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费改基础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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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知识100问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答: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基本原则?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既是车险费改方案厘定的一个基本原则。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背景?答:一是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位不清晰;二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车险条款费经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方案?答: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5、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答:2015年12月18日。6、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试点地区目前有哪些?答:第一批黑龙江、山东、陕西、广西、重庆、青岛已实施;第二批四川、天津、广东、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即将实施。7、保险公司拟定商业车险产品的原则是什么?答: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通俗易懂的原则,并切实考虑客户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维护客户利益。而且所拟定的条款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8、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由谁制定、如何制定?答: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才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协会条款》。9、为什么要制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协会条款》?答:为指导各产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1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示范条款有哪些?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11、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是否都制定有协会条款?答: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也较为严格。目前,大部分境外市场中都有示范性产品。1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车辆价格该如何确定?答: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由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得来。车辆全损报废,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减掉残值后进行赔偿。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实际价值内赔偿。13、如果消费者对按照折旧方法确定的车辆实际价值不满意,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吗?答:协会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计算的实际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也可以按照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1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便宜服务会变差吗?答:保监局将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履行条款费率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明确解释不同类型条款保障范围差异,单纯比较附加费用率、个别费用浮动系数等费率构成要素,使用全险全赔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概念误导消费者投保;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进行不正当竞争;商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下降,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行为的。15、示范条款产品保险责任增加,费率将如何调整?对保险经营有何影响?答:本次示范产品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这些调整,尤其是代位追偿制度的实施,预计将导致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成本及承保、理赔费用成本的增加。目前,费率正在厘定过程中,行业协会将依据充足和公平的原则对费率进行调整。16、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答:不可以,使用旧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旧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示范条款项下的险种。使用新条款承保的保单,只能批改(增减退)新条款项下的险种,不允许批改旧条款项下的险种。17、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商业险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18、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答:财产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19、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买商业车险肯定便宜了吗?答: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自主权。20、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哪些客户的保费贵了?答:上年有赔案的,赔案次数越多,保费越贵。2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险条款有什么调整吗?答: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22、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无赔款无违章能打折吗?答:研究商业车险保费与以往年度保险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制定行业无赔款俦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费率调整参考方案。23、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基准是固定的吗?答:根据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商业车险行业参考保费基准将进行动态调整。24、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不同的公司保费还会差不多吗?答: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将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基于阶段性的市场经营策略,也可参考行业平均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附加费用率。25、车辆保险脱保后,再投保时对保费会产生影响吗?答:(1)脱保3个月(含)以内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正常投保处理;(2)脱保3个月以上到6个月(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只上浮不下浮(即保费可增不可减,以下类似说法规则相同),客户忠诚度正常使用;(3)脱保6个月以上的,客户忠诚度和无赔优按首次投保处理。26、费改后倒车镜、车灯单独破损是否有纳入责任范围?答:有,新版条款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纳入到车损险赔偿范,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27、费改后,跨省未出险车辆投保商业险可否享受保费优惠?答:可以。28、什么是“零整比”?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29、费改前承保出租车要求不足额承保,商改后车租出应如何承保?答:商改后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概念,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30、机动车辆交强险是否可以办理顺延业务?答: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31、费改后,对我们电网投保客户是否影响?答:不会。32、费改后,上年未投保商业险车辆,本年投保商业险可否及时生效?答:可以。33、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答: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34、代位追偿的使用条件?答:追偿方和责任对方案件的出险时间均在商业车险改革版本启用后,案件若满足代位条件,新老保单项下案件均可以进行代位求偿操作。35、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答:协会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其中包括“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36、保险事故发生后,客户需多长时间之内报案通知保险公司?答:48小时之内。37、非营业性企业或机关车辆发生自燃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答:原条款保险车辆发生自燃事故,车辆损失险进行赔偿。新条款规定车辆损失险将不负责赔偿,需承保自燃损失险。38、驾驶员在学习驾驶车辆期间无合法教练随车指导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答:不负责赔偿。需有合法教练随车指导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39、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还是向交警部门报案?答:应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责任清楚或单方面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不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客户的理赔会更加方便和快捷。40、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是否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答: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旧条款对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没有明确表述。新条款明确了该情况属于保险责任。41、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答:保险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按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商业险负责交强险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42、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答:新条款规定满60天,旧条规定为立案之日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43、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怎么做?答: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44、车辆被盗怎么办?答: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45、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赔款?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46、什么是自燃?答: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47、示范条款中车损险取消了按责赔付,为什么三责险还保留?答:三责险保留按责赔付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经营原理。第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交法》等法律规定了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因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就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从车辆保险产品体系的角度看,车损险和三责险构成了车险产品体系的基本框架,两者相互补充从而基本覆盖了双方事故的损失。从保险行业来看,无论在车损险还是三责险项下赔偿,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承担水平基本不变;第三,采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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