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GMTC123DZFG0089JO招标文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4月温馨提示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二、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四、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六、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七、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八、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九、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十、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3投标邀请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3DZFG0089JO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三、采购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2.项目内容:对塘厦镇中心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6年。以上概况如与实际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项目的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6.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10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清扫保洁或相关内容;3、投标人必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2010年至今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4月3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详细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4售标书处电话:0769-228058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说明: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电子版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开始时间:2013年4月23日9:00截止时间:2013年4月23日9:30;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开标室;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9:30;十、开标评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开标室;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dggp.dg.gov.cn)。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茵邮箱:gdmeetc3lry@126.com电话:0769-21665597;传真:0769-22412519;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邮编:523009;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4月3日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5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6一、招标范围: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的辖区内、道路、街巷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并将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至就近收运点。环卫作业面积共4214762.39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保洁面积810262.43平方米,二级道路保洁面积3330262.80平方米,闲置地面积74237.16平方米,闲置地按二级道路保洁要求执行),其中2013年接管面积2814095.55平方米;剩余面积1400666.84平方米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按原合同到期期限逐一接手管理,镇府大院、机关饭堂、三大馆(城市展示馆、体育馆、演艺图书馆)及其周边、广播电视大楼大院和行政办事服务大厦大院等不纳入此次范围。以后辖区内新增道路按此中标单价移交中标人承包管理,具体工作量按实际工程测算计算。新增或减少工程量的承包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本项目清扫保洁道路情况见《塘厦镇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路段》及《闲置地清扫保洁路段》(详见合同条款附件3、4)。二、成交原则和履约保证金: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详见本项目评审规则);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需向塘厦镇财政分局提交人民币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履约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接受的国内的一家合法经营且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或其它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该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且有效期是到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为止。非东莞本地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经过银行注册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公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不按规定交纳履约金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三、承包方式:中标价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税收、包文明施工道路清扫保洁。按国家规定应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人向有关部门支付。四、工具和设施:1、投标人必须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4、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清扫保洁或相关内容;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承诺投入充足的清扫保洁环卫专业队伍及作业设备:清扫保洁环卫专业队伍不少于750人(环卫工人年龄: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一批性能完好率达80%或以上的作业设备(即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09年以后),至少包括1台多功能洗扫车(最大总质量为15吨或以上,集扫路和洗地于一体,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箱体为瓦棱型,并含喷雾降尘系统),8台1.5吨或以上扫路车、5台4吨或以上洒水车【以上设备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含行驶证)、如果是租用的设备必须提供租用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吨数以核定载质量为准】;足够的密闭手推车、铲、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7扫把工具等。上述机械设备及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中标人投入的机械设备、工具及环卫工人配置人数在中标后15天内要经采购人验收认定,如不具备以上工具,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五、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该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含工具设施、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管理人员资历资料、应急抢险方案等),评审组进行审核后通过符合性性确认的方为有效投标。六、承包期承包期:2013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共6年。待原承包供应商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人全面接管其清扫保洁工作,合同期从中标人开始接管的当天起到2019年月日。七、付款方式:1、采购人按照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逐月将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环卫清扫保洁承包款拨付给中标人,每月25日前拨付上月的承包费;每月承包经费为元(大写:人民币)(每月养护费须经采购人现场考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是否须扣除罚款的情形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中标人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3、原承包供应商合同期未满时,中标人负责原承包供应商合同面积范围外的中心区清扫保洁工作,由镇政府按实际负责面积及中标价支付相关保洁费用给中标人。原承包供应商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人按照中标面积全面接管镇中心区清扫保洁工作,由镇政府按中标总价支付相关保洁费用给中标人。未到期清扫保洁路段情况详见《塘厦镇中心区道路清扫保洁未到期情况》(合同附件5)。八、环卫管理要求:环境卫生质量一级标准:1、宽度大于7米的连续道路根据实际清扫作业情况,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采用机械清扫作业,,机械清扫作业率需要达到70%以上。2、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普扫两次,作业时间为:5:00-23:00,共18个小时,每日普扫需在早上7:00时前完成(冬天清扫时间可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巡回保洁,保洁时间内,应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3、道路清扫保洁宽度需保洁至两边人行道的店铺、住户门前(大型广场及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的道路除外)。清扫保洁与外单位路段连接的地段,必须要向外单位路段多扫入10米,避免清扫保洁盲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中心区清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MTC123DZFG0089JO8点,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4、负责每天对承包道路的人工清扫、保洁、清洗及清擦作业。其中包括:路桥机扫后的保洁、清运保洁垃圾、清洗保洁车、果皮箱、垃圾装车点、石脚边、沙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