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人发〔2013〕13号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教师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制度,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对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调整如下:一、教育教学工作(一)教学课时凡以课时计算的有关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实验、实习、指导学生、学术报告、督察听课、班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等,均以此标准计算业绩。按折合课时计算,40学时1分。(二)教学成果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学校为第二单位按30%计,第三及以后按15%计。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100分,一等奖第1名80分,二等奖第1名60分。-2-2.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40分,二等奖第1名30分,三等奖第1名20分。3.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20分,二等奖第1名10分,三等奖第1名5分。(三)质量工程获准当年计分,每项不超过5人,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1.精品课程:国家级第1名15分,省级第1名10分。2.特色专业:国家级第1名20分,省级第1名12分。3.教学团队:国家级第1名25分,省级第1名15分。4.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第1名30分,省级第1名20分。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第1名40分,省级第1名25分。6.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第1名15分,省级第1名10分。7.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按每个子项目1分计。8.质量工程综合性项目:国家级80分,省级50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子项目分值(各子项目不超过5人)。(四)学科专业建设获准当年计分,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第1名100分(限10人)。2.一级学科博士点第1名50分(限8人)。3.博士后流动站第1名30分(限5人)。4.一级学科硕士点、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第1名-3-25分(限5人)。5.本科专业、厅局级重点实验室第1名15分(限3人)。(五)教材1.国家级规划教材:唯一主编30分,共同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参编5分。2.部省级教材:唯一主编20分,共同主编10分,副主编6分,参编3分。3.协编(3个以上高校)教材:唯一主编15分,共同主编8分,副主编5分,参编2分。(六)优秀学位论文导师组可进行二次分配。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60分。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30分。3.四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分,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增加5分。4.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5分。5.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0分。6.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分。(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导师组可进行二次分配。1.国家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2.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4-3.各行业协会、学会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二、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一)科研成果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合作完成的获奖科技成果学校为第二单位按30%计,第三及以后按15%计。1.国家科技奖特等奖第1名300分、一等奖第1名200分,二等奖第1名100分。2.省部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60分,二等奖第1名40分,三等奖第1名20分。3.省部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50分,二等奖第1名30分,三等奖第1名15分。4.厅局科技或哲社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20分,二等奖第1名10分,三等奖第1名5分。5.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哲社优秀成果奖第1名10分(限5人)。(二)审定品种(产品)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合作完成的品种(产品)学校为第二单位按30%计,第三及以后按15%计。1.国家级一类新药第1名60分。2.国家级审定第1名、二类新药第1名40分。3.省级审定第1名、三类新药第1名20分。4.有机证书、绿色证书、软件著作登记证书第1名5分。-5-(三)授权专利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1.发明专利第1名10分。2.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6分。3.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3分。(四)学术论文1.SCI收录论文:按作者贡献系数×(影响因子+1)计算。作者贡献系数:第一作者3分,责任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2分,其余作者1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0的SCI收录论文,可按不超过30%计。2.SSCI和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0分,责任作者8分,其余作者4分。3.EI和ISTP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分,责任作者2分。4.CSSCI和CSCD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分,责任作者1分。(五)出版著作20万字以上的专著,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其余作者3分;编著科普图书,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其余作者1分。(六)课题申报立项与经费主持人可进行二次分配。1.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每项计3分,如获准立项再加5分。-6-2.获准国家级科研课题每项计3分。3.获准横向合作科研项目每项计2分。4.获准省级科研课题每项计1分。5.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以及技术成果转让均按学校收取的资源占用费计分,每万元2分。(七)公益性科技服务1.科技包村:按3个等级评分:优,10分/年;良,7分/年;合格,5分/年,由牵头人按实际参与完成任务的人员进行再分配。2.科技特派员:按省级科技特派员计6分/年,市区县级科技特派员计3分/年。3.由学校在校内组织的科技培训,按20学时计1分,在校外的培训每天再增加0.1分。4.学校组织的科技下乡、科技咨询、技术指导、科技扶贫0.1分/天。5.省、厅、局下达的非项目类的科技行动、科技方案、科技计划等编制任务,或被省上相关厅局认定为当年主推品种和技术,每项2分/年。6.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表彰的计10分,省部级表彰的计5分,地市州县表彰的计3分;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在报道中体现其姓名和四川农业大学:国家级媒体报道计2分/人·次,省级媒体报道计1分/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分;其他媒体报道计0.2分/-7-人·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分。三、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一)攻读博士学位1.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6分。2.校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4分。3.校内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2分。(二)攻读硕士学位1.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4分。2.校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2分。3.校内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1分。(三)做博士后研究1.国外博士后:每学年7分。2.校外博士后:每学年5分。3.校内博士后:每学年3分。(四)访问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1.国外访问进修学习:每月1分。2.国内访问进修学习:每月0.5分。(五)英语水平考试1.雅思考试5分以上,多0.5分计2分。2.新托福考试80分以上,多3分计1分。3.WSK考试合格计3分。4.GRE考试1000分以上,多50分计1分。5.GMAT考试500分以上,多20分计1分。-8-2013年3月28日主送:各中层单位抄送:校级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3月28日印发(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