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吴伦(ALAN)什么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境外人员临时住宿:指短期入境停留以及短时期离开本人登记居留的住所到外地或其它处所叫做临时住宿。临时住宿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我国短期停留,没有固定住所,需要在一地或数地临时住宿的;二是在我国已有住所,因故临时外出,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地方或住所住宿。临时住宿登记程序1、查验证件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边防入境检查章(注:新启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卡式证件,无入境检查章)我国签证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签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临时住宿登记程序2、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登记表可以由住宿人填写,也可由接待人员或留宿人代写。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按登记表规定的项目逐一认真填写。3、核查、校对受理证件的单位必须对登记单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所填内容是否与证件一致,有无错项、漏项,发现差错要及时修正。4、及时发送登记信息宾馆饭店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应注意先登记,后住宿的原则,这是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做法。发送信息时必须认真核对,信息登记是否正确,护照资料页是否扫描完整。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规范姓名:要求与证照上相一致。应注意的是:侨港澳台人员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一并填写;外国人应有外文姓名;如系日本等国公民,起护照既有英文姓名,又有汉字姓名的,应一并填写。国家或地区:外籍人应填写所属国籍;港澳居民分别注明居住地区;台湾居民应注明“中国台湾”;华侨填写“中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应填写本次入境或居留所持有效证件的名称和此证件的号码。如:外国人填写护照、号码、台湾居民填表写通行证及号码,港澳居民可填写回乡证及号签证种类:外国人按本次入境所持签证类别填写;侨港澳台人员一般填写“免办签证”。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规范停留有效期:按要求写清至X年X月X日。一般规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的证件有效期;而持外国护照和台湾居民开往大陆通行证的,其签证(签注)上已注明了停留有效期,与证件的有效期不能混淆。由何处来往何处去:要求分别填写地市县地名。停留适宜:应填写相应的是由。如探亲、旅游、经商等。永久住址:填写住宿人在境外的永久家庭住址。此项为参考项。问题“三非”: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没有合法、有效入境证件或签证(互免签证除外),或者从我开放口岸入境,或者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或者居留期间没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或签证。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应依法办理居留证件但未办理;所持居留证件已过期失效;临时来华外国人的停留时间超过超过签证上注明的准予停留期限,俗称签证过期;持深圳、珠海、厦门特区旅游签证,未办理加签手续而进入内地的。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来中国就业,未持有职业(Z)签证,或入境后未到劳动部门领取《就业证》,或未到当地外办领取《外国专家证》,或未在文化管理部门领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或未领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并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问题一人持多种证件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此次来华的有效证件当一人持有多种证件时,接待人员应查看该人此次来华的我边防检查机关入境检查章盖在何证件上,同时查看此签证(签注)是否有效,如有效即是该人此次来华并合法停留的有效证件。未带有效证件要求住宿的境外人员应如何处理对此情况,接待人员应将住宿人为何未带有效证件、有无其他身份证件、停留事由、有无接待单位等情况了解清楚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伪造、涂改或冒用他人证件的情况应沉着冷静,按正常程序接待,安排其住宿,然后迅速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一人多证涉外业务知识简介一.涉外住宿登记管理对象二.护照的概念及其种类三.签证的概念及其类别四.签注的概念及类别五.免签证入境相关规定六.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的主要证件七.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的申报办理八.宾馆饭店涉外案(事)件的处置一、涉外住宿登记管理对象涉外住宿登记管理对象是指:入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即“五种人”简称境外人员)。具体为:(1)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含无国籍人)。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是公安机关的主要管理对象。(2)华侨:是指定居国外,未加入外国国籍,已取得所在国居留权或虽未取得所在国居留权而事实上已经在当地居住谋生的中国居民。(3)港、澳、台居民:是指定居或者出生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在港澳居住多年,持有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和近几年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原内地公民。二、护照的概念及其种类护照,其英文名是“PASSPORT”,就是通过口岸的证件,护照是本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所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它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名称、持照人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持照人照片,发照机关,护照签证等。(一)、护照的种类(1)、外交护照:一般发给本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出国进行国务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护照上标有(DIPLOMATIC)字样。(2)、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一般发给出国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使领馆中的行政人员等,护照上标有“SERVICE”或“OFFICIAL”字样。(3)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居外国的本国居民。(二)、其他代替护照、可使用的常见证件(1)、海员证:一国政府发给本国执行国际航行任务的船员的证件。(2)、联合国通行证:联合国发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官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证件。(3)回美证:美国移民局发给已在美或定居权的外国人的一种旅行证件。(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主要签发给对中国经济、科技等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才和在中国有高额投资的外籍人员等。该证在中国境内可单独使用。(5)、APEC商务旅行卡:签发给APEC成员国的商务人员,该卡与护照合并使用。