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组织管理玉米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所领导、导师代表、班主任、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荣廷昭副主任委员:周伦理委员:高世斌、曹墨菊、卢艳丽、唐祈林、张志明、汪静、玉米所学生代表(陈佳佳)二、评定范围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3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学业奖学金: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助对象: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本硕连读生取得国家学籍、并注册为硕士研究生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三、评定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博士,一等奖,每生每年13200元,奖励比例14%;二等奖,每生每年11000元,奖励比例21%;三等奖,每生每年8800元,奖励比例35%;四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30%。硕士,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8%;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12%;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20%;四等奖,每生每年2400元,奖励比例60%。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资金来源见表1。表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单位:元/年类别奖助等次占研究生比例(%)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合计博士研究生一等147200600013200二等216000500011000三等35480040008800四等30/40004000硕士研究生一等86000400010000二等12480032008000三等20360024006000四等60/24002400奖学金的实际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各年级各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2.遵守高等学校和玉米所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1)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2)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3)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研究生培养中间环节无故推迟或未通过者。(4)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5)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二)具体要求根据研究生年级、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定办法和操作依据。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生。可申报一、二、三等(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等级名额的60%。具体评定等级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玉米所学生人数、生源类别、学校分配指标等综合评定。2.统考生。直博生在硕士一年级直接评选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主要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初、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与作物遗传育种(包括作物遗传育种、作物)两个专业组进行排名。第一志愿报考玉米所的学生,且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以及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5%的调剂生,可申报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玉米所,且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以及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10%的调剂生,可申报二等奖评选。第一志愿报考玉米所,且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40%的的学生,以及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的调剂生,可申报三等奖评选。未获得相应申报等级的学生依次参加下一等级评选。3.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1)英语统考成绩6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者;(2)凡有公开发表论文者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者;(3)获得过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奖励、称号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可申报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等级名额的60%。具体评定等级由评审委员会,参照《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评定。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学生硕士期间至奖学金评选当年8月31日。2.统考生。主要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初、复试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报一等奖评选;综合成绩排名前50%名的学生,可申报二等奖评选;综合成绩排名前80%的,可申报三等奖评选。未获得相应申报等级的学生依次参加下一等级评选。3.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2)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者;(4)凡有公开发表论文者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者;(5)获得过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奖励、称号等。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评选计分标准(试行)》(附件一)评定。参评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评定内容包括:A思想品德、B学术业绩、C课程成绩、D学术活动、E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考核计分项目权重分别如下:1.二年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A思想品德8%;B学术业绩40%;C课程成绩40%;D学术活动5%;E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7%。2.三年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A思想品德8%;B学术业绩65%;C课程成绩10%;D学术活动10%;E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7%。3.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A思想品德8%;B学术业绩30%;C课程成绩50%;D学术活动5%;E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7%。4.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A思想品德8%;B学术业绩75%;D学术活动10%;E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7%。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五、评定程序根据本《实施细则(试行)》,可进入以下流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玉米所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评审和公示。玉米所评定委员会对奖助学金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3.申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玉米所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将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诉材料交由玉米所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玉米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4.奖学金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学业奖学金等级。六、评定时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在10月中旬完成全部评选工作。七、其他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在同年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和本单位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2.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其学业奖学金暂停、终止发放或进行相应处理:(1)中途有严重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2)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3)因私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4)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5)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从注销学籍之日起,终止发放。(6)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方式评定学业奖学金。3.本细则由玉米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一四川农业大学玉米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一、思想品德计分标准202015151515思想品德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学术道德团结协作诚实守信日常行为备注成立以教学秘书、行政助理、实验助理、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代表为成员的综合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思想品德素质综合考核。二、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备注在《Science》、《Nature》、《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50分/篇1.科研论文按篇计算总分,仅限知识产权属四川农业大学玉米所的论文,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0的SCI收录论文,可按50%记总分;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可得分70%,2名可得分10%,3名可得分6%,4名可得分5%,5名可得分4%,5名以后共同可得分5%(只有一个5名后作者,只得3%,其余比分归第一作者);3.所有排名均按实际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IF)加分①IF<1.0,20分;②1.0≤IF<2.0,30分;③2.0≤IF<3.0,40分;④3.0≤IF<4.0,60分;⑤4.0≤IF<6.0,100分;⑥6.0≤IF<8.0,150分;⑦8.0≤IF<10.0,200分;⑧10.0≤IF<15.0,250分;⑨15.0≤IF<20.0,300分;⑩IF超过20的学术论文每篇350分。ISTP、EI收录论文20分/篇CSCD收录论文10分/篇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5分/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100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0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10万字30分/部得分项目参加编著学术著作2万以下15分/部顺序不分是否并列作者。没有其他作者,第一作者可得其余比分。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材料原件证实(只有网络版无实体版的除外),否则不得加分。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类别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302—3154—55二1152—38三1102—36国家发明专利1152133104-585名以后5实用新型专利11028364-545名以后3备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属于四川农业大学;专利必须是已获得授权证明的。四、课程成绩计算方式课程成绩为《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有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五、学术活动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备注参加学科竞赛10分/次1.参加学科竞赛以参赛相关记录材料为依据;2.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全国性竞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部省级竞赛: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5分;校级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0分;院所级竞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学科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参加学科竞赛获奖10-50分/项参加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15分/次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交流30分/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交流50分/次3.收入论文集的以论文集(论文集光盘)为依据;4.做大会交流的以会议议程为依据;5.会议论文获奖可多加15分。6.在全国或国际会议会议论文需第一作者,做了海报的可加5分,篇数不可累计。六、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计分标准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按照以下计分办法,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最高累计100分,超过100分不再累加。项目计分荣誉各项荣誉证书获省级及以上奖励25分/次获校级奖励15分/次获所级奖励5分/次社会实践参加或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30分/次获校级奖励20分/次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15分/次组织并有完整的立项报告15分/次除暑期社会实践以外,由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主要策划者及组织负责人15分/次一般参加10分/次公益活动宣传报道省级及以上各类新闻媒体30分/篇校级各类新闻媒体20分/篇所级各类新闻媒体15分/篇社会工作任职学生干部校、所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5分校、所研究生会主干成员20分校、所研究生会其他成员(含导师负责人)10分参加各级组织的挂职锻炼10分/次活动技能学术活动策划或组织所内学术类活动15分/次参加所内组织的学术类活动10分/次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位文体活动并获奖≤40分积极组织所内各类文体活动15分/次积极参加学校、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