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队伍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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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作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队伍是指由本公司按规定成建制引进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担本公司外包作业的组织。外包队伍不属于本公司编制。第三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或者议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外包队伍。并对引进的外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量化考核,年度总评,实行优胜劣汰。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第五条外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部门按公司有关文件认真履行外包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第三章采掘施工队伍的引进第六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二)发布招标公告;(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等文件,筛选投标单位,一个标段初选4-5家投标单位;(四)投标单位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六)评标,开标;(七)对入围的前三名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汇报考察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八)签订承包合同。第七条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必2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探矿工程队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承包方曾在多个矿山承包过采掘(探矿)工程;(四)项目经理有多年以上矿山井巷工程(探矿)施工经验;(五)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第八条采掘施工队伍确定方法采用公开招标。井下采掘工程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加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队伍。井下工程分成若个标段,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采掘工程投标。第四章选矿作业队伍的引进第九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发布报名邀请通知;(二)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三)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察报告;(四)审议确定入围试选队伍;(五)根据试选结果确定选矿作业队伍。第十条选矿作业队伍资质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选矿生产经验;(三)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第十一条选矿作业队伍确定方法通过选矿试选队伍报名和考察办法等程序,选出了5-6支综合实力较强的队伍来组织试验生产,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最终选出排名前3支队伍来承包新田岭公司的选矿业务。(一)试选队伍分组和选矿工业实验顺序的确定选定的5-6支队伍分成金源、小板垅、安和三个选厂进行工业试验性选矿。参与试选的队伍将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试选的选矿厂和试选的先后顺序,公司与试选队伍签定试选承包合同。3(二)实验方法及考核评分办法1、实验方法:每支队伍进行为期不超过20天的工业试选,以处理完3000-3500吨原矿为标准考核量(原矿选完为止)。试选期间原矿、选矿药剂、备品配件、材料、工具、水电、工人食宿场所(仅提供房屋和床铺)等全部由公司负责提供,试选人员的生活费、劳务费及其它费用等由试选方承担,公司给每支试选队伍每天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试选后没有中标的队伍公司将再给予10000元的补贴。参与试选的队伍可以自行确定开机的作业班次,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对工艺流程进行局部调整。正式开机选矿前给予一定量的原矿进行试选和调试,试选队伍确定调试稳定正常后书面通知公司组织取样参与指标考核评分,每支队伍参与指标考核评分的原矿处理量累计不得低于1500吨。2、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与技术指标考核相结合的评分办法⑴综合评分是从试选队伍入驻工区开始到试选结束期间。主要从管理技术操作等人员配备构成、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率、操作规范、生产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⑵技术指标考核主要考核选矿理论回收率与精矿质量二项指标,以试选队伍书面通知新田岭公司后开始取样参与指标考核评分。A、回收率:采取每个生产班次连续计量、取样方式。①原矿WO3品位≤0.27%时,回收率大于或等于78%时为达标;在76%~78%为基本达标;低于76%时为不达标。②原矿WO3品位>0.27%时,回收率大于或等于80%时为达标;在78%~80%为基本达标;低于78%时为不达标。B、精矿质量:每支队伍实验完成后,一次性取样化验,精矿WO3含量≥55%,为合格;小于55%,为不合格。(三)承包队伍的确定办法⑴试选队伍综合评分考核为合格以上、回收率指标考核为达标、精矿质量指标考核为合格的,评为合格队伍;综合评价考核为合格以上、回收率指标考核为基本达标、精矿质量指标考核为合格的,为基4本合格队伍;其它属于不合格队伍。⑵合格队伍数量有3家以上时(含3家,以下同),在合格队伍中组织竞标;若合格队伍数少于3家时,从基本合格队伍中补充队伍,合格队伍和入选的基本合格队伍一起参与竞标。⑶竞标以选矿承包单价报价为依据,参与竞标的队伍对每个选矿厂报一个合理的单价,以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果最低报价仍高于公司经评审的合理定价时,优先与报价相对低的队伍进行协商,以愿意接受公司合理定价和相关条款的队伍为中标单位。参与竞标的队伍有三家以上时,每支队伍只允许承包一个选矿厂,如果符合条件的竞标队伍少于3家时,允许一支队伍承包1-2个选厂。第五章外包队伍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外包队伍在年初及招聘员工时,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拟安排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包队伍员工合规性检查。外包队伍作业人数应与月作业计划相匹配,不得少于定额人数的95%。外包队伍应在每月初将本月的劳动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和工区备案。第十四条外包队伍应配备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工,为员工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新上岗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以上。普通工种接受矿山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第十五条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工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第十六条外包队伍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薪酬、奖惩、辞退、5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应予协助并督促实施。