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县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射洪县行政事业单位、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民主党派和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构成。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按规定和标准住宿所发生的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公杂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地产生的公共交通费和通讯费等费用。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各单位应当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见附件2:出差审批单),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县处级领导干部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科局级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等相关费用,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六条出差人员住宿,实行每人每天按照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省外出差住宿费:按照附件1(射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规定凭据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住宿标准级别省内县内县处级330元100元(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住宿的,则凭据报销)科局级及以下300元100元(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住宿的,则凭据报销)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附件1(射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规定报销。第九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见下表:伙食补助费级别省内县内县处级100元30元(各单位依据在县内出差实际情况每人每天30元以内报销)科局级及以下100元30元(各单位依据在县内出差实际情况每人每天30元以内报销)第十条出差人员到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公杂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公杂费级别省外省内县内县处级80元50元20元(各单位依据在县内出差实际情况每人每天20元以内报销)科局级及以下80元50元20元(各单位依据在县内出差实际情况每人每天20元以内报销)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到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出差,不发公杂费。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七章报销管理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旅费报销表(附件3)、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确无刷卡条件的,可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第八章监督问责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送礼、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对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和经费报销的内控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局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况。第二十三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变相包干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的,由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行。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射府办发〔2008〕82号)同时废止。其他县直机关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二十六条以上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以后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射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射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出差审批单(参考格式)3.出差旅费报销单附件1射洪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助标准一致)单位:元/人.天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地厅级(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及以下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北京500350100天津450320100河北450310100山西480310100内蒙古460320100辽宁480330100大连490340100吉林450310100黑龙江450310100上海500350100江苏490340100浙江490340100宁波450330100安徽460310100福建480330100厦门490340100江西470320100山东480330100青岛490340100河南480330100湖北480320100湖南450330100广东490340100深圳500350100广西470330100海南500350100重庆480330100贵州470320100云南480330100西藏500350120陕西460320100甘肃470330100青海500350120宁夏470330100新疆480340120附件2出差审批单(参考格式)单位:出差人姓名签名:出差人数人出差领队签名职务出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交通工具(请划√或填写)1、飞机()2、火车()3、轮船()4、汽车()5、其他(请注明):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领导:附件3出差旅费报销单单位:审批人:出差人姓名:填报时间:年月日附单据张年起讫地点出差事由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合计月日起讫天数标准金额天数标准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角分整¥_______________报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