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中心校教学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教学管理过程,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学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遵循下列原则:1、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的知识、能力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2、全面发展的原则。使学生在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审美情趣、身体素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3、知识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及非智力因素培养相统一的原则。高度重视非智力因素对学生成长和学习进步的促进作用,各学科都要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职责和任务。二、教学管理第三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删课程设置,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教学内容。第四条学校领导及各科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掌握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原则、教学内容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删必修课的内容和课时,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第五条学校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课本和其他教学用书。各任课教师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订购图书、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具。第六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容量。新生入学后按随机原则编班,不得以成绩进行调整。第八条要按照旗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校历安排教学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1天以内由校领导集体决定,1天以上3天以下的经旗县(市)区教育局批准,3天以上的经市教育局批准。第九条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各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学生在校时间:小学6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和商业性演出活动。第十条学校要设置领导有力、政令畅通、运行严密、监管到位的教学领导机构。校长必须亲自负责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长协助工作,下设教导处、教研组、教师的层级管理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教研组、教师要在学期、学年初分别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学期或学年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改进教学的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教学业务学习及有关教学活动安排,课程改革和课题研究计划等。学期或学年终了,学校、教研组和教师都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特别要对今后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学校要设置专门机构、抽组精通业务、敢于负责的专人负责监管、记录,确保每一个过程,每一天,每一节课都在监管之内。校长和分管校长要亲自参与,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应由重结果向过程结果并重转变,要更加注重过程。每一过程不仅要有数量的要求,而且要更加重视质量的要求。要重点加强对教师备、讲、辅、批、改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发现问题的要通知教师及时改进。第十三条学校教学管理要发扬民主,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学校教学计划、总结、目标、教改实验等教学工作重大活动均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过教师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志,然后坚决贯彻执行。第十四条校长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对于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各科教学进度、教师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课堂教学情况、自习辅导情况等要做到了如指掌。每学期听课次数校长不少于30节,分管校长不少于40次,教导主任不少于50次。听课记录必须注明时间、班级、科目和任课教师。每次听课都必须对课堂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并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五条要依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开发设置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第十六条各学校均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行政、后勤等各部门都要为教学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第十七条要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重点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作业批改质量、教学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等,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布。三、课堂教学实施第十八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途径,要制定具体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每年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一轮评估,使所有登讲台教师的讲课水平达到“标准课”水准。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登讲台。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要突出教师是否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是否能够指导学生主动探求知识而不是把结论直接告诉学生,是否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把教师是否能够准确、精练地讲清知识内容作为基本条件。第十九条本校每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与任教学科、年级相关的知识及业务水平考试,不合格的不准登讲台,经补考合格后方可登台。第二十条教师职务必须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先定岗,后定人。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基本功(“三字一画”,普通话、计算机操作、课件制作等)训练和课堂教学水平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二十二条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提前备好一周的课程。内容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知识经验和学习态度,研究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能力和情感态度的培养点,预测学生学习障碍并研究对策,确定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具等,然后形成教案。要认真搞好教研组集体备课,每周至少一次。第二十三条教师上课必须携带与与教学进度相一致的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严禁使用旧教案或使用其它现成教案上课;严禁抄袭教案或课后补写教案。任教五年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写详案,超工作量带课的教师可写略案。实行集体备课的教师个人应有二次备课的教案。第二十四条教师上课时必须做到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正、教态亲切。课堂上一律使用普通话授课,做到语言准确、简明、生动;板书一律使用规范字,做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中小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不准酒后上课,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上课铃响必须准时进入教室,下课铃响不得拖堂;不得讽刺、挖苦学生或对学生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二十五条课堂教学必须真正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的学习活动,立足于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发展。