外包队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补贴,为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不得拖欠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贴。第十七条外包队伍未经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禁止外包队伍聘用本公司附近的人员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第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不称职的建造师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须撤换。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主要工程施工期间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即: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交由业主方管理,建造师的在岗率要求在70%以上,在监理列会上对建造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并落实相关惩处制度。第十九条公司积极探索外包队伍管理新体制、新模式,逐步改善外包队伍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公司及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外包队伍开展工作,关心和爱护外包队伍员工,积极为外包队伍及其员工排忧解难,不得歧视外包队伍及其员工,不得给外包队伍正常生产、工作设置障碍,严禁向外包队伍及其员工索、拿、卡、要;以增强外包队伍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第六章外包队伍量化考核第二十条通过建立科学的外包队伍考核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外包队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承包合同正确、全面履行。第二十一条量化考核范围包括与我公司签约的所有外包队伍。考核按百分制、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考核期从上年12月起至当年11月止。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外包队伍考核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企管部、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质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及工区。考核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负责收集考核意见,并调查落实,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当场评定各外包队伍的得分。并将考核情况书面通报给各外包队伍。6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外包作业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及成本控制,员工管理,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履行合同情况,遵章守纪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第二十四条每月10日前下述部门和单位分别向企管部提交考核资料(包括对各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企业管理部:外包队伍履行合同情况,工程验收、产量确定、工程结算合规性情况、各单位、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人力资源部:外包队伍员工聘用、培训、人员配置、管理情况等。生产管理部:外包队伍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出矿品位管理情况,成本控制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利用、回收情况、能源管理管理情况等;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各单位、部门对外包作业的协调配合情况等。技术管理部: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等;钻探工程完成情况,钻探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环保部: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员工的“三违”情况,安全协议履行情况等。质量控制部:计量情况,质量情况;金属平衡情况。销售供应部:材料消耗情况,材料管理情况等。纪检监察审计部:外包队伍招标、合同签订合规性情况,外包队伍、各单位部门、本公司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保卫部:外包队伍火工品管理情况,外包队伍员工违法情况等。工区:外包队伍员工聘用、培训、人员配置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情况,服从指挥、协调配合情况等。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外包队伍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井下工程肢解转包的,责令改正,取消外包队伍外包资格,并处工程发包主管部门500—1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达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7不招标的,或将工程肢解逃避招标的,或应该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直接发包的,扣罚企管部或责任部门500元。第二十七条外包队伍员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员工配置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改正,未改正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人数200元/人支付违约金。外包队伍未将员工名册和劳动力安排表报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未改正,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第二十八条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进行员工培训的,责令改正,并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有关单位和部门不配合外包队伍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二十九条外包队伍拖欠员工工资或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责令整改,并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第三十条给外包队伍正常生产、工作设置障碍,或向外包队伍及其员工索、拿、卡、要,责令改正,并每次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以党内或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外包队伍量化考核的,每次扣罚企管部200—500元,其他责任单位100—200元。第八章外包队伍的淘汰第三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予以淘汰,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外包合同:(一)合同期内出现重大设备和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二)连续二年量化考核排在末位者;(三)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中的情形者。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外包合同。(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一年累计六个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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