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基金法律体系与监督管理12目录第一节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第二节基金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第三节基金销售的主要法律规定3第一节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一、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二、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三、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主要法律大纲要求:熟悉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框构熟悉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组织熟悉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4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自律规则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5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层次常用名称制定机构法律效力例国家法律法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最高层次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基金法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低于第一层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国务院部委(中国证监会)低于前二层次《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律规则规则、守则自律组织低于前三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守则》6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概述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义、目标四点意义: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准确和全面信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四个目标: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服务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7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概述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和手段四个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行政监管和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三个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8证券市场的监管架构五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9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中国证监会立法权依法行使审批权或核准权监督管理权(1)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机构和人员)(2)对证券业务活动的监管(发行、交易、咨询)(3)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指导和监督自律性组织的活动查处权10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有权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要求当事人和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与被调查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和封存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料查询、冻结或查封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11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证监会派出机构省级地区(36个证监局,9个稽查局)权限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监督管理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服务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12自律性组织的职责证券交易所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场所和设施;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依法采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依法限制交易;审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复核相关异议;依法就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依法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13自律性组织的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信息服务和组织协调会员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证券纠纷组织行业相关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监督、检查会员行为--诚信管理和违纪处分14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2004年8月28日和2005年10月27日2次修订现行《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和2005年10月27日3次修订现行《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15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证券法:调整范围: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立法宗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十二章。16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公司法:调整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宗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十三章。17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证券法处罚方式: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证券市场禁入等民事赔偿: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公司法处罚方式: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行政处分等民事赔偿: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18证券市场相关主要法律《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运用客户资金罪和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其他犯罪19第二节基金监管和主要法律法规一、基金监管概述二、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和主要法律法规大纲要求:掌握我国基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以及主要内容掌握《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20基金市场监管概述基金监管概述监管目标监管框架监管原则证监会基金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监局21基金监管目标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22基金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审慎监管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4、行政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证券业监管原则23基金监管框架1、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证监局3、证券交易所4、证券业协会相关专业会员部对比(1)中国证监会(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证券交易所(4)证券业协会(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业监管框架24基金监管框架证监会基金部职责1、负责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草拟或制定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立法)2、对有关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审核)3、全面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监管,市场参与者)4、指导、组织和协调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基金的日常监管(监管,日常监管活动)5、指导、监督基金自律组织的活动(监管,自律组织)6、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处罚)25基金监管框架证监局及外派机构1、属地监管原则2、职责:对经营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销售行为、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证券交易所1、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2、对会员进行监管3、对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26基金监管框架协会基金会员部职责1、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特别会员的联络与业务交流2、教育组织基金管理公司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3、组织拟订基金业自律规则和业务标准,并监督实施4、组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诚信建设,管理诚信信息5、维护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合法利益,反映会员呼声6、负责基金业务数据统计分析7、受理基金管理公司会员的投诉,并调解其纠纷8、组织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等27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和主要法律法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基金法规体系的核心,确立了现行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教材P226图9-1)《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28主要基金法律法规介绍《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都应遵守主要内容:“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计十二章。29主要基金法律法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本情况:2004年6月29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调整范围: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立法宗旨:规范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计七章。30主要基金法律法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募集(1)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产品,提交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募集。(2)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3)募集成功标准和手续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31主要基金法律法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日期和时间、价格及具体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