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购、销、存的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粮食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绿都集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绿都集团粮食的购、销、存有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集团企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统计、保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的统一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粮食购入的管理对入库的车辆要认真检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库,主动引领行车路线,对送粮车辆要维持好秩序,严禁插队、提车。要严格按照密码检验规定执行,认真执行质价政策,依质论价,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入库质量的粮食做好退车记录,保留样品。做到购入相关环节票据字迹工整,项目齐全,章迹清楚。要认真复核车辆类型、品种、等级、水分、杂质是否与检验凭证一致,复核无误后方可卸粮。二、粮食销售的管理集团公司销售定价小组根据不同时期市场行情,结合入库质量、库存成本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依照《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全面,严谨、准确。实行粮食销售“先款后货、钱货两清”原则,确保粮食销售货款百分之百回笼。发运时,做好质量检验,做到发粮装车及时、准确、不少量、不差等。严格检查车况,符合装车要求后方可进行装车作业。三、粮油储存与防治认真执行商品流转程序和粮食储存技术要求,手续制度严密,管好管住粮油商品,做到动支粮油有据,不赊销、不预付、不外借、不短量、不差等、不变质贬值,做到库存粮油账实相符。合理摆布型态,按照“五就近”的要求,对不同的品种,不同的水分、不同等级等分别储存。对危险粮,半安全粮要及时采取整理、晾晒烘干、通风降水等办法,达到符合长期储存要求。库内各露天储粮型态,要分性质、品种、等级、水分建立“型态卡,型态号要统一书写,字迹工整,美观大方。各保粮专区露天储粮型态的摆布,必须按消防规定,留出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要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改善保粮条件,科学保粮,消灭事故隐患。保管员要每天逐型态对粮食进行检温,发现问题逐级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检验员要认真执行粮油检验制度,全面负责粮食的检验、监测、普查、防疫工作,对库存粮食定期普查,指导粮食保管工作,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害虫防治工作,对购、储、加、销、烘干的粮食检验要建立台账,做好记录,为安全保粮提供科学依据。四、地储粮库存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代储粮的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证及时调用。代储存库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各项储备粮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储备粮的调动。(一)、代储存粮库资格审定代储存粮食管理层成员应具备较多的业务方法、熟悉粮食储备业务程序服从储备粮的调度,认真贯彻储备粮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定”的要求。保管员熟悉科学保粮,专业技术,能够熟练应用“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膜下环流熏蒸电子检测粮情数据等技术科学保粮的例达到90%以上,“四无粮仓”合格率为100%代储存库点应处于交通便利,调运便捷的铁路、公路,应有专用装卸作业区及装卸机械设施,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二)、代储存粮库管理目标和要求代储存储备粮实行专仓(囤)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粮食混存,代储存粮库调整储备粮专仓(囤)需经公司同意。代储存储备粮要设专人保管,实行定岗,定责制度、保管、检验和防化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丰富的保粮知识,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上岗证书,要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储备粮专账及分仓(囤)保管账和专卡,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三)、代储存储备粮的入库和出库代储存储备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储备粮必须做到先检验,后进仓,并符合粮食质量标准。代储存储备粮的出、入库应以公司下达的计划通知和文件为准,出、入库凭证齐全并及时登记账目,保证帐实相符,做到出、入库计量准确,保管计量人员要对粮食数量负责。(四)、代储存粮食的保管保管人员要严格按照粮食储存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切实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措施,确保人身、粮食及设备安全。每年对代储存粮库进行库存清查,季节性储粮普查以及年终经济考核、同时每月要向集团公司提交一份粮食报告。五、中央储备粮代储存管理为加强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储备粮代储及库存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一)、库存管理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国家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总帐相符;保管总帐与分仓保管帐相符;分仓保管帐与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不得擅自移动,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检验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承储库点必须根据计划文件办理出入库手续。应付突发事件紧急动用中央储备粮时,凭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机要电报即可出库。中央储备粮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承储库点每年3月和9月都要对库存中央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存的中央储备粮,要及时向中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出轮换建议。承储库点须建立完善的中央储备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办法前,中央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耗由承储库自行负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及时报告中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同时,按程序向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办法后,中央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损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安全管理承储库点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承储库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储库点要建立健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和进出库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三)、监督检查仓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的储粮特点,对各承储库组织开展定期检查;数量: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物库存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真实。质量:轮换入库的粮食是否新粮,质量是否符合中央储备粮标准,库存中央储备粮储存期间品质是否正常。粮情:粮温、仓温、粮食水分等变化情况是否正常。安全:仓房是否符合安全储粮标准,仓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正常使用,防火、防爆、防汛、防盗、防伤亡、防污染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药剂:储粮化学药品、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环境:库区内及库区周边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以及其它安全隐患。档案:粮食出入库手续、粮情检查及分析记录、熏蒸和通风记录、熏蒸审批及药剂领用手续、品质检测数据等是否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