(6)、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和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的证件(现已不签发)(三)、目前我国政府不承认的几种护照(1)、世界服务组织发的护照;(2)、会议护照;(3)、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和英国国民(海外)护照;(4)、中国公民持用的“受汤加保护者护照”、“汤加国民护照”;(5)把我国的一个领土作为一个国家发的护照,即“中华民国”(台湾)护照。三、签证的概念及其类别(一)、签证概念:指一国政府同意外国公民入住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表现形式为一国政府的主管机关在外国公民所持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入出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签证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个外国人如不持有效签证而私自进入一国国境就属非法入境,就构成了对该国领土主权的侵害。签证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之间出入境活动的一种重要管理制度之一。(二)、签证类别:1、外交签证:发给持外交护照的人。由驻外使领馆、处,外交部及地方外办处签发。2、礼遇签证:发给前国家领导人,前政府重要官员及身份较高的人士,发证机关同上。3、公务签证:发给持公务护照的人。发证机关同上。4、普通签证:发给持普通护照的人员,由驻外使领馆、处及国内公安机关签发。(三)、普通签证的分类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也称定居签证,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2、“Z”字签证,职业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家属。3、“X”字签证,学习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外国人。4、“L”字签证,旅行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5、“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学文化交流及进修、实习不超过六个月的外国人。6、“G”字签证,发给中国过境的外国人,申请过境签证的外国人,须持有联程国际机票。7、“C”字签证,乘务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签证,记者签证,发给来中国的常驻外国记者。9、“J---2”签证,临时来华记者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J—1,J---2签证的记者,须提供外交部或文化新闻司与有关单位的函电。(四)、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系公安机关签发给来华留学(学习)、就业、任职的常住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子女、通俗地说,“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当于“外国人居留证”和“签证”的合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境而不用办理其他签证。目前,公安机关对来华留学(学习)、就业、任职的常住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子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取消《外国人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贴在其本人的护照页内,内容有: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有效期限、签发地、居留事由、备注及号码等项。(五)、普通签证的类别1、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签证。2、公安机关签发的说明。(六)、几种特殊情况签说明1、团体签证是旅游签证的一种,签证机关将签证做在一份团体名单上。2、深圳、珠海、厦门特区旅游签证,发给从香港到深圳、珠海、厦门特区旅游的外国人,只能在上述三个地区分别停留5天或3天。3、另纸签证,是签发签证的一种特殊形式,将签证做在另外的纸上,主要签发给未建交国家的人员,或本人要求签发另纸签证的。4、返回签证,又称回头签证,准许外国人出境后再返回的签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拘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并再要回来的,出境前须办妥返回签证,有公安机关签发。四、签注的概念及类别(一)、签注的概念:台湾居申请来大陆需办理签注手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机构或者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和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及公安部授权福建省的福州、厦门和海南的海口、三亚四个口岸受理审批台湾入境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实行遂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对在大陆经商办厂、留学等活动的台湾居民,公安机关可根据不同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多次入境签注。持有这签注的台湾居民,在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二)签注的几种类别1、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所的或者委托的机构或者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和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及公安部授权福建省的福州、厦门和海南的海口、三亚四个口岸签发的“一次入出境有效”和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2、国内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分一次出境和多次入出境有效;3、国内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多次入出境有效)。五、免签证入境相关规定根据中外互免签证、单方免办签证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协议国公民持公务、因私护照或其他相关证件可在口岸直接入境并停留规定数。具体有:1、根据中外互免签证协议免办入境,入境后可免签停留30天(多为持公务护照的公务员)。2、日本、新加坡、文莱等三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可以在我国开放口岸免签证入境并停留15天。3、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的旅行社组织接待5人以上俄罗斯放行团可免签证并停留15天。4、APEC商务旅行卡。凭本人有效护照和背面标注“CHN”字样的APEC商务旅行卡,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入境,每次入境后可停留60天。六、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的主要证件(一)、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主要证件1、护照2、海员证3、联合国通行证4、回美证5、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单独使用)6、APEC商务旅行卡(与护照一起使用)7、外国人居留证(现已停发)(二)、华侨住宿登记的主要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三)、香港居民住宿登记的主要证件1、《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公安部授权给广东省公安厅签发。香港同胞来内地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由公安部授权给广东省公安厅签发。香港同胞来内地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派员公署签发。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公民前往国外可申请此护照。(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