教学过程中要槟弃满堂灌的教学形式,做到四个转变:1、由重教向重学转变。把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地学习,是否学会了学习方法,是否主动参与到探求知识规律得出结论的过程作为评价课堂教学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2、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教学活动突出学生合作、交流、探索、归纳,得出结论的过程,而不是教师直接把结论告诉学生,学生被动接受、记忆。3、由重传授向重指导转变。把教师传授知识的过程,转变为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我探求知识的过程,特别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4、由一维目标(传授知识)向三维一体目标转变(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第二十六条课堂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善于运用启发式和激励性语言,结合生活实际,激发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课堂教学中要充分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第二十七条课堂教学内容要做到当堂内容当堂完成,实现“堂堂清”的目标。讲授与训练有机结合,防止教师满堂灌的教学形式。要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讲授和训练时间,尽量压缩讲授时间,增加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的训练时间。第二十八条课堂中,教师要面向全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既要注意尖子生的培养,又要注意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与提高。要使每一位学生的知识和能力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情感意志得到培养。要特别重视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提高教学与指导的针对性,防止教学要求和方法上的“一刀切”。坚决查处组织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外,不论其教学水平高低,一律从教学岗位上撤下来。根据情节轻重,1—3年内不得重新聘任。第二十九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特别要加强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品质习惯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的培养和训练。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坐姿、写姿,规范字、普通话甚至个人卫生等行为习惯,都要成为每一个教师每节课对学生的必然要求。第三十条教师要不断进行课后教学反思,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每节课后都必须进行一次教学反思,并把反思内容记载在《教案》的“反思”栏中。每个单元结束后以及每个学期终了,都要专门写出综合性反思材料。教学反思重在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一条自习课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重在学生自学、消化、吸收、巩固。学校的一半自习课可安排各科教师轮流辅导,一半自习完全交由学生自学。轮流担任自习辅导的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途径,答疑解难,对当天所学的内容做到“日日清”。坚决禁止教师自行占用学生自习时间讲授新课。第三十二条作业的布置要关注学生的差异,注意作业的开放性和自主性,注重作业的选拔性和适应性,力求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分层要求,做到适时、适量,精挑细选。坚决废止重复机械和照搬照抄的作业,反对不加选择的滥订滥用各种练习册。除书面作业外,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能力发展、知识迁移和创新探究的非书面作业。第三十三条要优化作业内容,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各科课后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年级不超过半小时;四、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必须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根据学科教学具体情况统筹各学科的作业留量和作业时间,防止一些学科挤占另一些学科的时间。第三十四条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堂内完成。课后作业应要求学生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除少数开放性、实践性、调查类作业外,教师对学生作业必须做到认真、及时、全批全改。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作好记载,及时利用“错题本”指导帮助学生改正。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应加强管理、认真督查,特别是重视对教师作业批改质量的监管,把作业批改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态度及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教师在作业批改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改正。第三十五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严格控制超量带课。确需超量带课的应不超过正常工作量的1/2,但不得因超量带课而降低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要求(如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等)。第三十六条要按班级从基础年级开始制定学生培优补差方案,认真做好对优秀生和学困生的学习辅导,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以个别辅导为主的方法,帮助学生析疑解难,启发学生的思维,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达到分类推进的目的。第三十七条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组织讲座、兴趣小组等,让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原则上每个学科、每个年级、每个教师每学期至少做好一次讲座,组织好一个兴趣小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个兴趣小组的活动。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对学生进行文化、艺术教育。要组建艺术团队,定期开展文化艺术、科技发明、手工制作等比赛,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要保证“三操两课一活动”时间,组织学生上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每年要召开一次运动会。四、考核评价第三十八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管。从起始年级开始,对每个教师、每个学科、每个学生的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全程跟踪,随时检测,及时反馈、及时改进,保证教学质量的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方位质量评价机制和全面育人机制,把教学过程监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避免单纯以终结性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做法。探索建立发展性质量评价机制,以学生学业的进步程度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在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将教学质量分解到班,责任到人。监管中做到过程监管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更加突出过程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实现教学质量目标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发现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撤换。不能等待终结性评价完成后才做调整,避免误人之弟。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完成任务情况,加大奖罚力度。要将教学质量情况和教师的任免聘任、职称评聘、工资待遇挂钩,做到奖勤罚劣、按劳取酬、优质优酬。第四十一条认真组织好各科的考试,科学运用考试结果。特别要强化考试的检测功能,通过考试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