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现对我院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作如下说明:一、组织关系转移去向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若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去向。2、在本院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参加工作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转移;攻读本校外院研究生,或到本校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学院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外校、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的,请务必咨询对方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继续考研、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户籍(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可持《房屋租赁合同》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二、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若内容有误、单位变动或超过有效期等,需持介绍信原件到学院党总支更改。2、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并递交给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若丢失,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申请补办。3、持有介绍信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并提醒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后寄回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邮编:611130,电话(传真):028-86290890)4、特别注意:超出有效期且无正当理由,未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三、党员档案的保存与转移1、党员档案默认装入本人人事档案袋,随人事档案一起保存、转移。2、若个人需要,也可在6月20日-25日到学院党总支办公室申请自带党员档案,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保存、转移。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信息登记请毕业生党员下载填写《2011年毕业生党员去向及组织关系介绍信登记表》,于6月8日前发邮件至:477800934@qq.com。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