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产品的区别产品(Product)是用来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物体或无形的载体。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物质实体外形,包括产品的品质、特征、造型、商标和包装等;延伸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运送、安装、维修、保证等在消费领域给予消费者的好处。产品过程的结果就是产品(Product)。任何过程的结果都是产品,所以说“产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产品”分为四种通用的类别:服务(如运输):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项活动的结果。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税款申报书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论文或程序的形式存在。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之为货物。许多产品由不同类别的产品构成,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的区分取决于其主导成份。例如:外供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什么是商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商品的定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自然资源以及非劳动产品也进入交换领域,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原定义的基础上对商品定义进行了扩展与外延,得出了广义的商品定义,即“商品是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其中特别强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实现使用价值的转移才叫商品”。商品具备经济的和金融的两种意义。经济意义上的商品指专门用来交换的产品,即生产者本身并不消费,而是用来向其他生产者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在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几乎所有工业产品和绝大部分农产品都属于商品。金融意义上的商品实际上是指商品期货,即标准化的商品远期合约。商品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1、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2、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分类一类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如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汽油、柴油、润滑油、煤炭等。这类商品的购销指标由国家集中管理,实行统购统销。二类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如生猪、鲜蛋、黄红麻、苎麻、蚕茧、毛、皮、毛竹、化肥、农药、圆钉、名牌缝纫机、名牌自行车、某些药材和中药材等。这类商品的收购、调拨等主要指标,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政府实行统一收购、派购或包销政策。三类商品是一、二类以外的其他商品,如小百货商品、分散产区的水产品、零星分散的小土产中药材等。这类商品由地方或企业自行安排生产和购销。政府对这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或者由商业部门选购、生产单位自销的政策。中国在很早以前便把商品划分为三大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和购销政策。在不同时期,一、二、三类商品的划分及管理办法是有所变动的。把商品划分为三大类,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或比较重要的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派购、包销政策,对于保障供给、稳定人民生活、支援国家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切断了生产和市场的联系,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产品的丰富,国家计划直接控制的商品的范围正逐步缩小。现在,商业部门计划商品范围已经由过去的39种减为16种,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正在逐步取消。商品的整体概念商品的概念是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同而逐步改变的。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且,这五个层次是由低到高逐步发展的。体现这种需要的消费当然也会有不同的要求,这便形成了不同的消费观念。随着人们需要层次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商品的概念也就不断地变换着内涵。商品的整体概念包括三个层次:商品实质层、商品实体层和商品延伸层。1.商品实质层即商品的功能和效用。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商品本身,更主要的是要获得商品给他带来的某种需求的满足。例如:消费者购买VCD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其闲暇时休息和娱乐的需要;购买微波炉是为了自己烹饪的需求。商品的实质层是商品的效用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缺少这一层,消费者就不会去购买这种商品。因此,企业在制定开发和营销策略时,首先要考虑到商品的实质,明确商品能够带来的功效和益处。2.商品实体层商品的功能和效用总是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反映出来。商品的实体层向人们展示的是商品实质的外在特征,它包括外观形式和内在质量以及促销成分,即品质、包装、品牌、造型、款式、色调等。在消费水平不高或商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考虑的是功能和效用,而对商品的形式的要求居次。随着消费观念的提高和买方市场的出现,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选择余地也越来越大,除了考虑商品的效能外,商品的质量,造型、颜色、品牌等。外在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消费决策。3.商品延伸层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获得的各种附加利益的总和。这一层次包括售前的咨询服务,售中的交易条件:如赊购,提供信贷或各种担保等,以及售后的送货,维修服务等。商品的整体概念是以消费者的基本利益为核心,强调服务是商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现代市场营销思想。对于企业而言,同时也应认识到:伴随着商品销售提供的各种服务不但不是额外负担或可有可无的点缀,恰恰相反,对商品延伸层的精心策划和管理,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保证。特别是当商品的实质层和实体层与竞争者相仿的情况下,企业竞争的高下往往取决于商品的延伸层。因此,正确认识商品的整体概念,提高服务质量,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得到更多的附加利益是商品开发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商品的基本属性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中,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与产品的区别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一般认为,商品的范围是两个不同的劳动产品集合的差集。这两个集合一是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的集合,它包含从第一次交换实现开始到劳动产品毁灭止,中间所有的劳动产品,二是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它包含从最后一次交换实现开始,到劳动产品毁灭止,中间所有的劳动产品。这意味着:①商品是劳动产品从产生到灭亡全过程中的一段过程的称谓。当这段过程完成后该劳动产品就不称商品了。②商品过程有的经历的时间长,有的经历的时间短。如果有的劳动产品生产出来使用者即刻买到手里,那么它的商品过程仅是一瞬间。③未经过交换的劳动产品和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均排除在商品之外。④如果使用者经交换所属的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售出,那么该产品就经历了二次商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