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党章德规并重纪挺法前全面从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组织部安排我给大家做一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辅导。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8日,两部党内法规同时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与修订前相比,变化非常大。为学习贯彻好两部党内法规,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随后,省委、省国资委和集团党委分别作出学习安排。公司党委也及时转发上级通知要求,做出部署。此前,公司领导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已经进行了专题学习。目前,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的活动正在公司全体党员中开展。接到这次任务,我压力很大:一是个人水平和能力有限,理论素养不高,对如此重要的两部党内法规,难免在学习、认识、理解上有不准确、不到位之处;二是《准则》和《条例》颁布后,领导、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做了大量解读,宣传媒体、信息平台上有很多关于两部法规的文章。既要准确地理解、把握两部法规,又要讲出新意,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对我来说确实很难。前思后想,我决定将今天的讲座当做与大家的共同学习,通过对领导、专家学者对新版《准则》和《条例》解读形成的理论成果,进行汇总、归纳、整理,提炼主要观点和思想精髓,与大家分享。这也就是我今天讲座的题目‚尊崇党章德规并重纪挺法前全面从严”。今天我讲的内容分为四部分:一、为什么要“修改”?或者说,修改两部党内法规的背景是什么?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的战略部署。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3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次修改前,党内除了《党章》这个基本大法、总规矩以外,最重要的两部党内基础法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1997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5年多时间,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老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2003年修订并颁布实施的,至今也已经有12年的时间。十八大以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实践不断深化,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突出的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既然是准则,但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同样,《纪律处分条例》暴露出的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前存在模糊地带。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有些违法的事情按违纪进行了处理,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党纪条纲。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在今年1月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做到‚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此后的大半年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书记都在忙这事儿。在5月浙江调研、7月陕西调研、9月福建调研中,王岐山同志的讲话中都提到了‚修订条例‛,并多次强调,新条例要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据介绍,中央纪委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研究两项党内法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始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同步修订。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这次修订,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二、修改了什么?让我们一起认识新版《准则》和《条例》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此次修改前,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也许有人问,准则这么短,又是属于道德层面,不具有严格的约束性,为什么还要制定《准则》?有《纪律处分条例》约束不就可以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认识到,任何社会,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满足于站在纪律的边缘。《廉洁自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体现的是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可以说,《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也是‚脱胎换骨‛。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就应当追究纪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三、新版《准则》和《条例》的看点在哪里?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仅以四风问题为例,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328起,处理366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951人,其中涉及4名省部级干部。新修订‚两项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转化为纪律条文,进一步巩固从严治党的有效成果。其思想精髓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1、尊崇党章,重在立规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比如,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等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