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道路扩建办、中心区交通项目办、各设计单位:为了提高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对我市上述工程试行设计咨询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工程设计咨询的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咨询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各区建设局依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的管理工作。二、设计咨询工作的任务和内容:设计咨询的任务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督促设计进度和保证设计文件深度。设计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工程提供技术咨询,对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等。其重点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审查技术经济指标入手,与设计单位共同优化设计,避免设计浪费,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二是通过复核结构设计等,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设计咨询工作可在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介入,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一(《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三、设计咨询工作的试行范围在试行阶段,市政府投资的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设计咨询制度:1、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2、大型公共建筑;3、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咨询,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我市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含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托设计咨询。四、设计咨询试点单位首批设计咨询试点单位为:1、广州市设计院2、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4、广州市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5、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6、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8、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9、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在其设计资质证书所规定的主行业范围内承接设计咨询业务,并负责设计咨询的日常工作。建设单位也可报请广州市建委核准,委托国内在该专业具有领先地位的甲级资质设计单位作为单项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应对承接设计咨询的项目组织专门设计咨询班子。设计咨询班子必须由本单位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2、担任设计院现任技术领导职务(市政重点项目的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为副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一般市政工程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任建筑师或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具有15年以上的设计工作经历,并且负责过大中型市政工程项目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五、设计咨询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关系1、设计咨询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2、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当双方在具体技术问题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时,可请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仲裁。裁定一经作出,任何一方若不服可退出该项目的设计或设计咨询活动。3、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和各工种主要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咨询单位盖章(设计咨询出图审核章另发)认可后才能出图。4、设计咨询单位应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满足设计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审图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所有问题一次性提出。5、设计咨询单位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设计咨询的身份在市场竞争中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设计咨询资格。6、设计咨询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关的设计任务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六、设计咨询费用1、设计咨询费以工程估算的0.4—0.7%计取,具体取费率可按工程项目的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服务的工作范围,由合同双方在上述取费幅度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设计咨询合同签订后,除非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否则设计咨询费不随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设计咨询费可在工程项目总概算中单列。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设计目标的重大变化,或在工作过程中增加设计咨询业务范围外的额外工作量,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咨询单位支付补偿费,其金额由双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2、如设计咨询单位因其出色工作(具有创造性、高技术含量),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而节约大量工程直接投资,业主可提取投资节约数的5—7%作为设计咨询单位的奖励。对于明显降低项目建成后运行费用或完善其功能的,建设单位亦可参照上款对设计咨询单位予以适当奖励。3、对于设计咨询单位通过常规性的工作而大量地节约工程项目直接投资的,建设单位可提取投资节约数的3—5%作为设计咨询单位的奖励。若所节约的投资额超过原工程估算的20%,建设单位可扣除设计单位相应部分设计费的30%。七、责任与赔偿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因设计咨询单位失职(指:①无法达到设计咨询目的;②结构体系、设备系统选择不经济合理;③施工图在审核责任范围内出现设计质量问题;④设计进度失控;⑤通过专家会审等途径发现设计方案未进行较好优化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设计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八、具体事项各设计咨询试点单位应积极摸索经验,并定期向我委反映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对设计咨询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亦请及时向我委反映。附:《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第一章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咨询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是指设计咨询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提供咨询并对其设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设计咨询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步骤。第三条技术质量工作是设计咨询的主要内容,具体为: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从技术监督管理方面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一个工程项目不宜分割切块委托设计咨询。第四条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其工作重点为优化设计,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第五条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的成果主要是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核报告。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属建设工程的设计咨询。第二章设计咨询的技术质量工作程序第七条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的依据为: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及设计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的项目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他审批意见。第八条设计咨询技术质量工作的基础为:一、依法签订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咨询合同;二、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工作计划书;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主要专业的计算书等)。第九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围绕确定的设计目标、优化设计方案、重点审核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体质量等工作,制定具体设计咨询程序和实施方案,编制设计咨询工作计划书。设计咨询工作计划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项目组成、建设规模、工期、总体设计单位、工程特点简要描述等;二、工程项目设计咨询范围和深度;三、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的依据和基础;四、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五、设计咨询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置(包括设计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六、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措施;七、各阶段设计咨询工作流程等。第十条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应对每个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可列出下阶段的审核要点和要求,编制成设计咨询审核报告。在全过程设计咨询完成后应提交设计咨询审核总报告,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内容、设计咨询结果以及设计咨询建议进行汇总。如果仅参加某一阶段的设计咨询,则提交该阶段的设计咨询审核报告即可。第十一条设计咨询单位必须做好设计咨询文件的管理。在设计咨询过程中,所有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方面传递的信息、会议纪要等须形成文字记录,并及时归档;对外发送的文件、通知要实行校审制度。第三章设计咨询三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十二条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咨询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核查本阶段设计咨询所需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表周、工程资料(含地形图、红线图等)、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设计任务书、各主管部门批文等是否齐全;二、对方案设计的设计原则中以下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1.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知底要点是否体现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设计原则中关于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约定及建设部和地方有关规定。三、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方案论证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设计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方案论证结论提出审核意见。四、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方案设计文件(包括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项目组成;3.有关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4.有关建设地点、规模、综合技术经济指标;5.有关总体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和用地合理性;6.提出优化方案及其预计的社会、经济效益五、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经审核合格的,在总说明和主要设计蓝图上加盖设计咨询审核出图章。第十三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核查本阶段设计咨询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等是否齐全,包括: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建和拟建的建筑物的坐标图、周围地下管线图、各主管部门批文等。二、对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中以下有关问题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审核意见:1.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批示;2.关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约定和建设部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三、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对方案论证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设计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方案论证结论提出审核意见四、对初步设计正式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中以下有关内容进行审核:1.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签署、出图章等)的完整性和深度;2.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3.工程设计的规模及项目组成;4.有关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5.有关总体平面布置、道路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及用地和合理性等项内容;6.有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7.有关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及主要设备选型;8.有关建筑造型、无障碍设计、房型设计等;9.有关建筑设计的单体平面布置、空间布置(含沉降缝、抗震缝、伸缩缝布置)和建筑物的日照、隔声、隔热、通风、防渗等物理功能;10.有关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选型、主体结构布置、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安全性、抗震性能等;11.有关给排水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给水方案、排水方案、室内外主要给排水管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2.有关强电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案、室内外主要电力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3.有关弱电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监控、通讯、数据传送、火灾报警、保安、有线电视、广播方案、室内外主要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4.有关通风空调的主要技术参数、通风空调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5.有关煤气、供热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供气、供热方案,主要管线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6.有关运输、车流、人流、物流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运输方案,主要路线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7.有关环境保护(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8.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19.有关