诺的经济赔付,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提高社会效益。同时偿付能力也是实现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在发展或扩张的过程中,会经常地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举债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只有保持一个良好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才能解决持续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