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细则---党支部工作台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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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工作台帐中共枣庄市市中区朝阳煤矿党支部二〇一二年2目录1、朝阳煤矿党支部工作细则…………………………………………32、党支部例行工作……………………………………………………10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14、发展党员公示相关要求……………………………………………135、党支部党员名册……………………………………………………146、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157、发展对象登记表……………………………………………………168、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179、党支部组织状况统计表……………………………………………1810、党支部班组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1911、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统计表………………2012、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统计表…………2113、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221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2315、党支部委员会第次会议记录……………………………………2416、党员大会……………………………………………………………2617、党员大会第次会议记录…………………………………………2718、党课及学习教育活动记录…………………………………………2819、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2920、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3021、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录……………………………………………3122、职工大会记录………………………………………………………3223、党员(职工)思想分析……………………………………………3324、党员(职工)思想分析记录………………………………………3425、党支部季度工作计划………………………………………………353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及集团公司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矿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决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方针与基本任务第三条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保证完成生产经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和管理先进,保证职工能享受民主权利和合法的物质利益,保证把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好坏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的根本标准;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逐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党支部工作的新思路;重视和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第四条党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指示、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保证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任务的完成;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坚持对党员进行4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和监督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断壮大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吸收生产一线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六、把保证搞好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安全文明生产和经营任务,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七、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参与研究讨论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动党员,依靠职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八、负责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九、认真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十、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十一、按时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对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第三章党支部的设置5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及部门,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在七人以下的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正式党员在七人及以上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第六条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相同性质的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第七条党员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临时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应建立正式党支部。第八条设立和撤销党支部,必须经过公司党委批准。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讨论通过本支部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本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表彰、奖励和处分;四、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增补支部委员;五、讨论通过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重要措施;六、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重大问题。第十一条队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党员大会的次数。第十二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定。6第十三条对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坚决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决议和决定。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第十五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应是单数,以三至五人为宜,最多不超过七人。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其它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增补。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找准结合点,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开展工作;三、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联系实际,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抓好工作的落实;四、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和发挥作用情况,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措施;五、制定本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政治教育计划,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六、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七、研究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八、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7九、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开展工作;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计划;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职工的调资升级、奖金分配、奖惩、生活福利方案等)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监督和批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第二十二条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第五章党支部书记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热爱党务工作,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经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经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第二十四条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负责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8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抓好支部委员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五、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内活动,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六、参加行政及有关方面的会议,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互相支持,党政密切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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